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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研究(下)
《经济研究参考》  2004-09-21 11:12:16
(三)合作的重点项目。
1.60万头肉牛养殖出口项目。东盟国家对活畜和肉制品需求量巨大,仅泰国市场每年就需活牛100万头,是云南省与之合作的最佳首选项目。当前云南省应抓住欧洲发生疯牛病,泰国把进口对象从欧洲转向亚洲国家的大好时机,集中资金和技术,加大肉牛出口项目建设的力度。具体设想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云南省最适宜养殖肉牛的思茅、保山、楚雄、文山、西双版纳、曲靖等地州市分别建设年出栏10万头左右的肉牛养殖基地,使云南省对泰国的肉牛出口由现在的每年约8万头增加到每年60万头,年出口产值达到20亿元左右.到2010年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时,使云南省对泰国和东盟国家的活牛出口达到每年100万头,出口产值达35亿-40亿元,肉牛养殖、加工出口的总产值占全省畜牧总产值的30%左右,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20%左右,带动畜牧业的更快发展和实现畜牧业特别是草食性畜牧养殖结构的优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搞好配套项目建设:(1)除继续改良扩大草山面积外,要大力推广农田种草,用3-5年的时间,发展农田优质牧草200万亩;(2)在思茅和西双版纳两地州分别建设面向泰国及其他东盟国家的日交易量在1000头以上的大型活牛交易市场,并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动物出口检测体系,保证云南省活牛和其他鲜活畜禽出口渠道的稳定和安全。
2.以各种型号拖拉机为主的农机具制造装配出口项目。目前,多数东盟国家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还较低,对农机产品的需要量大。仅越南每年就需6万台小型发电机、4万台拖拉机及5万台水泵。加大对东盟国家农机具的出口是云南省同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的优选项目。要实施好这一项目,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环节:(1)云南省农业机械进出口企业要抓住机遇,及时组织适合东盟国家所需要的农机具货源,及时开拓并占领市场,保证云南省获得稳定的农机出口渠道;(2)加快云南省农机具出口基地建设步伐,加大对农机具品种的研究开发力度,尽快形成云南省农机具的生产加工优势。目前,云南省神犁拖拉机厂已成功地在老挝建立了年产3000台的小型拖拉机装配厂,应以此为基础,扩大办厂规模,把该厂建成面向东盟国家的农机具加工基地,近期目标要使装配规模达到万台以上,远期目标要达到年装配5万台。与此同时,应依托省内神犁拖拉机厂、红塔一汽等生产厂家,建立农机具制造基地,生产东盟国家所需的大型装载车、冷藏车、轻型农用汽车、各种型号拖拉机及其他农机具,扩大对东盟国家农机产品输出的品种和数量,力争使云南省对东盟国家农机具的生产加工出口份额占到市场的1/3甚至1/2。通过农机产品出口,带动云南省其他工业品的出口,如矿山机械设备、水利设备、家用电器、纺织品和日用消费品等。
3.温带水果和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达成的“早期收获”计划和2003年10月即将实施的中泰果蔬零关税,为云南省温带水果和优质无公害蔬菜大举进人东盟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云南省应及时抓住机遇,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东盟国家对蔬菜的市场需求量和品种质量要求,选择在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等适宜地区建设蔬菜生产基地,力争用5年时间,使云南省对东盟国家出口的蔬菜份额占东盟进口蔬菜的1/3(目前云南省出口蔬菜在东盟市场不到1/10),产值达到2亿元人民币。
(2)在昭通地区建设20万亩标准化苹果生产基地,在蒙自地区建设12万亩甜石榴基地,在建水、石屏地区各建设5万亩脐橙、杨梅生产基地,使云南省对东盟国家的温带水果出口达到30万吨以上,出口产值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在呈贡、玉溪地区建设花卉生产出口加工基地,使云南省对东盟国家的鲜切花出口占总出口量的1/2左右。
(4)在昆明建设农产品包装基地,切实改善加工、储藏、保鲜、运输条件,提高出口产品的合格率。
(5)在昆明建设中国一东盟水果交易市场,把云南建成面向内地和东盟国家的水果集散地;在思茅、瑞丽、河口建设农产品综合销售市场;在新加坡、泰国建设专业的果蔬销售和批发市场;在周边国家建立中国商品城,把云南省建设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的陆上大市场,为云南省及东盟国家的果蔬及其他农产品进出口打通绿色通道。
4.橡胶和速生丰产林种植加工项目。多数东盟国家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而云南省在深加工方面的技术优于东盟国家,双方加强合作,有很多可供选择的好项目大项目。
(1)橡胶种植与加工项目。以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为龙头,积极发展境外橡胶种植和加工。目前,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已与泰国东北部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建立5000-10000吨的橡胶制品厂投资协议。省农资进出口公司同老挝政府合作种植橡胶1万多公顷。应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有扩大合作意向的泰国、老挝和马来西亚国家政府接触,通过租购和承包宜林荒山,大力发展境外橡胶种植与加工,使境外橡胶种植面积发展到10万公顷以上。与之相配套,可考虑在西双版纳或大理建设中国一东盟橡胶城,加工生产初制橡胶成品,在曲靖建设轮胎制造基地,满足一汽红塔生产汽车的需求和面向国内销售。
(2)林纸化工项目。开发林化工产业必须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方针。一是要加大对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的引资力度,在思茅建成两个60万吨纸浆厂和一个50万吨造纸厂;在文山、思茅建成550万亩和20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做强做大云南省林化工产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二是实施林纸产业的梯度转业,将一些关闭闲置的中小纸厂设备转移到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先期建设10万吨左右林纸浆厂,生产的纸浆既可满足项目所在国需要,又可将纸浆销往云南省内和国内,弥补省内和国内造纸原料的不足。
(3)木材深加工项目。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木材进口的数量,以满足在保山建立家具制造基地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少数东盟国家禁止出口原木的规定,木材生产企业可主动到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投资办厂,生产成品或半成品销往国内和第三国。
5.农产品和食品基地建设及加工出口项目。目前,云南省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出口还不强,尤其是对东盟国家出口少,但发展潜力极大,是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最现实、最能见效的好项目。到2002年底,云南省农产品及其加工出口贸易总额仅2亿多美元,产品销售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东盟国家所占比例很小,必须奋起直追。
(1)尽快建立一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基地。结合全省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可考虑在昆明建立优质无公害蔬菜加工基地;在瑞丽、磨憨、河口建立农产品综合加工基地;在宣威、保山建立7000吨火腿和4.57吨牛羊肉制品加工基地。通过基地建设。提高云南省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数量、品种和质量。
(2)重点扶持云南省2002年底首批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64家食品加工企业,对获得出口许可的18类50余种食品进行重点开发。
(3)不断完善和加强卫生质量体系建设,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食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
