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评论新闻:调高个税起征点 缘何民众不领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6:16:55
调高个税起征点 缘何民众不领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7 09:14:5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就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人民币升高到2000元,引起广泛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此次修改是小幅调整还是整体改造,是零敲碎打还是另起炉灶,是让利于民,还是着眼于税收提高,值得认真思考。而从网络民意调查来看,此次调整离民众的预期显然有很大差距,个税起征点能否调整到一个更合乎民意的层面上?本社汇选有关论点,供读者参考。(评论员:柯 冠)
第二页:起征点两千元 惠民之举力度有限      第三页:让利穷人还是富人 无助个税公平
第四页:仍属闭门造车 民意难有表达机会      第五页:现行税制劫贫济富 税改必须加速
一、起征点两千元 惠民之举力度有限
1、减税释放善意 七成工薪阶层免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举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报道称,此番修改意见会集中在税前扣除额的提高上,草案中建议将额度从目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广州《南方都市报》)
工资薪金所得是现时中国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之一,在个税收入结构比重中一直占大头。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数据测算,将工薪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换言之,2008年全国工薪阶层将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只有30%左右的人要负担个人所得税。这实质上是一种财政转移支付,等于是政府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后300亿元的减收支付给工薪阶层。因此,个税起征点调整实质上释放的是对工薪阶层的减税善意。(湖南红网)
2005年10月那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政府在强大社会舆论压力下,在道义层面大量“失分”后,才匆忙拟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但舆论仍不依不饶,修正案草案被迫交给民众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被“挤牙膏”式地上调至1600元。(北京和讯网)
自此,要求继续调高个税起征点的舆论压力经短暂释放后又开始继续积累,今年下半年起,压力再度频频见诉报章,假如再次上调起征点的事在年底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上没有反应,那么,明春全国“两会”上,政府将在道义层面再次陷入“深度尴尬”中。鉴于此,此次财政部长谢旭人主动提交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把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显然吸取了上回“道义大失分”的教训——与其明春被动,不如赶在年底前主动表达姿态和诚意,争取道义的也是政治的舆论主动。(广州《广州日报》)
2、一两年一修订 起征点缺乏前瞻性
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但施行还不到两年,个税起征点标准就引起巨大争议。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还需要再调高。如此广泛的针对个税起征点的质疑,其实暴露出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短视。(上海《上海证券报》)
舆论普遍的看法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增长空间,从而避免法律的频繁修订。法律是最严肃的制度,理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朝令夕改”的随意性肯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也浪费立法资源。现行的1600元的个税起征标准是两年前刚刚确定的,才过两年就再修改,这么短的间隔在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见的。按照目前1600元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为50%,而调整为2000元之后的比例将降为30%,也许过不了两年,这一比例又将提高到50%,难道过两年还要修改吗?中国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国民的收入水平也在较快增长,在这种日新月异的国情之下,立法工作也应该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北京《中国经济时报》)
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除了前瞻性不够之外,还有明显的滞后性。一是该起征点远远滞后于民众的要求,二是民众的收入将会滞后于物价的上涨。更重要的是,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起征点变得过于随意,而且往往由行政主导),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北京《中国青年报》)
3、起征标准过低 财政幷非负担不起
在中国的法律规则构建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深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影响,而职能部门必然把自己的利益融入到相关法律条文之中,这是造成相关法律往往与民众预期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以个税法的修订为例。在个税法修订之时,就有人提出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的标准确定个税起征点。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比照这一比例,个人所得税法应把起征点定为24600元才合理。(云南《云南信息报》)
但是,有关部门坚决反对把个税起征点提得太高,其依据是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幷且,全国个税将因此减少280亿元左右。(上海《上海证券报》)
2007年,中国的税收可达5.1万亿元,加上政府土地出让金的1万亿元,和央企一年利润的1万亿元,人均(按13亿人口计算)贡献约5400元。如果再加上其他各类收费,人均贡献额会更多。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又有多少造福于民众呢?
