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与收入分配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8:12:40

贫富差距与收入分配改革

问诊篇

如果任由房价继续高涨,还将刺激投机性购房需求,进一步拉大再分配的收入差距。——全国政协委员李庆云

一些行业,比如说掌握众多公共资源的垄断行业,其收入在不断增加,形成了所谓的高收入群体。是谁让这些群体收入这么高?他们收入高的标准又是什么?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工人,收入就应该少?我认为,应该把我们的财富大蛋糕换个切法了,新的收入分配办法中,要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全国人大代表纪玉君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资税,炒股票的人反而不交税,劳动的人反而要交税,这有悖于社会公平。——全国政协委员李稻葵(博客)

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是关系到经济增长由过度依赖出口向内需拉动转变的深层次问题。以2009年房地产市场为例,随着房价飞涨,有能力购房者在楼市的高歌猛进中不断积累财富,而无力支付首付的居民则离一套基本住房的购买力越来越远。所以要想拉动内需,就必须先让百姓有钱花。——全国人大代表刘新国

我记得我在做一些采访的时候,有人告诉我,说我们今年农民的收入有很大的提高,他们现在每年有12,000元家庭收入,我听得挺心酸的。凭什么农民一家子干一年12,000元就算挺高,而我们在城市里工作,一个月挣12,000元都不算高的?——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

支招篇

关键是要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政府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如果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就会迫使居民过多承担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挤压居民的消费。——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

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调整为个人所得税起征参考点为5000元,并允许纳税人选择按个人或按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博客)

开征奢侈品税和奢侈税是合理调控消费的好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

建议政府加大宏观调控,用法律手段控制市场经济,防止民营企业家们用不正当手段挣钱。同时大力发展一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 ,调动他们的“发财愿望”,从而带活整个市场经济。只有这样,才能让贫富差距日渐缩减。——全国政协委员王乃静

规范高管的薪酬首先应打破垄断。当然,在短短一年里能对高管工资进行控制调节,也是很好的事情,但根本的措施在于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才能实现公平合理的竞争局面。——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

应该提升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当前造成“民工荒”现象的部分原因,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对低标准工资收入的一种“无声的反抗”。——全国政协常委钱克明

政府应该通过积极扩大就业、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例等手段,优化分配格局。同时,加大国家公共财政对文化、教育、交通、医疗和社会保障事业等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全国人大代表黄荣

穷人与富人的关联逻辑

在社会阶层财富分配不均与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化的条件下,一部分人面临生存危机,另一部分人也必定要受到牵连,换言之,穷人活不了,富人也活不好

社会分配体制存在的不公和失范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绝大多数人都受惠于改革发展。但是,必须承认,现在的社会分配体制又存在着不公和失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劳动者所得持续下降。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普遍性现象,即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劳动者的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在中国还不到10%。据调查,近十年广东经济增长得很快,经济总量已先后超过新加坡、香港、台湾,正在赶超韩国,但广东的农民工却没有合理分享到广东经济发展的成果,即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几乎没有增长!这就是初次分配格局失衡的问题。

二是收入分配领域失范问题严重。如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形同虚设,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公务员的收入因欠透明而未成为“阳光工资”;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时任意降低缴费工资基数的现象屡见不鲜;所得税的计征因收入的不规范而存在着较多漏洞;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等。

三是公共福利严重不足,再分配力度明显不够。如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漏洞仍大,绝大多数乡村居民与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还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机会因公共投入不足而导致福利性持续下降,进而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公共卫生投入不足而且资源配置失衡。换言之,公共资源的分配长期重城市轻乡村的格局还未从根本上扭转。

四是税收等相关政策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实际上不利于低收入阶层,而不开征遗产税则明显有利于高收入阶层;政府的公共资源配置包括教育资源配置、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等均不利于农村居民,不利于低收入群体,等等。

所有这些,均表明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30多年后,国家财富的持续增长并未真正实现全民共享的发展目标,收入分配领域已经出现的问题,日益明显地影响到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将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

