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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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0/1/2007                              文章来源:舟山市司法局 肖涛                    浏览次数:1985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创造性应用。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1927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七十多年来,民主集中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始终坚持与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永葆生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当前,党处在一个全新的历史条件下,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因此,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民主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保障。
不管民主的内涵如何丰富,它总是与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制度是民主最直接的素材,也是我们建设党内民主所首先遇到的问题,可以说,无制度无民主。制度也就是人们行为的程序规则,党内民主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力求尽可能地认清事物的本质,以便我们根据事物的本质正确地开展工作。然而,这种美好的设想并不会在一个没有规则或是规则含混不清的条件下自发实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在战争时期,残酷的军事斗争要求我们的党要高效处理各种信息,及时作出决断,否者就难以取得战争中的主动权并夺取战斗的胜利,这在客观上强化了个人随机应变式的办事风格,淡化了完备细致的制度建设。由于没有完备的制度,民主仅靠个人的高度觉悟来执行,这种民主是难以持久的,建国后,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走过的曲折道路,与党内没有完备良好的制度保障民主的贯彻落实是有很大关系的。
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什么样的制度才是保障党内民主的良好制度呢?我想,这种良好的制度体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制度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党对于民主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了一系列的民主原则,这些原则要真正地付诸实践,就需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民主制度。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套操作规则,规定以何种方式、何种步骤将原则性的规定落实到实践运行中来,一套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历史条件的欠缺,最大程度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创造性,推动党内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我们党对于民主制度的建设还有欠缺,尤其是操作性强的规则体系建设还不够。发展党内民主,要着重在两个层次上下功夫。一是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而充分的行使。二是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了解和参与。而这些民主权利的附诸实践都离不开实际可行的操作性条款的支持,否则,民主权利只能停留在字面上。
制度设计要系统规范。
以往,我们党对于思想建设比较重视,而对于制度建设有所欠缺,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建设片面追求简洁实用的效果,导致制度体系中留有很大的余地或是产生模拟两可的现象,制度体系的不规范和不系统,最终严重影响制度作用的发挥。这种现象在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也很突出。例如,当前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党委在作出重要决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但是这种规定比较笼统,怎样征求党员的意见,对于征求的意见如何处理,以及党员的意见对于党委的决定有什么样的约束力;如果不尊重党员的意见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虽然在作出重大决定前会了解一些党员的意见,但是听取的往往是相同的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常常不重视,甚至搁置不理,使得民主成为一种表面的形式,失去了它的本质内涵。因此,好的制度要充分考虑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便在遇到某种情况时能有相应的规则加以应对,不给破坏民主的人留有规则上的空子。
要特别关注党内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好的选举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党内民主的要义在于尽可能地听取广大普通党员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志,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而要想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数众多的大党中实现民主的要义,完善的党内选举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完善的党内选举制度能够尽可能地选出代表广大党员意志的代表,通过代表有效地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因此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经过民主推荐,并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尤其是要切实保障党员提名的权利。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努力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在选举之前,要使党员或党员代表切实了解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凡是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不得调动,以尊重党员的选举意志。
集中需以统一的思想为基石。
民主集中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将集中与民主相提并论,不是单方面地空谈民主而忘记了民主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民主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民主的表面,无法形成最后的集中认识和决定,我们这个人数众多的大党就很难有统一的意志,就会散失她应有的战斗力。因此,我们党无论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都非常重视意志的集中,这也是我们党能够在国难危机的关头迅速整合涣散的人心,带领中国人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所在。
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集中并非是简单的集中,有些党员对于民主的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但对于集中的含义认识不足,以为只要广大党员坚决服从上级的意志,集中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种想法导致我们部分党员干部产生家长式的工作作风,缺乏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在表面上容易形成集中的意志,但是这种集中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来简单的集中由于难以听取普通党员的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极易在决策过程中产生疏漏,形成不正确的集中,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来是简单的集中只是注重单一的集中效果,不去考虑广大党员对决策的理解情况,因此,即便是正确的集中,由于以一种机械的集中方式传达到下级党组织中,广大党员没有充分理解,也没有正常的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在这种情况下,集中的最终效果就值得商榷了。
必须充分认识到,集中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说民主的缺陷可以运用良好的制度设计来弥补,使得我们可以寻找到合适的着力点的话,那么,集中似乎就很难找到发力点了。对于集中的改善是一项更为艰巨的任务,因为要想从形式上的集中更为深入一步,达到实质上的集中的话,没有思想认识上的统一是不可能的,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需要以统一的思想为基石。
