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14:36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现就加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以上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全省各级党组织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成功运用。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没有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党的统一意志。民主集中制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体现在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各个方面,是实现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的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党就团结坚强,各项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党的肌体、党的事业就会受到严重损害。我们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各项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

  (二)这些年来,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在一段时间里,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破坏了党内民主,又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突出表现在: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家长制;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排斥打击异己;不顾大局,无视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这些问题影响和危害极大,损害了党的集体领导,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一些人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警醒。

  (三)省委关于“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就是针对我省历史上民主集中制一度遭到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所肩负的新的任务提出的。党的十六大规划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省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了“三步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开创河北工作新局面,绘就河北发展新一页,必须始终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风气正不正、团结好不好、发展快不快,关键在领导班子,关键在能不能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好。如果我们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就难以落到实处,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集体领导

  (四)坚持党的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问题。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改变集体决定等,都是损害集体领导的行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程序和方法。在党委(党组)内部,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认真执行。

  (五)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处于重要位置,不仅要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工作负总责,而且要对贯彻民主集中制负主要责任。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努力做到:胸怀全局,善于从大局出发观察和思考问题;作风民主,善于倾听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多谋善断,善于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正确集中;襟怀宽阔,善于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和加强集体领导。

  (六)领导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在集体领导中都肩负着重要责任,都要以对集体领导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从大局出发,以强烈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和发表意见,同时防止片面强调分管工作,影响集体的正确决策。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克服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不良现象,更不允许因局部利益违反集体决定,擅自行动。

  (七)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依靠领导集体的智慧,作出正确决策,发挥整体效能,又要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对分管的工作不敢或不愿负责,遇事一律推给集体研究讨论,名为维护集体领导,实为推卸责任;另一种是不尊重、不接受集体领导,重大问题不提交集体讨论研究,自行作出决定。各级党委(党组)要研究制定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具体规定,努力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规范化,避免和克服随意性。

  三、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八)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大问题。不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不按规定和程序实行正确的集中,都可能发生决策失误而给事业带来损失,务必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要按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的有关制度,切实防止和克服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

  (九)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意见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充分征求下级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各方面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个别走访、发函咨询、社会公示等不同方式进行。对征求到的意见,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把合理的、可行的意见充分吸收到决策中来。

  (十)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会议制度等。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任免奖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关系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方案,有的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确定讨论方案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认真沟通,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集体作出决定。对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并提出实施办法,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成立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其成员由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党建等方面理论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和纪律

  (十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省贯彻落实《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不按规定办事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对干部选任标准和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随意变通或简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致使干部选任工作上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党委(党组)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十二)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推荐制度,凡未经民主推荐或经过民主推荐不为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提拔使用。不得用民主测评结果代替民主推荐、用个别座谈推荐代替会议投票推荐,也不得使用超过一年的民主推荐结果。同时要防止"以票取人"的简单化做法。要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增加考察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拟任人选的真实意见和反映。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违反规定导致考察失真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充分沟通酝酿,是在选人用人上发扬民主、取得共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要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同志或组织人事部门,分别与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进行沟通和酝酿。对重要职位的人选,应先提交书记办公会酝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征求分管的党委常委、政府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所有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在沟通酝酿中多数人不赞成或有重大分歧的,要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保证班子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每位班子成员都应充分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限制班子成员发表意见,更不得排斥不同意见。全省各级地方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逐步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十三)各级党委(党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负责,严明纪律。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到公道正派,知人善任,发挥好集体领导的作用,绝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切实照章办事。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条例》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内民主制度

  (十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生在我省个别领导干部身上的不按民主程序办事、打击报复有不同意见同志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党员民主权利,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败坏了社会政治风气,影响了人民民主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十五)要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凡属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全委会的审议和对其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书记办公会主要是酝酿需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要切实防止和纠正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领导干部工作会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现象。

  (十六)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对于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情,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向党员传达,做到先党内后党外,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领导接待日等工作制度,以及设立专线电话、电子信箱、民主意见箱等多种方式,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及建议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各级党委(党组)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紧急问题,要认真迅速地予以处理。

  (十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对于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尤其对具以真实姓名或反映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检举和控告,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任地向检举人、控告人作出答复。对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故意将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要坚决给予党纪处分;对检举、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利,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歪曲捏造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否则也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八)认真落实党内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一步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把党组织提名与党员、代表提名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党组织意图与选举人意愿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差额选举制度,各级党委在研究确定下级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预批。在党内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选举办法和程序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证选举人能够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对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或对检举选举中违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组织或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六、努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九)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内部批评和监督不力,削弱了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此,各级党委(党组)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使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思想作风、增进班子团结的有效途径。

  (二十)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找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班子成员。每位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会前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防止和克服自我批评避重就轻、相互批评隔靴搔痒等不良倾向。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存在的问题,都要敢于触及思想,认真汲取教训;对班子其他成员存在的问题,应本着负责、团结的态度提出批评意见。被批评者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不得挟嫌报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班子成员作出表率。要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问题作为评价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标准。

  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改进工作。每次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都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并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要定期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必须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纠正。

  (二十一)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导。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讲评和通报,对那些不符合要求、走了过场的,上级党委(党组)要责令其重开。

  七、全力维护和增进领导班子团结

  (二十二)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维护和增进领导班子团结的根本保证。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为加强团结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只有坚持集中统一,才能形成步调一致的团结局面。在我省历史上,由于领导班子不团结,精力分散,丧失了不少发展机遇。全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团结的重要性,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倍加珍视团结,精心维护团结,积极增进团结,努力形成心齐、气顺、干事业的崭新局面。

  (二十三)维护和增进团结,是每个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和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在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追求中促进团结。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凡是不利于团结的言行,都要坚决纠正。要切实防止和克服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搞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坚决反对拉山头、闹宗派、搞裙带关系的庸俗作风。领导班子成员都应自觉做到:敢于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地同各种破坏团结的言行做斗争;有话讲在当面,不在背后搞小动作;加强相互沟通,及时消除误解;正确对待得失,不搞个人利益之争。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认真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共识。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相互提醒,把不团结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十四)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下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在班子的选配上要注意优化结构,在日常工作中要随时掌握情况,在考察考核时要把领导班子是否齐心协力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出现不团结苗头的班子,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教育和疏导,化解存在的矛盾;对经教育疏导仍闹不团结、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不能久拖不决,贻误事业发展。

  八、强化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

  (二十五)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坚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哪一级组织,只要违反和破坏了民主集中制,都要依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

  (二十六)要以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干部为重点,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是否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切实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干部任免是否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领导班子内部是否形成了民主、团结、健康的政治风气;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各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好巡视、巡察制度,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的重点之一,列为领导班子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认真督促纠正。对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该批评的严厉批评,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撤换的坚决撤换。各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的领导成员,每年要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加强和改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每年都要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列入民主生活会内容。自查的情况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作出报告。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实行党务公开,积极开展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真心实意地接受他们的监督。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要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九、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

  (二十八)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是全省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要内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目标,以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紧密联系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教育,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方式方法的教育,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四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增强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通过广泛深入的教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和水平。

  (二十九)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计划,把民主集中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内容。要根据各级领导班子调整、换届后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集中教育,通过举办民主集中制进修班、专题研讨班等方式,提高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十)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是省委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我省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重要议程,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有关具体制度,确保本决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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