分配制度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古今治乱循环无不围绕着发展和分配而展开。时至今日,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已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短期稳定与长期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其背后的原因是利益分配格局长期处于失衡的状态。2007年,我组织了一次有关社会公平问题的大型,在11个省市发放4000多份问卷调查,80%以上的受访者对社会公平度的认可很低,不仅低收入阶层认可度低,而且一些获益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与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对当前的社会公平认可度低,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社会信号。

社会不公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过去长期过分追求效率优先乃至形成片面追求财富增长的结果。由于缺乏公平性,导致利益的调整缺乏合法性,无法得到被调整的一方的认可,进而会表现为诉讼、上访。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富裕阶层,但在一部分人已经先富起来的情形下,怎么解决好共同富裕的问题,确实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当务之急。

一方面,如果任由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下去,贫富分化必然带来阶层对抗,进而形成显性化的社会危机,这就涉及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稳定。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上升,以及有人抢劫小额财物是为了因无钱治病而想进监狱治病、有人因年老无靠而犯法是为了进监狱养老等个案的出现,已经表明这不是杞人忧天。

另一方面,在社会阶层财富分配不均与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化的条件下,一部分人面临生存危机,另一部分人也必定要受到牵连,换言之,穷人活不了,富人也活不好,因为社会不稳定带来的危机与风险,同样直接影响着富人的生活环境与质量。在财富日益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的时候,大多数人便不可能有消费能力,经济发展模式与增长方式转换的目标便不可能实现。因此,收入差距问题是民生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

立体推进分配改革

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场涉及到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分配格局的异常复杂的改革,只有多管齐下,立体型推进,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具体说来:

初次分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已成为制约普通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最大障碍。有效就业是增加劳动报酬的前提。要千方百计增加“饭碗”,开辟新的就业领域。

2010年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失业人数有可能突破1000万人大关,这是现实。因此,政府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中应当考虑社会服务相关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旅游业和社会服务业以带动就业,同时给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松绑。在努力增长就业岗位、提升就业质量的同时,我还多次主张以“工资、社会保险、职业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来替代目前单纯的工资甚至是最低工资机制,在逐渐提升劳动者即期工资的同时,通过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机制来增加其预期收益,将是十分理性的调整方案。

第二次分配问题即财政分配问题。我们现行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做出重大调整,需要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即从经济建设财政、政绩工程财政、吃饭财政真正转向以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为目标的公共财政。

加快二次分配改革的着力点,一是压缩行政开支,杜绝政绩工程,减少直接的经济建设投资,打造效率政府、效能政府,这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二是强化社保再分配功能。2009年中央政府投向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为2906亿元,增长16.6%,这是首次投向社会保障的资金大幅度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属于前所未有的,它的实现也表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是需要改革税收制度。加大所得税再分配功能,首先要调高高收入者的累进所得税率,其次要减少所得税的累进层级,并加大各层级之间的级差。目前,垄断行业不仅工资很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很高,企业年金也大都建立了。有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加起来超过工资收入,很不合理。以前,高公积金和高企业年金都免征个税,尽管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在现阶段无疑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不公平,因为低收入群体往往不能参加,也就不能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因此,与收入相关的税制需要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次分配。国家应尽快创造便利条件和确立相应的财政与优惠税制,引导第三次分配,扶持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第三次分配,通过慈善的方式让富人把钱捐献出来,这也可以缓解贫富差距,同时是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进一步调节的有益调节机制,是社会关系尤其是阶层关系的良好的润滑剂。比尔·盖茨捐了250多亿美元,并且多次表示只留1%给下一代,99%都要捐出来。而我们国家只见创造财富的英雄,很少见承担社会责任的英雄。

为此,建议一方面放手发展慈善公益机构,并通过这些组织去募集社会资源,提供款物与服务援助,进而兴办各种攸关民生的慈善公益福利事业;

另一方面,尽快试行社会与个人捐献慈善公益事业全额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对慈善公益组织给以相应的财政支持。(作者: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本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