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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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分类:金融
一、“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环境
(一)世界经济的复苏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世界经济从2002年以来开始步入复苏阶段。美国经济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带动下,消费支出快速增长,企业家信心回升,投资开始增加,信息技术产业复苏
(二)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尽管我国金融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未来5~10年中,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人员流动将进一步加强,从而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其他转型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内部融资,“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必然会对我国金融体系提出更加紧迫的放宽融资政策、改善各项融资制度的要求。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邮政储蓄体制不顺,农村资金外流,四大国有银行逐步撤出县以下城镇等问题日益突出。治理结构落后、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已难以满足农村发展要求,整个农村金融体系十分脆弱,要求“十一五”期间进步完善广大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基本确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融资结构,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的加快积累,迫切要求存在一个以固定收益为主、投资回报稳定的资本市场;二是为适应熨平经济
(三)金融体系自身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信息革命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快了信息的相互传递,在提高金融活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加大了在错误信息引导下造成金融市场动荡的可能性。过去金融市场中不同市场出现问题,其影响基本局限在本市场范围,容易控制和处理。而今天一旦某个子市场发生问题,会迅速波及金融系统的所有方面,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可以改善投资者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外资的涌入有助于缓解发展中国家的资本短缺。但在市场的开放中,必然伴随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问题。推行金融自由化的东亚、拉美等国家接连不断发生的危机至少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在新兴市场特殊的金融环境下,政策处理不当,金融市场的开放与金融危机的产生有着必然的联系,必须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和金融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委托理财市场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放宽各项限制,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以充分满足日趋活跃的市场经济活动。
随着中国经济整体实力的提高和中国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外汇储备的急剧增长,如何改善汇率机制,正确处理好汇率稳定、独立的货币政策和资本项下对外开放的关系,已形成对中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极大挑战,是命系中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二、“十一五”期间中国金融业发展将面临的挑战
(一)存量风险严重,是“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沉重包袱
目前,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24406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7.8%。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项贷款94123亿元,按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916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0.36%;城市商业银行各项贷款7726亿元,不良贷款余额993亿元,不良贷款率12.85%;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16987亿元,不良贷款余额5049亿元,不良贷款率29.72%。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明显不足,资产质量总体状况不好,加上前一阶段国债回购、委托理财过程中积累的不少风险,一批证券公司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局面。整个證券系统隐藏着巨额金融风险。
近年来,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一些机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无法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个别机构恶性竞争严重,利用违规手段不计成本地抢占市场份额,保险业隐藏的长期风险同样不可轻视。
三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不良贷款余额为4196亿元,不良比率为21.71%。同时,政策性银行还存在较大的呆账准备金缺口和非信贷资产损失。
尽管我国显性财政赤字不高,但财政综合负债数额较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最终形成的损失要靠国家来承担,国有企业亏损、隐性的退休金缺口和社会保障支出负债约占GDP的40%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由银行信贷资金充当,进一步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部分中央银行资金运用财政化,是财政风险转移的又一个重要渠道。
(二)融资结构严重扭曲,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
发达国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一般水平为3:7,而我国2003年为1.5:8.5,且间接融资比重有继续上升趋势。这种单一的融资结构使得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不仅因资本充足率过低难以支撑信贷的超量扩张,而且大量中长期贷款实际变相成为企业资本金。不仅增大了银行系统的贷款风险,影响了商业银行改革的进度,也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对经济运行的冲击。
近年来M2/GDP这一指标持续升高,2003年为187%,2004年6月末达到200%,为国际最高水平。表明我国的经济
2.债券市场结构失调
债券市场中,国家债券比重过高,企业债券比例过低,市政建设债券几乎是空白。企业债券在行政审批制度下又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中型企业难以发债筹资,于是体制外融资方式层出不穷,非法集资屡禁不止,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3.股票市场结构失调
首先,股票市场层次结构还比较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在建设之中,现有的市场层次结构还不能满足国家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需求。其次,市场产品结构失衡,不仅缺少固定收益产品,而且缺乏必要的衍生产品。第三,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目前投资者主要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缺少多元化的、具有竞争性和互补性的、拥有长期稳定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加上近几年股市长期低迷,资本市场的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
4.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和交易费用,加之博弈双方机会成本的差异决定了中小企业在与商业银行“一对一”的谈判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致使中小企业容易受到调控政策影响。面对中小企业的其他相关债券、租赁、担保领域政策制度安排不尽完善,整个中小企业的融资仍存在较大的困难。
客观地讲,制度缺陷本身并不是金融风险。但如果诸多的制度性缺陷沿着既定路径滑下去,我国的金融市场将可能被“锁定”在某种低效率的状态而停滞不前。
(三)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制度缺陷,严重制约着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
1.内部制度缺陷
金融企业的内部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公司治理结构普遍薄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尤其薄弱;第二,业务创新受限过多,中间业务有待发展。证券业缺乏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保险业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受到限制;第三,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与手段还处于低水平状态,有些机构的内控制度仅是复制监管部门的文件、制度,缺乏针对性、动态性管理;第四,一些机构内仍存在明显的行政级别制度和严重的官本位意识。报酬制度、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以及内部激励机制上还未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
2.外部环境的制度缺陷
有问题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机构的市场退出、破产,在法律制度上尚不健全。金融机构破产后的社会稳定机制尚未形成。金融市场体系中的法律、审计、会计、评估和评级等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有的刚刚起步,经验不足,有的几乎尚处于空白。税收、财务制度中还存在“超国民待遇”。计划体制遗留的不适应金融机构审慎性经营的相关规定尚未彻底解决。目前创新中的决策和审批体制,事无巨细由国务院决定,远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十一五”期间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政策选择