中国新闻网10月5日消息说: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国家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已经从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5%。按去年财政税收3.9万亿元的11.5%计算,合计4485亿元,平均每个国人可享受345元!国民税负和社会保障之间已经如此不平衡,这个时候就应该赶快考虑“让税于民”,而非财政承受能力。实际上,财政承受不起的幷非社会保障和民众福利,而是不断攀升的行政支出和难以遏制的行政浪费!(北京《中国青年报》)
其实,中国目前的财力充沛,个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完全可以放弃。2006年,中国的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2007年,还将突破惊人的5万亿。而2006年,全国的个税收入只有2453亿元。即使个税全部取消,也不会对财政收支造成多大影响。近年来,关于中国的税负过高以及减税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减税,那么个税理应首当其冲。(北京《中国经济时报》)
二、让利穷人还是富人 无助个税公平
1、老百姓还是主力军 减税仍未到位
2006年,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在许多人眼里,今次调整幷未到位,因为1980年800元的购买力,估计超过现在的8000元。1600元的起征点本来就不高,尤其今年以来出现了大幅度的物价上涨,物价涨意味着工资“含金量”的下降,对此,每个人都感同身受。所以,个税起征点看似1600元,实质上却大大下降。(北京《新京报》)
而且,“按照2000元纳税扣除标准,全国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将由50%降低为30%”的说法幷不牢靠——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可见,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北京《中国青年报》)
征缴个税的根本目标在于借助税收杠杆调节贫富,但该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实现的可能性太小,关键便是起征点设定是否合理。上世纪80年代颁行个税法,起征点是800元,那年月国内平均月工资是60元左右,起征点高出国内平均工资13倍以上。换句话讲,当年对高收入者的界定,至少是国内平均月收入的10倍以上。2006年元月开始,起征点虽调高至1600元,看上去幅度不小,可当年全国月平均工资是1750元,意味着起征点与“高收入”之间的倍数被悉数“贪污”掉不说,甚至降到了国内工薪阶层月平均工资线以下。在工薪阶层收入本就在国民总收入占比例较低的前提下,没有把个税调节的重点放在高收入社会群体身上,而把将其放在众多的低收入工薪阶层身上,显然不利于扭转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力军”的不合理局面,甚至更直截了当地挑明,它与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体诉求完全南辕北辙。(广州《广州日报》)
记得学者王小鲁2007年发表研究报告显示,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目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拉至55倍。就以金融、电力、烟草、公务员等为例,他们的月工资都不高大概1600左右,但年薪一般都超过5万。这些其他收入可以说是一个无底洞,个税征收却一直“漏掉”其中大部份收入。(北京中国网)
2、收入越高获益越多 幷非劫富济贫
在公众热情讨论提高起征点时,有一个问题被严重忽视了,不妨称它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效益悖论”,那就是:每一次起征点调整,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打个比方,一个月收入1800元的人,起征点调整带给他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0元;而一个月收入20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20元;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处是40元;依此类推,高收入者最高能获得的好处是每月少交180元。(上海解放网)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起征点提高400元,每个级别因此能减少的税款是20元,这个数字每增加一个级别就翻上一倍,因此最多能少交税款180元。诚然,少交180元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上的人而言,几乎感觉不出来什么;但是在国家税款的意义上,这却意味着,财政收入每年减少的30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不是“反馈”给了因此可以免交个税的20%的职工,而是“反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这正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不公平性所在。(北京国际在线网)
3、“收钱”思维主导征税 慎防见利忘义
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其实个税起征点的背后,更多地折射的是我们的税收管理问题。长期以来,税收部门更多地只是站在部门利益的立场上来征税,而不是以服务民生、协调社会发展的思维征税。而且现在更有一种倾向,但凡某个领域出现什么问题,似乎征税就是唯一的解决良方。于是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税种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地出现。为了解决房价高涨问题,我们出台了大户型保有税;为了抑制过热的股市,我们提高了印花税……结果如何呢?不用说谁都知道,税收幷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增加了财政收入而已。(广州《广州日报》)
没有人会否认纳税的合法性,但问题是当公众依法纳税时,税务部门往往没有表现出相应的税收征管能力。他们在增加新税种时,只考虑征收,很多时候却忘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比如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要主动申报纳税,其实哪些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税务部门比谁都清楚,为何还要纳税者主动申报?是一贯的官僚做法让他们懒得调查而习惯了坐等上门吗?再比如,炒股收入要上报,倘若此举是为征税做准备,可是股市进进出出,盈亏到底如何纳税,税务部门可有相应的征收能力和对策?(北京和讯网
三、仍属闭门造车 民意难有表达机会
1、民众多不看好 惠民之举未获认同
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事实上,在很多专家此前的实际测算中,个税起征点都应远远高于2000元,再结合今年以来物价飞涨、CPI屡创新高的现状,个税起征点定在2000元,实在不能令人完全满意,更说不上什么“前瞻性”了。网上的一个调查就很有代表性,26.0%的受访者认为起征点应该是“2000-2500元”,70%认为应该是“3500元以上”,而仅有2.0%的受访者认可“1900-2000元”的标准。各大网站的网民跟贴几乎一致认为此个税起征点拟上调400元的步子迈得太小了,甚至有网民直言:“上调这400元简直像打发小孩。”(江苏《现代快报》)
个税起征点调高,无疑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是深孚众望的善政。但公众冀望与现实的落差,不免使这一善政褪色不少。(北京《工人日报》)
2、民意无从表达 减税恐难令人信服