(4)引进新加坡、文莱、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先进加工技术和资金,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加工和食品的开发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使云南省的农产品出口商品恢复到1995年高峰时期的160个品种和7.3亿美元的产值目标,尽快把云南建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陆上农产品的大加工厂。
6.生物资源基地建设和生物制药项目。生物资源开发特别是生物制药开发是一项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新型项目,该项目的开发利用在云南省周边的越南、老挝、缅甸还是一块处女地,应充分发挥云南省在这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周边邻国的资源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好这一项目。可考虑在充分发挥楚雄被确定为“国家中药现代化基地”、文山被确定为“国家三七生产加工基地”和昭通被确定为“国家天麻生产加工基地”三大优势的基础上,依托昆明制药、云南白药、盘龙云海药业、特安钠三七制药等龙头企业,加强同周边国家卫生医药组织和部门合作,在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建设生物资源原料基地,实现资源和技术的优势组合,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汇产品。目前,云南省的生物制药在东盟市场占有份额很少,为把东盟国家的资源优势和云南省的技术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还需要在医药卫生条件比较差的东盟国家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一方面加强对生物药业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通过实际接受医治病人扩大云南省民族医药的影响,开创云南与东盟国家合作开发生物资源的新局面。
7.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多年实践证明,农业科技和实用技术的输出和引进,是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项目。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式启动的新形势下,加强云南省与东盟国在农业科技运用、实用技术推广、人才交流培训、新品种的繁育保护、高效农业示范等诸多方面的合作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应重点抓好以下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1)争取国家支持,将昆明建成中国面向东盟国家的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每年为周边国家培训1000名左右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云南省边境地区建立农业特色产业和科技示范园区,重点展示、介绍、推广云南省在种植和养殖业方面的新品种和新产品;在越南、老挝、柬埔寨建立农业示范园区,推广云南省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高产马铃薯品种和技术。
(3)加大投资力度,帮助周边邻国建立完善的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控制防疫体系,防止动植物疫病跨国传播。
(4)合作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和植物资源种植的保护研究,实现资源共享。
(5)引进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先进技术,合作创办现代高新农业企业,促进云南省农产品升级。
(6)利用云南省举办昆明交易会的经验和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云南每年举办一届中国一东盟农业合作农产品交易会,多渠道、全方位展示云南和东盟国家的农业优势和合作成果。
8.经济作物替代种植和粮食种植项目。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新预测,中国粮食净进口量将由1997年的416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976万吨和2020年的2224万吨,届时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为满足我国将来粮食进口和云南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云南省应高度重视同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的粮食种植合作问题。同云南省周边邻国合作开发粮食种植项目,虽然具有投资大、时间长、效益低等不利因素,但从国内、省内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考虑,必须毫不动摇实施该项目。可考虑分三步走。
第一步,在云南省边境地区多年与周边国家合作进行罂粟替代种植的基础上,争取国家和国际更多支持,大幅扩大粮食的替代种植面积,力争用5年时间,使替代种植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到100万亩。
第二步,在越南、老挝、缅甸创办粮食种植农场和园区,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培养当地老百姓对中国的亲和力,为大面积承包、租购良田土地开展粮食种植打下基础。
第三步,以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为龙头,向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承包或租购10万公顷土地,获取30-50年的土地经营权,并借鉴中国海外农业发展总公司的做法(在柬获得2.65万公顷土地的合法经营权),在省内和国内召开国外土地开发招商会,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中国一东南亚粮仓,到2020年,使东南亚国家成为云南省乃至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进口的主要渠道。
 
五、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把加强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摆在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搞好云南同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既是云南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争取“桥头堡”地位的需要,又是在更大范围和更宽领域内调整云南省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云南农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充分认识在国际合作中获取我国;云南省经济发展所需资源是对外投资合作的一项战略性选择,切实把加强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摆到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建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使该项工作从组织上和经费上得到保证;省级和各地都要协调好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农业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创造合作的条件和环境;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规划,明确合作的思路、目标、重点和扶持政策,把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合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把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与农业合作的基地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目标与农业合作的重大项目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农产品出口商品基地和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全面推进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加快实施集团化战略,提高云南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云南省涉农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要有效地搞好同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必须走联合和集团化的道路。
