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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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2010年07月07日10:07:59
四、注重建设生态文化,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十四)重视生态文化研究。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注重把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生态认知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加强生态文化比较研究,注重挖掘浙江山水文化、海洋文化、森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以及茶文化、花文化、竹文化、石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制度机制、对策举措等研究。全省每年安排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思想支持。
(十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和生活观,研究制定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大学生、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写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十六)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结合生态城市、生态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十七)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试点县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快创建绿色机关,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设立“浙江生态日”,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意识。
(十八)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抓紧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积极引导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研究制定应对人口发展“不均衡”的对策举措,完善适度低生育率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均衡良性发展。弘扬文明的婚丧嫁娶风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加强疾病防控,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五、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按照各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突出强调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定位为优化开发区域的市县(市、区),要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开发区域的市县(市、区),要加强产业集聚,着力提高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和质量。主体功能定位为生态经济、生态保护区域的市县(市、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施“小县大城”战略,努力成为富裕的生态屏障。
(二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原则,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力度,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根据市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指数优劣状况,对其实施经济奖励或处罚。
(二十一)加快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和工业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主要流域内各市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及水权交易办法。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深化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探索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积极探索建立省内森林代保机制和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二十二)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项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权再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继续抓好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要优先采购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二十三)强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检察司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支持人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环保及生态建设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区域合作。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二十五)加强社会协同。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要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部署,根据工作职责,加快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拟订年度实施意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省各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评价情况,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格问责制度,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举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公民予以奖励,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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