尽管调高个税起征点的民间呼声十分高涨,然而,此次修法却没有任何前兆,更没有任何形式的官方“吹风”,总的感觉是立法者给公众搞了一次“突然袭击”,几乎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因此,公众对调高个税起征点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对调整幅度表示了强烈的质疑,多数人认为调整幅度过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涉及千千万万国民的重大利益,草案如果没能先征求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审议的过程和结果无疑都是有缺憾的。(陕西《华商报》)
应当承认,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不少减轻税负的政策。但缺乏民众权利的主动授予,这种“单方面善意”是很难维持到底的,税收改革也容易陷入“进一步退两步”的摇摆中。虽然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修正案草案的出炉过程,似乎还是税务部门闭门决策,缺乏民众广泛参与、充分听证的基础。(北京《证券时报》)
3、公众呼唤听证 调税不宜仓促表决
事实上,在2005年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高至1600元的过程中,就曾广泛征求国人的意见,草案中1500元的起征点也在国人的参与中被最终调高到1600元。那么,此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广大国人还能再次对草案“指手画脚”吗?现在看来,实在是有点悬。毕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随时都会开始。人们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的热情即便再高,恐怕也将没有机会释放了。国人没有时间和机会参与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中来,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的遗憾。(陕西《华商报》)
在经历了2005年个税起征点征求意见和今年假日调整方案的公开征集意见后,一个可喜的惯例正在形成——重大民生决策先付诸公论,听取广大百姓的意见。而人们参与公共决策讨论的热情也被带动得前所未有地高涨,决策者与最广泛的民意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上坦诚相见。遗憾的是,这个良好的惯例似乎要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封闭”的审议所割裂了。这样的结果,相信每个关心个税起征点调整的人都不愿看到。(江苏《现代快报》)
四、现行税制劫贫济富 税改必须加速
1、减税料将碎步前进 有赖深层改革
专家普遍预计,其一,本次调整之后,后年或再晚些时候,起征点还会再次提高。而今后一个时段内,起征点之调高,很可能采取小步幅而快步走的策略,以使民众每隔一个阶段都能尝到一次甜头;其二,现行个税法无论再作多少次修改完善,都只能是一部“夹生饭”似的法律,其先天性不足——要使该法真正起到调节贫富的作用,最终还得依赖个税税制及整个国家税制的深层次改革。先破“制”再“立“法”——是为不破不立。(广州《广州日报》)
国际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一个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个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综合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但在国内,目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这在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今天,除了对透明、不易偷漏的工资薪金收入比较有效外,对那些隐蔽的灰色收入却不易监控。这是个税不能很好起到缩小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原因所在。(北京新华网)
2、所得税不是人头税 亟待重新定位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使得个税变得类似于“人头税”的感觉,这就让其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很明显,这与个税的初衷——公平是相背离的。(广州《广州日报》)
众所周知,中国当前税收实行分类扣缴,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工薪阶层成了税负最重的群体,他们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竟然占到整个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而高收入者反倒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势,偷逃税现象严重。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格局: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可现在他们反而成为征税主体。也就是说收入少的人缴纳的税却多,收入多的人却缴得少,也难怪有人将我们的税收形容为“劫贫济富”。另一方面,中国的吉尼系数高达4.3,但这更多的是由不同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所造成的,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种,要靠它“劫富济贫”,无异于缘木求鱼。(北京《证券时报》)
3、个税制度“劫贫济富” 一刀切不公平
而且,国内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税制,对于平均工资较低的贵州等省份来说,这一标准将使大部分职工沐浴在减税的阳光中;而对于上海、北京、深圳等物价和工资双高的地区来说,此一起征标准意味着领工资的人基本上在劫难逃。哪怕是城市里最苦、最累的农民工,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得不成为纳税人。这显然不符合公平税负的法则。虽然说按地区确定起征点会给税务部门增加工作量,也可能会引起一些其他波动,但着眼于更大的公平,还是值得一试。(上海《东方早报》)
如果对征税的方式提出更高、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要求,个税应该按照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征收,而不是简单地确定统一的数字。举例来说,两个同样是月收入5000元的职工,一个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父母生病,孩子上学,妻子是全职主妇;另一个则是父母健康,没有孩子,妻子月收入5000元。这样两个人的经济负担完全不同,可他们要按同一标准纳税,严格说来也是不公平的税负。个税是以公平为目标的二次分配方式之一,采用“一刀切”的征收方式显得有些简单粗放。在部分发达国家,个税的征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的,不但考虑不同的收入水平,也要顾及不同的支出水平。(北京《北京青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也承认在个税上采用“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较之“个人申报”更趋公平与合理,之所以仍要弃“家庭”而选“个人”,是因为我们的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未强大到能够掌握纳税人真实信息的地步,“家庭申报”如若实施,可能产生巨大的征管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这又会带来新的分配不公。但从公众的角度看来,税务机关既然知道自己征管能力有欠缺,为什么不努力去提高,反而把征管能力上的缺陷转嫁给纳税人呢?(上海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