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新股发行第2轮改革11月启动 4季淘金券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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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第2轮改革11月启动 4季淘金券商股
作者:罗琦 来源:新华社 2010-10-12 19:02:50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高立、陶俊洁)证监会12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继2009年6月10日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之后,证监会将于下月正式启动第二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此前,证监会于8月20日出台《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
同时,新股发行过程中,将进一步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在询价过程中,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值得注意的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也成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统一理念、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证监会将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
中新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周锐)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即将推出新股发行体制第2阶段改革。相关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包括以下4方面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经落实,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希望市场各方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新闻网)
证监会今日将正式发布新股发行改革方案
据《证券时报》10月12日从证监会获得消息,新股发行制度第二轮改革方案在征求意见后今日下午将正式发布。
证监会8月20日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适度扩大网下询价机构的范围。
证监会发言人在公告中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第二阶段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合理引导市场;进一步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的职责。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网下可摇号配售,旨在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指导意见》提出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这样单个询价机构需要购买的股份数量和相应的资金会大幅增加,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指导意见》对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加了回拨事项和中止事由,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方便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之间合理平衡。
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体制、强化市场约束机制,2009年6月10日,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推出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具体实施方式上,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逐步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制订指引指导登记备案工作。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统一理念、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询价机构具体报价将被披露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中证网)
私募将成新股发行询价对象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制订指引指导登记备案工作。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将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目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再累计投标询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中证网)
证监会严打突击入股 将延长创业板锁定期延至3年
创业板频陷"突击入股"质疑漩涡,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发行审核趋紧。
记者11日从有关人士处获悉,在最新一次的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
终结造富神话
在企业上市IPO前夜突击入股,解禁期后获得数十倍的投资回报,创造了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造富神话"。
对此,证监会一直非常重视,并在多次内部会议上严令各方"高度关注",并拟通过延长"突击入股"股东锁定期等措施妥善解决。
与此同时,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保荐人应重点分析新进股东的情况及其与原股东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如遭举报,审核将受重大影响。
在创业板开板前,基于鼓励和培育本土PE的初衷,证监会在审核"突击入股"时放宽了有关限制。根据2008年10月执行的新股上市规则,对于在发行人刊登IPO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之前的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
发行审核趋紧
眼下,随着创业板"突击入股"问题呈普遍化趋势,证监会还将重点审核创业板股权大额转让中资金来源的问题。
