国家查禁“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标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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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查禁“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标准模糊
2008-02-16 17:11:21 来源:金羊网(广州)网友评论 3 条点击查看
死抠定义,聊斋西游都要禁?
国家查禁“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初衷良好但查禁标准让业内“蒙查查”
本报讯记者邓琼、实习生罗潆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天发布通知要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广东有关主管部门表示将马上展开清查。但本地业界人士认为,总署发布这一禁令的初衷是好的,作为守法经营者当然要执行国家政策,但该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尺寸模糊,让人有些无所适从。
业界
“条条杠杠”符合一项就被会被禁?
一家集版权引进、投资拍摄、影视发行于一体的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说,国家出台这个政策,企业当然要执行。但是“通知”给出的查禁标准过于模糊,他们不了解具体“尺寸”。
他举例说,“通知”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给出的定义包括:“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但这几项“条条杠杠”,是全部符合才要被查封,还是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在被禁之列?如果是后者,几乎目前的音像制品中50%都与“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或多或少沾上边,连《西游记》、《聊斋志异》这样的古典名著恐怕都不能幸免,怎么办?此外,除了音像制品,那纸质出版物涉及这方面内容的更多,管不管?他还说,本来科幻、神怪、魔幻题材在目前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一路走高,此禁令一出,为了少惹麻烦,他们就不打算去碰这个“地雷”了。
另一家拥有音像制品出版权的出版社社长则认为,总署发布这一禁令的初衷是好的,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但是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更紧迫的应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出版物分级制度,而不是动不动发布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红头文件。
主管部门
不必谈虎色变不会一棍子打死
带着业界疑问,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新成立的数字出版管理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已经得知“通知”内容,但具体文本尚未发放到广东。广东将马上按照总署文件要求,通知全省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展开大约两周时间的自查自纠,在本月底之前结束,随后省局将逐步展开检查。
负责人表示,业界人士也不必谈虎色变。“通知”中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定义规定已经很具体,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以故意追求感官刺激应该可以成为关键的评判标准。主管部门也不会对神怪题材的音像制品一棍子打死,如果对于内容审查的尺度把握不准,会报送上级部门再作决定。
而广东音像分销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道禁令对目前正版市场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因为这些正规渠道出版的音像制品本来就在报送选题、内容等环节上受到过层层审批,已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问题是“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毒害青少年、污染社会最普遍的渠道,并非正规出版途径,而是猖獗的盗版、网络下载等,仅针对正规出版渠道进行打击,效果可能很成问题。
市场
《死亡笔记》有卖建议效仿“分级制”
随后,记者会又走访了市面上一些音像店,发现“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确是不少。在广州某广场的一音像店,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售已经被禁的动画《死亡笔记》时,店主很快从后场仓库拿来。
在广州一购书中心,也能找到《食人蚁军团》、《狂蟒之灾》、《异形》等恐怖灵异类的DVD,影碟包装有的还印有“血腥、窒息、恐怖”等醒目字眼。不过,工作人员解释,这些上架的音像制品已经过处理,删改了其中的恐怖、灵异桥段,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在不少书店的此类影碟处,都有青少年前来选购。有家长建议:“对于恐怖灵异的定义和划分,应该更加具体和人性化,尽量不要以偏概全。或许还可以效仿香港的设定‘家长指引’类别,这样更有助于未成年人价值观和审美观的培养。”
(编辑:志彬)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