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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福州历史文化古迹的紧急呼吁与倡议
作 者:文物网信息中心    浏览数:26次
福州是我国东南沿海著名古城,历史文物古迹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极富特色,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但令人万分痛惜的是,近些年随着城市拆迁规模日益扩大,福州地区的历史古迹频频告危;许多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蒙受了半个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破坏;同时,还有许多文物古迹年久失修,破败不堪。
近年来,有关福州历史文化遗存遭受毁损的情况,媒体已经作了不少报道。仅今年元旦以来就有不少。
如《东南快报》2004年3月12日报道《600年尚书庙能否不迁》。位于台江区的陈文龙尚书庙,被尊为闽江水神和福建海神,海内外闻名,至今常年有台湾信众和海外侨胞来此祭祀。600年前,郑和宝船直抵台江尚书庙前之码头。该尚书庙与当年接待外宾的柔远驿(福州民间称之为琉球馆)、进贡厂已经成为郑和下西洋之重要文物,成为福建海洋文明与对外交流的标志性遗存,实属国宝。福州各界有识人士,近年来不断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纷纷上书,强烈要求原地保护。
《海峡都市报》2004年8月19日《林聪彝故居在等死?》一文报道,福州市代表性明代古建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宫巷的明清时期最大的豪宅、林则徐次子林聪彝故居,墙壁裂痕可伸进一只手,屋顶摇摇欲坠,木门下陷,正遭受严重破坏。该文说,清顺治二年(1645),清兵攻占南京,明朝皇族入闽在福州称帝建立隆武政权,将大理寺设于该豪宅,郑成功的父亲也曾在此办公。该故居属国有资产,到目前为止方案和预算都没出来。“大多单位都不重视,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使得林故居的维修搁浅了这么久。”
《福建日报》3月24日报道《陈文龙尚书庙迁建引人注目: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能否双赢?》;《海峡都市报》3月20日报道《海关旧址遭推土机威胁》;5月7日报道《长乐大片古建筑五一痛苦逝了》;6月25日报道《螺洲陈氏五楼摇摇欲坠》;7月2日报道《陈绍宽故居破损待修复》;7月10日报道《闽侯3处千年古墓被盗》;7月15日报道《同是古树城乡命运各不同》;《东南快报》5月19日报道《经历646年风雨见证革命历程:赵氏祠堂该不该保护?》;《福州晚报》5月27日报道《开发商私拆文物保护单位八旗会馆》;8月5日报道《文物保护单位东岳宫遭削墙》;8月6日报道《文物保护单位办酒席酿火灾》;《东南快报》7月17日报道《专家呼吁恢复福州市文管会:“三坊七巷”被抢注凸显保护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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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许多历史文化遗存或蒙受破坏或正在面临被拆除的厄运。
2004年6月15日,媒体刊登了《国务院要求严控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制止大拆大建》一文。可是,福州仍于6月30日公布并实施仓山“程埔旧屋区改造”项目。仓山区“程埔旧屋区改造”范围与南江滨一带是福州近代西式建筑的密集区段。自近代福州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外国领事馆、洋行、教会学校、洋人住宅、华侨住宅等“小洋楼”,集中建在仓山地区。这批“小洋楼”不仅建筑艺术风格各异,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福州名城某个时期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不可多得的历史文化财富,毫无疑问必须予以妥善保护。此外,正在动迁的台江区横街等地区,也有许多近代西式建筑以及明清时期的商馆、会馆等历史文化遗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承接往年的拆建势头,今年福州城区拆建的规模达到反常和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市今年改造旧屋区将投资近55亿元,旧屋区总用地面积1463亩,拆除旧房面积140万平方米,拆迁1.33万户居民。近些年来的大拆大建,已经给福州历史文化遗存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照此下去,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将陷入无可挽救之绝境。
我们认为,若在保护名城、保护文物古迹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的旧城改造、旧屋改造,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在福州,却以改造旧屋和拆除“危房”为名,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整片整片“旧屋区”的房屋基本拆除或绝大部分拆除,由此大量破坏了历史文化遗存。这种行为和做法,完全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规。
为了拯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福州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存,贯彻中央提倡的科学发展观及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特呼吁与倡议如下:
第一、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政策和省政府的决定,立即“坚决纠正城镇建设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行为”,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处理好旧城旧屋改造与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关系;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对于严重违法破坏文物古迹者,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名城保护法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立法。
第三、实行政务公开。在“房屋拆迁公告”出台之前,事先必须进行文物普查和专家论证;事先应将“拆迁”方案向市民公示,广泛听取市民与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严格按政策与法规办事;文物部门,尤其是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的意见必须得到重视;城市建设规划应同时提交省级文物部门审核。
第四、国家鉴定“文物保护单位”,是一个永无完结的保护文物的历史过程。如何加强保护那些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等古迹,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尤其对于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和其他古迹,应加快文物鉴定的工作进程。
第五、在保护的前提下,要重视发挥历史文化古迹在发展旅游产业中的作用。
第六、应充分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提案与建议;同时也要认真倾听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呼声。
第七、借鉴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如杭州已经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禁拆50年以上老房子。
爱护名城,匹夫有责。尤其作为历史文化工作者,更是责无旁贷。为此,在福州历史文化古迹惨遭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岌岌可危之际,我们怀着无比急迫与痛惜之心情,特提出本呼吁与倡议。
福州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35位高校教师(签名)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