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观察谈谈历史上三种形式的国家自愿合并,兼谈国家和爱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13:23:59
『国际观察谈谈历史上三种形式的国家自愿合并,兼谈国家和爱国
作者:阿澈79 提交日期:2007-12-29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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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与一个网友辩论欧盟合并的问题,觉得有必要在这里讨论一下国家的合并,以及国家与爱国的涵义。
历史上国家的合并,大多数都是都是以强迫的方式来达成的,比如秦始皇用武力统一中国。但也有若干自愿合并的例子,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君主形式的合并、贵族或政治精英形式的合并和民众形式的合并。
首先是君主形式的自愿合并,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1469年伊比利亚半岛上,阿拉贡王国的王储斐迪南和卡斯特王国的女继承人伊莎贝尔结婚。随着这对夫妻分别继承了各自国家的王位,这两个王国便合而为一,成为西班牙王国。这场堪称人类历史上最牛的婚姻,缔造了西班牙这个国家。与之类似的,还有1385年,波兰国王亚盖洛与立陶宛女大公雅维加结婚,使两国合并,不过波立两国的合并不持久。
第二种形式是政治精英形式的自愿合并。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北美原来的13个殖民地,在独立战争胜利、赶走了共同的殖民者英国人之后,自愿组成了一个国家——美利坚合众国。13个殖民地的代表当时还不具有民众代表性,因此他们的合并是政治精英式的合并。另一个典型例子是,1918年捷克和斯洛伐克先后脱离了奥匈帝国而独立,在协约国集团的撮合下,也出于“抱团取暖”的需要,自愿缔结了一场国家间的婚姻。当然,74年后这场婚姻破裂了,但也是“好聚好散”,创造了历史上最为平和的国家分裂。
第三种形式是民众形式的自愿合并。夏威夷经历过独立王国和美国海外属地的阶段。1959年,夏威夷就地位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多数赞成正式加入美国,随后美国国会通过了法案,批准夏威夷加入成为美国领土的一部分,是为美国的第50个州。这是标准的人民达成的合并了。
“夏威夷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国家合并的主要方式,因为随着世界各国民主化的发展,“主权在民”理念的加深,只有通过全民公决这一步骤达成的合并,才会被国际社会视为合法的合并。
再回到欧盟的问题来。目前欧洲各国已经将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给了欧盟,并建立了统一的防务,但尚未达到政治主权让渡的阶段。关键在于“欧洲宪法”,在“欧洲宪法”通过之前,欧盟的地位只能相当于历史上的“汉萨同盟”(虽然结合的程度比后者要紧密得多),但只要所有成员国都通过“欧洲宪法”,就可以将欧盟视为一个松散邦联式的国家了。而“欧洲宪法”在部分国家以微弱多数被否决,并不代表它死亡了,只是时间延后而已,欧洲的统一,终归是大势所趋,最根本的原因是,今天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允许并要求出现欧盟这种人口和面积规模的国家了。(可惜中国在古代生产力尚未达到可以维持这么庞大的统一国家的时候,就过早地被秦始皇所统一了。为了维持这个过于早熟的统一国家,历代统治者过于强硬地推行了政治一元化、经济一元化和文化思想一元化,使得中国为“一元化”付出了过多的代价。当然,这是题外话)。
这里就涉及到国家的涵义问题。国家是特定历史时期中政治势力范围或文化势力范围划分边界的结果,不但国家的范围一直在变,国家的组成形式也一直都在变。在原始社会,一个部落就是一个国家;在公元前1000年,一个城邦就被认为是一个天然的国家,在欧洲历史上还存在自由市和宗教领地式的国家。而国家中有国家,或者民族式的国家与领地式的国家相互交叉重叠的“双重国家形式”,在欧洲历史上也是屡见不鲜。
多元化的国家概念,拿欧洲历史来做例子比较容易理解。如前所述,国家是特定历史时期中政治势力范围或文化势力范围划分边界的结果。如果是政治势力范围划分的边界,则为领地式的国家,若为文化势力范围划分的边界,则为民族式的国家。在欧洲历史上,这两种形式的国家常常交叉重叠并存。举个典型的例子,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分别是民族国家,但它们又属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它们拥戴同一君主。因此,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是民族式的国家,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是领地式的国家,假如有一天英国的君主制被废除了,那么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就自动分离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再比如,欧洲中世纪存在一个“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简称神圣罗马帝国,是由众多德意志小邦组成的松散邦联式国家,位于丹麦和德国交界处的荷尔斯泰因公国,居民以德意志人为主,也属于这个邦联的成员,但荷尔斯泰因公国同时又是丹麦国王的领地。因此,若按照民族式国家,则该公国属于德国,若按照领地式国家,则该公国属于丹麦,1864年的丹麦战争便由争夺该公国而起(当时德意志尚未同一,是普鲁士联合奥地利对丹麦作战,最后以武力夺取该公国)
由于我们东方人历史上习惯了一元化的国家概念,即将国家视为君主的统治范围,因此比较难理解多元化的国家概念。理解了这个双重国家的概念之后,我们便不用为了元、清属不属于中国而在各个论坛上大打口水战了。很简单,按领地式的国家,则属于中国,按民族式的国家,则不属于。
与双重的国家概念相对应,也有双重的爱国主义。与领地式国家相对应的爱国主义,则表现为效忠于君主或统治集团;与民族式国家相对应的爱国主义,则表现为爱这个国家中大多数人及他们的安全、福利、民主权利和文化精神。那种“我爱国,但不爱这个国家里面的大多数人”的爱国,可以归之于领地式国家的爱国主义,但绝不应归于民族式国家的爱国主义。
以上这些是本人的一些浅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