1.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吸引国内、省内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农产品加工贸易领域,鼓励现有外贸企业与农业生产、加工企业联合与合作,鼓励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形成面向东盟农业合作的大企业、大粮商、大果商、大畜牧商和大食品加工商。
2.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重点扶持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特安钠三七制药、盘龙云海药业、王国食品、神犁拖拉机厂等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获得食品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的64家加工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来扩大合作规模。
3.大力培育流通等中介组织。培育农民自发兴办的各类流通组织,包括粮食、畜牧、水果、蔬菜及食品加工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促销协会,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形成农业合作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4.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采取收购、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形式,进行国际资本运营,投资并与东盟合作开发农业项目。
(三)建立农业合作贷款和补贴专项基金,为农业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1.设立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专项基金。基金由以下三块组成:(1)向中央争取10亿元。(2)省政府拿出5亿元。(3)企业筹集5亿元;形成20亿元以上的专项基金规模,专门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补贴和贷款支持。
2.多方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企业、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共同组建面向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投资经营公司,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和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3.设立合作专项资金。在替代种植、口岸建设、界河治理、天气预报和汛情预报机制等方面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为企业间的合作搭桥铺路。
(四)加快编制农业合作投资指南,建设通畅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
为扩大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规模和增加合作项目,要广泛、深入地了解东盟各国所需要投资的农业领域和项目。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投资合作的项目指南,并明确专门与东盟国家对口联系的部门,通过双方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向企业发布短期、中长期投资导向指南。建议以省计委的农业信息网络为基础,加大投资力度,更新技术设备,建设以昆明为中心、覆盖全省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对东盟国家农业经济情况系统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东盟国家农业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政策法规动态以及动植物病虫害和疫病疫情等方面的服务。
(五)充分利用WTO规则,抓紧出台全面实施农业“走出去”的政策和措施。
农业合作要用活、用足WTO规则的“绿箱”和“黄箱”条款政策,政府要最大限度地提供政策支持。建议尽快制定《云南农业“走出去”的战略性行动计划》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鼓励政策,包括境外农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支持,龙头企业扶持,出口补贴,金融结算和用汇方便,海外保险和法律保障等。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开展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资金投入,支持云南实现由低层次的境外替代种植向高层次的替代经济产业发展,并把替代种植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展到种植业之外的二、三产业及替代发展的相关产品。
(六)加快省内通道、口岸和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1.通道建设。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速度,重点推进泛亚铁路、昆曼公路等项目的建设。
2.口岸建设。提升口岸办协调管理能力,尽快把20个国家一、二类口岸建成全天候贸易便利化口岸。加快口岸的立法步伐,及时修改完善已不适应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边境管理地方性法规,大力改善口岸的联检、仓储、停车、通信、食宿等服务设施,使其适应不断扩大的贸易合作需要。
3.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昆明凉亭货运站为核心的中国大西南物流基地,以大理为核心的滇西南、以思茅为核心的滇南大型物流基地,努力将云南建成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现代物流中心。
(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培养具有跨国经营才能的复合型人才。
与东盟国家进行农业合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大批有较高外语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跨国农业经营专业队伍。建议政府部门和有关高校加强对小语种人才、通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为企业输送合格的跨国农业经营人才。要大力引进具有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搞好服务。通过多渠道的培训与引进,全力构筑适应云南省加强农业合作需要的人才高地。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证农产品进出口的安全卫生质量。
对现行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要全面实行国际化标准。建立农产品产地证书和标识制度,在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中城市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条例》,建立转基因产品申报制度,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记;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卫生安全标准,发布供出口企业参考的国际标准;实施农产品出口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质量检测的资金投入,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安全农产品出口基地;尽快完善农产品检疫法律、法规,修订现行检验标准,提高动植物检疫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引进口岸速检设备和检测试剂,对农作物种子实施检疫审批制。
(九)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
