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防系统退休老职工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实行公正合理的退休养老政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17:05
重庆长安公司等国防系统部分退休老职工的公开信
强烈要求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退休职工
实行公正合理的退休养老政策
——重庆长安公司等国防系统部分退休老职工第三次诉求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改革在“利益再调整”思想指导下,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始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仍然保持传统的退休养老政策;国有企业则被强制实行低水平保障的社会统筹互济养老政策。这种被称为“双轨制”的养老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一个是机关事业单位高薪养廉,另一个是低水平保障国企退休职工个人基本生活。这个人为制造的一高一低巨大差距,带来了今天的群情激愤、民怨沸腾。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我们国企退休老职工期盼党和政府主持公道,办事公正,对国企退休职工实行公正合理的退休养老政策,使之能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谐地在一起生活。
一、 过去所实行的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在想方设法压低国企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至今没有施行养老制度改革,其职工退休时,基本上仍然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算退休金的办法计发退休金:即20年工龄拿退休前一个月月基本工资的75%,增加一年工龄即增发一个百分点退休金,直到35年以上工龄计发90%封顶。另外,独生子女者,高原补贴者等,分别优惠加5%—15%,到100%封顶。同时,在岗时的生活补贴,退休时全部作为退休金带走。医疗补贴、住房补贴尚不在生活补贴之内。
2、国企职工退休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实行的退休金计算办法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相同。在改革后,即从实行国发[1991]33号文件起,重庆的重府发[1993]10号文件实施办法,就改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度养老金+补贴养老金
问题在于按这个办法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只有上年度当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左右。男职工工龄长一点,可达60%多一点,女职工工龄较短,则低于60%。改革就改掉了30%左右。而且,不再另外带走在岗时工资构成中的生活补贴部分。因为所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之内已经有了相当于生活补贴的补贴养老金。在重庆,直到2010年,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其生活补贴只有70元/月的一部分。
3、政府要国企实行“减员增效”,关停并转卖,不但强行剥夺职工劳动谋生权利,迫使职工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提前退休,而且还实行雪上加霜的“缺一扣二”养老金计算办法:即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一年就减扣2%的基本养老金,有的男职工不到50岁即被强制退休,就被减扣掉了20%以上基本养老金。60%左右又降到40%左右。
而机关在精简机构时,减下来的人员除大部分待岗按原工资待遇养起外,还用增加退休金的办法鼓励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提前1年即增加1级工资的退休金,有的提前了8-9年即增加了8-9级工资的退休金。
4、在工资构成中的生活补贴项目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多种物价补贴,菜篮子补贴,名目繁多,应有尽有。2006年起工改、规范工作人员津补贴,又普遍大大提高了生活补贴标准。重庆市级机关公务员中的办事员,工勤人员中的普通工、技术初级工,这些最低职级人员的生活补贴(还不含医疗补贴、住房补贴)就规范为1417元/月。其余人员就逐级增高。同时,同职级退休人员与相应在岗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完全一样(见附表)。
而对国企职工,一是政府文件规定的补贴,有的企业借口效益不好而不发给职工,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为纵容支持;二是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起,除基本养老金外,不让退休职工带走在岗时的生活补贴。重庆即以平均每月70元生活补贴的一部分计发在基本养老金之内;三是国发[2005]38号文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庆贯彻其文件的渝府发[2006]77号文件,则从2006年1月起,把基本养老金中70元/月之一部分的补贴养老金改作“调节金”。并从2006年以70元/月的90%,此后逐年以20%的幅度减少,到2011年即减少到零。可怜的一丁点生活补贴就被“调节”得一丁点都没得了。
我们的政府,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活补贴进行规范,标准大大提高(重庆的事业单位工改未到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发500元/月,待工改到位时再“对接”)。而对国企职工,则把生活补贴逐步“完善”、“调节”到2011年的退休职工,整得一点都没得了。
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增长,市场物价上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适当增加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自然而然理所应当的事情。可是政府总是想着如何把国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稳定在低水平。并且大造舆论,什么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上调空间压力增大,什么两个在岗职工养活一个退休职工,什么社保基金以收定支,什么国家财力困难,拿不出钱补贴社保基金缺口等等圈圈套套,就是想把国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维持在低水平。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政府又采取慢慢来,一拖再拖,敷衍应付的作法。在改革初期承诺的,对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要实行《调整办法》。改革已近20年,可供按程序操作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在哪里?如今,调整基本养老金,地方政府年年等中央政府临时下达《通知》。