人的思想是复杂多样的,这是客观的事实,一个先进的政党需要统一的思想,但是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充分尊重并且鼓励个人思想复杂性的基础上的,为了思想的统一而禁锢人的思想不是先进政党的表现。那么,在个人思想极其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党该如何找到共同点,从而最终实现实质意义上的集中呢?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我们党是一个善于从中国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普遍规律,并以此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政党。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了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新时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情,这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统一思想,实现实质意义上的集中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因此,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时,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实现真正意义上集中的有效途径。
首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我们形成正确的集中指明了方向。现在摆在我们党面前的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一项正确的决策往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因此,如何统筹好各种要素,快速有效地形成正确的集中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此提供了简洁易行的标准,坚持这些标准能够帮助我们在纷繁芜杂的社会现象中去伪存真,抓住事物的本质,理清思路,寻找对策,从而最终形成正确的集中。“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两条紧密相连的标准,我们在进行集中时要全面把握这两条标准,通盘考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不可偏废一方,因为只有符合这两条标准的集中才能经受住实践的考验。“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我们在集中的过程中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集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以普通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要将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集中是否可行的重要标准,对于违背民意的集中,不管它的表面多么华丽都不允许在实践中执行。
其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理解执行正确的集中。集中所形成的结果最终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在现实社会中去贯彻执行,而一项正确的集中是建立在对现实社会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的,所形成的决策常常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这就要求执行者的思想要适时地跟进,不然,费尽周折得到的正确集中在执行过程中就要大打折扣了。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我们党经过民主商议所产生的各项决策都是很好的集中,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常常走样,事与愿违。出现这种情况与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差距,没有很好地理解决策的真实内涵不无关系。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提高理论修养,开阔视野,增强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样将大大提升党员干部对于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力,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执行各项集中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执行的实际效果,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理解后的执行,将极大地调动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而一旦人的主观能动性被调动起来,其力量是无法估量的,这对于我们更好地实现集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十分有利的。
三、把握好党内民主与集中的相互关系。
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大难题在于如何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此,我们现在的表述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表明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是基础,集中是目的,通过民主最终形成正确的集中,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无法回避的是,民主与集中是存在一定矛盾的,甚至是十分尖锐的矛盾,这时候,妥善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民主的要义在于广纳众议,经过严密的程序最终形成尽可能地体现各方利益的方案,民主还可以减小决策的风险,但是民主在程序上的苛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决策的效率,在遇到紧急事件,需要尽快集中时这种决策方式显得不太适应了。快速的集中虽然有着效率上的优势,但它在形式上对民主制度的违背是显而易见的,发展到极端就成了专制。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就要充分考虑到两者的优劣,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作出不同的偏重,那种只求民主不计集中,或是撇开民主一味集中的做法都是教条式的工作作风,应该警惕。具体而言,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把“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集中”作为党内工作的常态。
要在党内大力营造民主的工作氛围,任何重大的决定,只要没有时间上的急切要求都要经过党员的民主协商后才能作出决定,坚决反对一人说了算的家长式作风,并认识到这种工作作风的严重危害性。经民主才能形成集中要成为党内的共识,并成为一种在正常的工作情况下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能够容忍民主在一些时候所造成的程序繁多、效率不高的现象,养成讲究民主的习惯,有足够的耐心带头在实际工作中推行民主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适当跳跃民主的集中是一种例外。
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待民主与集中,在实际工作中灵活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战争、抢险等急需作出决策的重要关头,需要相关的负责人员及时进行集中,这时如果还教条式的死抱着民主的规则不放,不仅会给当前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而且会影响党员对于发扬民主的信心,同时也给部分专权者留下了抵制民主的口实。因此,那种不顾具体的现实情况,一味追求完备的民主程序的做法,不仅不能维护民主的精神,而且有损于民主的实质。在非常时期,适当地跳跃民主,及时集中决策是非常必要的。然而这种工作方式并非常态,只能作为一种例外,是对常态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而且这种例外要尽量减少,过多的使用,将会对常态的工作方式构成威胁。
制度是把握民主与集中相互关系的关键。
以上两点对于民主与集中的论述是一种总体上的把握,在实际工作中,什么时候该偏重民主,什么时候该偏重集中,偏重到什么程度,以及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偏差该由谁来负责等等问题最终都需要制度上的设计。我们现在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空白很多,所导致的结果是该民主的时候,为了省事,喜欢集中;该集中的时候,为了推卸责任,好于民主,最终是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随着个人的好恶而变化,这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也不利于党的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将民主和集中的相互关系进一步纳入到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来,用精密的制度理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便我们在生动的社会实践中合理地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