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收入分配的“三大差别”//时评:收入分配改革,要有“刮骨疗毒”的整饬勇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46:4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现象,如由垄断产生的行业间收入差距、城乡二元分割、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这些现象是因为相关制度安排还不完善而产生的,可称之为收入分配领域的“三大差别”,即行业差别、制度性城乡差别、非法非正常收入导致的差别。
行业差别导致的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感受最直接、最明显。近20年,我国行业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成为我国居民整体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电力、金融、通讯等垄断行业的最低收入,也要高于竞争较为充分的纺织、机械等行业的平均收入。这意味着不同劳动者仅仅因为所在的行业不同,收入就可能相差几倍。问题还在于,劳动收入差距仅能解释行业收入差距的较小部分,行业间的利润差距更为突出。一般来说,行业利润差距的来源可分为两类,其中由行业间技术进步与创新水平和速度的差异所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而由行业垄断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就不具有合理性,而且长期来看会造成社会福利的重大损失。目前我国的行业利润差距主要源于后者。因此,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化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城乡差别导致的收入差距,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最大。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中,城乡收入差距一直是主要构成部分。2002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城乡人口转换对收入差距拉大抑制作用的显现,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渐趋稳定,但要真正转为下降仍需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农村经济增长相对较慢、城乡人口转换不畅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而主要症结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上附着的各种福利差异。这些制度性因素限制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提高。这种源于制度性安排的城乡差别,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所论及的城乡差别是不同的。消除这种城乡差别的根本措施,在于加快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不合理制度。
非法非正常收入导致的收入差距最不合理,群众反映更为强烈。客观地讲,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是每个经济转型国家都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对此,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加以克服。这样,才能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健康稳定的轨道,避免因各种矛盾累积而患上“拉美病”。
可以看出,收入分配领域的“三大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改革不到位、制度安排不合理,与传统的三大差别主要是缘于生产率差别有着本质不同。当前,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必须着力消除这“三大差别”。
缩小行业收入差别,关键在于抑制部分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其主要途径有:降低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积极引入市场竞争;依据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和福利总额制定适当上限;对垄断利润征收更高比例的税收。
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当务之急是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改革。一是积极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流动和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与不合理限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着力改善城市中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三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贯彻落实中央各种反哺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措施。
消除或取缔非法非正常收入,关键在于继续推进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这包括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改革等。南开大学 陈宗胜 武 鹏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一项在制度和体制层面的重大调整,表明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真正建立起改革成果让劳动人民共享的制度。如果说,近年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改革的需要,那么,症结何在?怎样对症治疗?细读全会公告令人欣慰,全会把准了收入分配失调的“病脉”,对症下药开出了“处方”。
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合理是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把国民收入比作一块大“蛋糕”,那么自“十一五”实施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蛋糕”总量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普遍上涨,但同时,居民收入的比例却越来越小,最终落到百姓口袋里的钱也相对减少。导致老百姓“囊中羞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偏低,再加上一些垄断行业对其他行业利润以及对社会财富的侵蚀。
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对社会发展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增。收入分配失调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与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纠结在一起,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
基于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也是基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多赢格局,五中全会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旨在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来达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趋势,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把准“病脉”很重要,对症下药不可少,然而面对收入分配失衡这个“痼疾”,不可能一朝“药到病除”,还需要有“标本兼治”的方案,必要时不惜“开刀手术”。收入分配改革,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真正动真格的困难和阻力不言而喻,因而根治“顽症”更需要“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比如,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控高”、“扩中”、“提低”,但在执行中一定会阻力重重,如何破解这些阻力,须尽快寻求具体的对策方案;现有的劳资利益格局如何调整,才能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国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挂钩的机制如何设计,才能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贫富分化问题在决策层面如何作出相应调整?在社会各个阶层利益格局趋于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法治平台的作用,合理合法解决各方的利益诉求,遏制打击违法非法收入?这些都需要在“十二五”规划中有配套的决策实施方案作为保证。
“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百姓期待理性、稳妥的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质性举措逐步推出,期待相对合理、公正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形成,期待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这个“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能够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