在基本养老金的调控水平上,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的量的适当比例给国企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是比较科学合理、恰当阳光的办法。可是,政府却偏要采取养老保险专家、精英设计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以上年度退休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历年来为45%—70%)来控制”这个深奥难懂、计算复杂的办法,其用意就是把国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锁定在低水平。
二、广大国企职工要求,政府应该负责任地确保国企退休老职工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要达到并保持在公正合理的水平,即与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职工大致相当的水平。
1、基本养老金达到并保持合理水平,可分步进行:
第一步,国企退休老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达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90%的水平。实际工龄20年为75%,增加一年工龄,增加一个百分点,直到35年以上工龄为90%封顶。享受到国发[2005]38号文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果的2006年以后退休的国企职工许多都达到并超过了这个水平。
第二步,每年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保持合理水平。原则上在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量为基数按75%—90%的比例确定调控水平的基础上,按《调整办法》落实到人头。
2、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完全一样,分步逐步达到规范后的标准:
第一步,可参照工改还未到位的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月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第二步,待工改到位时再与规范后的标准“对接”。
3、国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达到合理水平,是因为现在的不合理的低水平,是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政策还有缺失造成的。
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企退休老职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正值国家实行“高积累,低消费”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艰苦创业,发奋图强的年代,为国家繁荣富强,忘我劳动,奉献了自己一生大量的剩余劳动价值,为国家创造、积聚财富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退休后,国家理所当然应该从积聚的财富中,切割出一小部分以每月发放较充裕的养老金的方式继续支付劳动报酬,以让退休后能安度晚年。而且,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基本养老金到合理水平所需资金,也完全应该由政府积聚的财富中切割一小部分,从财政支付。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国家,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政府,绝不能采用“卸磨弃驴”的办法来对付有功于国家的国企退休老职工。所以,政府应该继续抓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弥补缺失,达到公正合理。
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政策,对国企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完善,规范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标准,达到与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较为协调,大改相当的水平。
专此诉求,并致
敬礼!
附件:重庆市《市级机关津补贴发放水平控制标准表》
重庆市国防工业系统部分企业退休老职工
二O一O年元月二十四日
汇报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重庆长安公司   徐怀福、汪启信 13272857220、13883716946
重庆长风公司   周永发、张宜福 13368340114、13996153394
重庆望江公司   胡耀才、姚国华 023-67105191、15922789631
重庆建设公司   周必伟、王进才 023-86110059、023-86110074
重庆铁马集团公司 李代福、向科禄 13018394335、023-66798913
重庆大江集团公司 唐光万、李忠志 13206121219、13996360067
重庆江陵机械厂  况荣隆、杜伯刚 023-67667683、023-67076170
重庆前卫仪表厂  张长元、王雨林 13896086717、023-67075652
附件:重庆市市级机关津补贴发放水平控制标准表(在职职工的补贴略)
单元:元/月
序号   职级    离休补贴   退休补贴
1    正局级    2475      1942
2    副局级    2322      1842
3    正处级    2150      1750
4    副处级    2000      1667
高级技师
5    正科级    1858      1592
技 师
6    副科级    1738      1525
高级工
7    科员级    1627      1467
中级工
8    办事员    1550      1417
初级工
普通工人
备注:在职职工工作性津贴不含市政府目标奖,年终统一考核后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