一位近期参加培训会的保荐人透露:"近期,某申请人股东中有一名尚在读大学的自然人股东,证监会发现其在上市前突击入股,于是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其入股的原因和资金来源。"
另外,证监会要求,在创业板公司上市材料申报中,应准确申报一年内新增股东的持股时间、数量及变化情况、价格及定价依据。自然人股东还需要披露最近5年的履历,法人股东要披露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于最近6个月增资或股权转让,要披露其原因、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新增股东背景等。同时,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高管之间、与本次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发行人财务结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等影响也要详细披露。
针对审核过程中引入新股东的问题,证监会认为,虽然去年存在光大银行、杭州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安排了私募,但原则上,在审核过程中股权不得发生变动。引入新股东(增资或老股东转让)原则上需要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工商登记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增资扩股方面则需要延期审计。(上证)
三季度新股发行规模创新高
今年三季度新股发行规模大幅增加。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三季度IPO发行规模为1717亿元,较二季度环比增幅超七成。2009年新股重启以来按照季度分类看来,IPO发行规模从2009年三季度至2010年二季度基本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三季度则再次上翘。
从发行规模分类统计来看,今年三季度主板发行明显激增这也是导致整个季度IPO发行规模大幅走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三季度主板发行规模为1079亿元,是二季度33亿元的32倍;此外,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规模分别为371亿元和247亿元,较二季度环比下降了47.82%和10.18%。从新股首发PE季度均值来看,2009年三季度新股重启至今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从主板发行PE均值来看,今年三季度市场虽然出现反弹但依旧低位运行,因此在此阶段主板发行PE依旧较低,为25.23倍。创业板亦是如此,发行PE逐步走低,由今年一季度的78.02倍下降至61.66倍。但中小板依旧保持相对强势,三季度中小板发行PE由二季度的51.38倍略升至52.27倍。
大通证券认为,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只能在网上申购,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统计来看,主板发行频率较低且数量少,因此如果整体市场环境趋强,可优先考虑申购主板。其次选择中小板,最后选择创业板。但一旦市场走弱,投资者首先需要警惕主板风险,或者直接放弃主板申购,但仍可进行中小板、创业板申购。如果破发频现,那么立刻停止所有申购。(大众证券报)
券商股:业绩风光尽在四季度
受《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等利好消息的刺激,昨日券商股集体井喷。其中,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等报收涨停,其他券商股涨幅也逾6%。
笔者认为,此次券商股的大涨不过是短期行为。虽然该行业利好有利于结束残酷的佣金战,但目前证券行业短期内佣金率下滑、传统业务利润空间萎缩的状况难以改变,因此,券商股行情不具备持续性,建议投资者把握其中的短线交易性机会,但不宜过分追高,可在四季度券商股业绩明显出现转好之后,再逐步介入具有规模优势,经纪、发行等业务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大的券商股,进行中线参与。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10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针对不同分类客户制定相应佣金标准。明年起,将与新客户明确约定佣金收取标准及方式。该《通知》除明确上述佣金标准外,同时叫停“零佣金”揽客、向客户承诺收益、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当竞争手段。《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振券商股业绩,无疑为券商股走强增加了更多信心,尤其是那些已经具备规模优势的券商,明显拥有服务成本的优势,在佣金制定方面更为灵活。在昨天的盘面上,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等明显受到主力资金的关注。
实际上,今年以来,券商股一直是主力资金抛弃的对象。目前券商股的整体估值相对较低,最低的宏源证券动态市盈率仅为18倍,最高的东北证券的动态市盈率为69倍左右,其他券商股的估值区间多在26-32倍,这对目前的市场估值来说,明显存在价值洼地的估值优势。
随着7月份股市逐步转暖,成交量不断放大,尤其是新股发行的不断加快,券商的发行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直投业务的增长均较快,券商股业绩有望大幅提升。资料显示,13家上市券商8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6.1亿元,同比增长32%;实现营业利润36.2亿元,同比大增59%;8月末净资产较7月底环比增长4%。经营改善的主要原因在于8月份市场成交量的有效放大。9月份以来,市场成交一直维持较高水平,股指也保持相对稳定,市场环境趋暖为券商第三季度业绩环比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金证顾问)
券商股能否延续强势需观察
10月7日,证券业协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消息对券商股形成利好刺激,对券商业绩具有一定提升作用,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意义深远。需要说明的是,该政策的执行力度有待观察,执行成本可能较高,其后续的细则值得关注。我们预计,今年券商的全年营业收入有可能同比下滑31.8%,营业利润同比下滑37.0%;其业绩下滑几成定局,因此其整体估值优势并不明显,但龙头股的机会相对较大。
二级市场上,该板块在年内是跌幅较大的板块之一,大多数个股表现差强人意,因其超跌过度,近期大盘蓝筹股大幅反弹,该板块作为金融类中弱势子行业,在连续两日小幅上涨后今日终于爆发,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的涨停带动了板块内其他个股的强势上扬,成为盘中涨幅最大的板块之一。
我们认为其超跌后技术上的反弹要求及相对价值体现成为了主力资金参与的重要因素,但后期能否延续强势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盘口显示资金进场较为主动,投资者可短线关注相对流通市值较小的个股,如宏源证券、国金证券等个股的交易性机会。中线趋势以中信证券等龙头品种的动向为主要依据,若此类个股确认走强,投资者可积极跟进,否则请注意追高风险。(重庆晚报)
