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发展方式转型的收入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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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发展方式转型的收入分配改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

  2010年06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2385字)

  在发展方式转型的特定背景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牵动全局的关键性因素。为此,需要充分估计收入分配改革的特定背景和特殊作用。着眼于转变发展方式,建议把全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并尽快出台系统、具体、操作性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着眼于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未来发展方式需要建立在消费主导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看,新阶段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促进发展方式转型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提高消费率、尤其是居民消费率与收入分配结构相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一方面使高收入者消费倾向不足,投资倾向加大;另一方面低收入者消费的支付能力不足。两方面因素导致消费不足,内需不足。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是扭转消费率逐年下降的基础性条件。

  2.调整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进程。当前我国40%的农民(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只创造了10%的GDP(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这不可避免地使城乡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如果说以往调结构主要局限在产业结构的话,现在的结构调整则首先是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由此解决消费不足的问题,从而为转变“投资出口”模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等奠定基础。

  3.加快社会建设、防范社会风险与收入分配结构密切相关。在发展阶段变化的现实背景下,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极易双向传导。要建立两种风险的防火墙,必须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明显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水平,并由此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

  从发展方式转型的特定背景出发,尽快确立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思路。

  1.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它不仅涉及经济体制,而且也涉及社会体制,涉及行政体制。因此,只在某个或某几个方面做文章恐怕很难解决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重要的是需要推进结构性改革。

  (1)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实施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和工资定期增长制度。其中的关键在于赋予并保障工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的权利。除了工会外,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此外,应当加大对最低工资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2)构建财产性收入的体制基础,明显缩小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当前,居民收入差距的很大部分来源于财产性收入。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加快相应的体制变革。一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资产增值的红利。土地是农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由于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农民无法享受土地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有资料显示,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权益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约占60%—70%左右,村集体组织占25%—30%左右,失地农民只得到5%—10%,甚至更少。改变这个格局,使农民拥有物权性质、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并赋予农民产权主体的地位,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二是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保障投资者权益。着眼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应积极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法治环境,开放理财业务,为社会提供公平、健康的投资理财环境;三是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职工工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经营效率,而职工持股计划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一点。职工可无偿或低价获得企业股票,参与分红。“十二五”时期应鼓励中小企业率先探索,条件成熟时在大中企业推行。

  (3)以缓解和缩小收入差距为目标启动新一轮税收改革。总的建议是明显加大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力度。一是适时开征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充;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对劳动所得、经营所得和财产所得实行综合课税,对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实行分类课税,与综合课税相分离,以便于征管和调节;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社会保障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

  2.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有一个国有资本的配置问题。当前,国有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配置在市场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比如现在七成的央企涉及房地产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地价,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认为,国有资本应当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更多的配置在公益性领域。例如,提供保障性住房。收入分配改革具有结构性改革的特点,突出反映在国有资本的重新配置方面。

  (1)以资源红利的社会共享为目标推进国有资源的重新配置。着眼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建议加快国有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一是重新反思当前相当多的央企涉足房地产开发这一现象。国有资本进入竞争性的房地产业,应不以赢利、做“地王”为第一目标,而是主要限定在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领域;二是尽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改革国有资源的税费体系,理顺资源性产品的分配关系,改变少数企业享受资源红利的格局。

  (2)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作为新阶段打破垄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垄断是造成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尽快建立起规范的收租分红制度,提高国有企业上缴租、税的比重:一是防止“国进民退”。这两年社会对“国进民退”有比较大的意见。建议尽快出台详细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降低垄断领域门槛、引入竞争,通过法律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二是尽快建立常态化的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建议将征收“特别收益金”改为征收“超额利润税”,将垄断利润以税收名义收归公共所有;三是建立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尤其是涵盖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

  【观点综述】

  贫富差距逼近社会容忍红线

  2010年5月11日《经济参考报》(768字)

  近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专家认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已走到亟须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十分迫切,必须像守住 18亿亩耕地“红线”一样守住贫富差距的“红线”。

  从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对我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各机构认识不一,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 0.47,“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全范围多层次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 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 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从统计数据看,近几年穷人和富人的收入都在增长,但考虑到他们在消费支出上的差异,大量贫困家庭的支出集中在最易涨价的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上,分配差距正呈危险的‘穷降富升’两头拉大趋势。”有关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资源、资本——这3种生产要素发挥巨大的财富调整力量。房地产、矿产、证券等成为“最赚钱”的暴利行业,少部分人借此一夜间站到社会财富的顶端。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问题,包括大量“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