在推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中,要全力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应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东盟国家进行实地考察,深人了解对方农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对方需求及合作愿望,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合作的前期工作。努力改善云南省农业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注意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云南省制定的有关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实行外商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参与合作的人员和农民进行开放、诚信的教育,以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精神面貌吸引合作方。
六、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制定《海外投资法》,尽快与东盟国家签订《农业合作投资保护协定》等。
对外进行农业投资合作是主动利用国际市场配置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提高中国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手段,需要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在对外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法律规章还不健全,政策的引导力度还不大。而农业是弱势产业,相对利润较低,投资回报期长,如果没有国与国之间的保护措施则风险极大。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海外投资法》和尽快与东盟国家签订《农业合作投资保护协定》。同时,在资金流动方面,与东盟国家签订有关货币自由兑换流动的协议;在货物运输方面,支持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率先实现公路运输即车辆出入境自由;建立健全有关境外投资的保障制度、保险制度、法律保护制度和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征税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境外投资手续。
现有的对外投资审批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审批手续复杂、时间较长,而且审批权限大都在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和地州市级几乎没有主动权,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议国家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尽可能地下放审批权限。
1.请求国家给予云南到东盟国家投资更大的审批权,对到东盟国家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输出劳务在100人以下的农业合作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
2.对双方合作境外来料农产品加工项目,云南省企业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3.建议加快对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由审批制度向登记备案制度转变。对云南省人员到邻近东盟国家实行免签证制度,从多方面调动地方和企业开展农业投资合作的积极性。
(三)改革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
1.适当放宽企业用汇。我国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这限制了企业开展大规模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过严也限制了海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宽松的用汇、结汇制度,外汇管理可考虑和银行一起建立企业对外投资信用评估制度,对信用度高、效益好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使用外汇方面的自由。
2.建议国家进一步放宽中国人出人境和外国人出入境所带人民币的限制,由现行的一次6000元进出限额提高到30000元人民币。
3.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与越南、老挝、缅甸签订协议,使人民币成为边境贸易结算货币,并批准率先在河口、瑞丽、磨憨等边境口岸和城市设立结算中心,允许边境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并给予退税,力争使人民币成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货币。
(四)成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专门投资咨询机构,为企业开展合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开展跨国农业合作不仅要熟悉本国的情况,而且还需要对合作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情况有广泛深人的了解,如合作国的利率高低、汇率变化、外汇管理政策、税收政策等。建议依托中国驻东盟国家使领馆的经参处成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专门咨询机构,为国内同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产业、项目及政策咨询服务。此外,还应鼓励建立商业化的民间投资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及时为国内企业提供东盟国家农业信息,为企业抓住商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
(五)建立国家国际农业合作专项基金,为西南地区加强与东盟农业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考虑到海外投资风险高、融资难度大的实际,建议借鉴国外设立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国家和海外投资企业共同出资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向海外企业提供税收和资金供给方面的优惠,如建立“海外投资损失费制度”、“税收控制制度”、“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分配所得税制度”等。同时,应促使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提供优惠贷款、担保及保险等多种服务。
(六)给予援助项目和进口配额的倾斜政策,为农业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云南处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开展农业合作较之国内其他省区具有明显优势。加大云南对东盟国家的经济援助项目和扩大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加深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不仅对云南而且对兄弟省、市、区扩大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都有重要作用,为此建议:
1.国家在对东盟国家进行的经济援助项目中,增加云南的项目。
2.国家从加强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和未来粮食进口的需要出发,调整农产品特别是橡胶、大米的进口配额比例,请求从2004年开始安排云南橡胶进口10万吨和大米进口50万吨的进口配额指标。
3.建议国家给予云南出口烟叶不占国家指令收购计划和对烟叶增值税实行全额退税的优惠政策,以增强云南烟叶出口的竞争力。
(七)建立多层次合作对话机制,为农业合作提供保障。
东盟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存在差异,有的成员国国内矛盾突出、政令难以统一;有的成员国经济政策多变,已公布的贸易投资保护政策难以执行和落实;有的成员国对外经贸存在歧视和不平等情况,对与中方加深合作存在顾虑。因此,建议在抓好中国昆明东亚城市市长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十二届部长会议、东盟一湄公河区域开发合作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中国一东盟商品交易会等交流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高层、地方政府间、企业和民间等多层次的合作对话机制,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为顺利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保障。
(作者:“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