证监会推出新股发行四大后续改革措施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目前,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
他介绍说,第二阶段改革措施有四大方面:
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制订指引指导登记备案工作。
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中证网)
市场交投回暖 券商股报复性反弹
10月11日,券商板块迎来了酣畅淋漓的大涨。截至收盘,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及其影子股中山公用被牢牢封死涨停板,宏源证券则收于涨停价,其余上市券商股价涨幅均超过6%,而大智慧券商指数更是以接近涨停的9.26%的升幅收盘,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广发证券40.02+2.697.21%中信证券12.93+0.514.11%中山公用20.71+0.351.72%光大证券16.34-0.02-0.12%宏源证券18.84-0.08-0.42%位居所有板块涨幅榜首位。
与此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国泰君安国际和申银万国亦分别录得4.4%和7.84%的涨幅,报收于4.51港元和3.85港元。
实际上,这并非券商股的首日惊艳表演,进入10月,在A股市场整体突然亢奋的刺激之下,在“煤飞色舞”外,券商板块开辟了另一道风景线。如若算上9月30日,券商板块已然一改年初以来的颓势,连续三个交易日强势飙升。截至11日收盘,三日内大智慧券商指数累计上涨465.94点,累计涨幅达到了16.9%,远超上证指数7.5%的涨幅。
“我并没有听说有什么利好券商业绩的政策可能会出台,近期股价连续大涨,可能还是市场因素使然。”10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一名高管撇清了券商股连续造好的政策因素。
而对于仅仅依靠市场交投骤然升温对券商股的正面推动作用,民族证券证券行业分析师宋健认为,完全有可能令券商股暴涨,其实,由于今年以来券商板块股价一直绵绵下跌,已成了整个市场的价值洼地。
在宋健看来,作为周期性行业之一,券商板块一直是整个市场的“即使不是最高β值(衡量历史上股价对大盘的敏感程度),也应接近最高的板块,个股的这一比值约在1~1.4之间,例如国金证券大概为1.4,因此市场一旦转暖,券商股受到资金追捧而出现暴涨亦属正常。”
“另外,10月8日和11日A股市场成交量的剧增,能够增加券商的佣金收入,我觉得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高成交量的情况仍将继续,因此券商在四季度的业绩明显好于前三季度将是大概率事件。”宋健直言。
10月11日,沪深两市主板总成交额达到了接近4300亿,创下了今年以来的新高;而前一日的成交额亦达到了2861亿元。
尽管如此,宋还是谨慎认为,大盘目前仍然处于反弹阶段,未来能否演变为反转还有进一步观察,受此影响,券商股的惊艳表现能否延续亦是未知数。
而记者发现,由于受人民币升值影响以及通货膨胀驱动,近期大幅上涨的很大部分股票均属于周期性行业,如煤炭、有色金属、券商,而像医药、商业连锁和消费类股票在11日则出现放量逆势回调。
“这确实呈现出了一种风格转换的迹象,从近几天来看,板块间资金的流动比较明显,但这种转换能否成功,尚需观察。”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向记者称,“因为例如像券商板块,虽然四季度佣金收入会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增量客户不多,因此总体基本面不会有太多改善,超跌反弹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上海证券报)
大盘股报价不足50家应中止发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大盘股IPO是,询价对象报价不足50家的,应当中止发行。
他说,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第三十二条之后增加一条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官员谈定价市盈率偏高等新股发行热点问题
中新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 周锐)新股发行后续改革将于11月启动,证监会相关负责人12日就新股发行第一阶段改革中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定价市盈率偏高
据了解,在改革前的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是28.2和26.6倍。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中小板的平均市盈率已接近50倍左右。而上海主板新股发行市盈率也达39倍,比改革前两年有一定的升幅。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这一现象监管方在改革之初就已有预料。取消行政指导后,发行定价向二级市场价格靠拢是正常的。对于定价市盈率的高低,不同人有不同考虑。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提供了一套市场机制,让发行各方按照市场意愿定价。
问题二:超募问题
该负责人称,超募问题可以从积极和审慎两个角度来看待。
发行融资规模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是所有市场都存在的。从积极角度来说,超募部分对上市公司产生积极财务影响,如果应用得当,会使上市公司财务更加坚实。这是买卖双方自由博弈,是市场机制自由调节的结果。
从审慎角度来看,证监会考虑的问题是,定价能不能更加合理,如何防范上市公司是否滥用资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是否有效。目前,证监会在积极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
问题三:询价对象报价偏高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已经发行的中小板公司的确定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平均申购倍数达到112倍,上海主板对应的申购倍数也达43倍。导致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网下配售比例偏低,单个机构获配数量少,对询价机构约束力度不够。即将启动的第二阶段改革就会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
问题四:新股破发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据统计,中小板首日破发15家,上市一个月后破发的有43家;创业板首日破发5家,上市一个月后破发的有21家。
该负责人表示,从境外成熟市场来看,新股上市首日破发比例在20%左右。新股不败神话的终结,能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而且,新股破发的影响必然会传递到之后的新股定价,这将帮助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
该负责人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下一步的核心内容,将是坚持市场方向,促进市场各方各尽其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提高发行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