“十一五”期间既是化解历史遗留任务的重要时期,又是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大发展时期;既是向海外世人承诺金融开放的转折时期,又是必须时刻警惕国际游资冲击的关键时期。该时期必然是金融市场高速成长、金融创新频繁活跃,其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也将高于中国金融发展的任何一个时期。因此,如何处理改革、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如何处理对外开放与金融安全运行的关系,始终是“十一五”期间以至更长一段时期内中国金融发展的重大战略难点。“十一五”期间将考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决策层的每一项重大决策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但我们充分相信,每一项重大决策,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我们能够做到在确保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中国经济安全的运行。通过“十一五”期间这一重要历史时期,我国将基本确立向完全市场经济国家过渡的各项基本的金融制度。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应该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多渠道化解显形金融风险;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分散银行风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推动现代金融企业改革,构筑坚实的金融微观基础;进一步理顺资金价格机制,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正确把握对外开放战略和策略,确保我国金融长期安全运行;梳理现行金融法规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制度,提高政府金融管理能力。
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在改革与发展中相应调整政府的职责,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坚持总体渐进、局部突破的原则,抓紧解决当前急迫的金融问题;坚持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原则,一切改革措施都要着眼于未来,着眼于与国际金融运行规则对接;坚持成本与效率的原则,以最小成本化解风险,换取最大的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监管效率。一句话,在解决中国金融问题上,要继续发扬我国25年来改革开放中积累的重要经验,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具体政策建议
1.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基本化解严重的风险隐患
继续抓紧完成中行、建行的风险化解和改制工作,2006前完成工商银行的风险化解和改制工作。2006年底前开始农业银行风险化解方案的实施工作。同时提出我国3家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案,明确其职责定位、经营原则、业务范围及监管模式。
资金损失严重的证券公司,逐个排队分析,提出分类解决的方案,或增资扩股,或兼并收购,或债务重组,或市场退出。坚决做到已暴露的风险额度逐年下降,三年内将风险控制在有问题公司的净资本额范围内。
三年内基本解决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救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积极鼓励外资、民间资本以承接部分风险为代价,参股、控股中小金融机构;积极鼓励经济实力强、经营业绩良好的其他金融机构重组收购有重大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尽可能减轻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2.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分散银行风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要敢于并善于制定并着手实施股市中长期遗留问题的方案,如股权分置问题等;进一步采取措施改善股市的微观基础,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和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在巩固、完善目前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柜台转让系统,改善和推进面向企业法人的产权交易市场,以规范发展多层次的股份交易制度。
降低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资本金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将企业债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制定和完善企业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估等规章制度;在风险得到有效评估控制和市场约束条件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之间的交易,提高债券市场的效率。
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统一政策,克服委托理财市场上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对融资租赁市场尽快统一立法,放松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管制,允许租赁公司通过发行长期债券等业务解决其长期资金来源问题,给予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加速折旧、返回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投资充实中小金融机构资本金,重组和壮大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实力。进一步完善中小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和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行多种产权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与确保城区金融机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发展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不吸收存款的民营小额贷款机构,专职支持微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3.推动现代金融企业改革,构筑坚实的金融微观基础
要大胆吸收国际先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的经验与惯例,进一步优化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制度;督促和指导金融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规则和议事程序,完善决策机制;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建立覆盖金融企业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以及完善的稽核审计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
进一步加快法律、评估、审计、会计等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社会共享。
财政税收部门应适当降低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改进现有的呆账核销制度,允许金融企业自主核销呆坏账;允许保险公司总准备金以当年保费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加快增强整个保险行业的安全性。
4.进一步理顺资金价格机制,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
进一步改进人民币汇率机制,适当扩大汇率的浮动幅度,实行更有弹性的汇率政策。抓住有利时机主动适度地将人民币汇率调整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
继续做大做深外汇市场,以进一步改善汇率形成机制。扩大市场交易主体,适时推行外汇交易商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平稳性。大力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适当增加外汇交易产品,规范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发外汇远期、期货、期权和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产品和避险工具。加快外汇零售市场建设,进一步满足企业和个人各项合理的用汇需求。
按照既定目标,继续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
5.正确把握对外开放战略和策略,确保我国金融长期安全运行
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行对外开放方针,继续鼓励外资参股或境外上市等方式,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化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结构和创新,提高国内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放松资本管理,科学把握开放次序和配套措施。要继续深入研究国际上的经验与教训,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行、稳妥的逐步开放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对外继续坚持不设开放时间表的原则。利用WTO中相关保护条款,研究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冲击问题的策略与手段,维护金融业安全和有序竞争。
6.梳理现行金融法规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制度,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应参照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金融法律框架,就我国近期与中期金融立法的框架、原则和基本内容,制定金融立法的发展规划。认真梳理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修改涉及跨部门监管中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不利于金融创新的法律制度。
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三个监管部门领导参加的包括金融风险评估、金融监管协调和金融危机处置三个层次的金融监管协调体制。
建议由国务院出面从社会上遴选若干懂理论、有经验、原则性强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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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8 09:19 作者:炼石补天 收藏 | 评论:0 | 阅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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