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之争的多重价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41:50
持续两个月之久的国美控制权之争,以陈晓留任董事局主席而暂时落下了帷幕。
有关人士分析,这是多方妥协的结果,黄光裕败而没败,暂时保住了股权不被稀释;陈晓胜而没胜,未必拥有对国美的实际控制权。更有人认为,国美的大危机可能刚刚开始。不管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国美此次控制权之争,不光已成了一个经典案例,可能产生长远的影响,还凸显了一些企业之外的价值。
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运用。企业的任何动议、决策,都不能脱离法律的框架。国美之争,虽然激战双方在语言和行动上都有许多过分之处,特别是黄光裕一方,甚至喊出了“鱼死网破”这样的口号,但最终各方都接受了股东票决的方式;虽然票选结果与多方妥协不无关系,但其合理律性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国美之争表现出来的法律价值,是十分珍贵的,也是值得其他企业充分借鉴和运用的。
国美之争体现的第二个价值,就是道德价值。国美之争,似乎从一开始就处于不道德的轨道之中。黄光裕因不道德的行为而身陷囹圄,陈晓则作为被黄光裕打“败”的商人,却在黄身陷囹圄之后,与黄反目,而双方在激战过程中,恶语相向,毫不相让。不过,在决定国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双方还是作出了理性选择和善意妥协。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真正的市场经济,真正的现代企业,并不完全受制于利益,更不排斥道德在企业经营和竞争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在市场、法律都难以发挥作用的方面,还需借助道德的力量,发挥道德的作用。
国美之争体现的第三个价值,就是市场价值。国美能通过股东大会方式争取到这样现阶段最好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与国美在发展过程中,按市场规律引进其他投资者,特别是贝恩公司不无关系。正是贝恩公司的存在,才使双方建立了一种相对平衡与稳定的关系,才使国美摆脱了家族制企业的模式。同时,贝恩公司也尽力在陈、黄阵营中斡旋。这一点,从贝恩入股国美,国美股价次第上涨即可见一斑。在国美股东票决的这一天,国美股价上涨了4.62%,也说明投资者普遍看好国美的这次股东票决。
国美之争的第四个价值,是社会价值。可以说,公众和投资者如此关注国美之争,早已超出了对一个企业命运的关注,而是对整个体制的关注。虽然目前还难对国美的前途下定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国美最终通过股东票决的方式决定控制权,已是一大进步了。如果这场纷争最终让国美走向分裂、陷入绝境,则意味着中国的企业制度还完全停留在初级阶段之前,还未进入现代企业制度之门。如果这场纷争让国美获得更好的发展,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则从一个侧面证明中国的企业制度已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了。
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国美之争所表现出来的这些价值,能更多、更好地在国美自身得到体现和发挥,同时,也能对其他企业产生影响和作用。也正因为如此,需要提醒黄光裕及其阵营的是,身为国美的创始者,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失利而将已形成的企业成果毁在自己手上。而更应提醒陈晓阵营的是,黄光裕仍然是大股东,而贝恩等其他股东也希望国美更快更好地发展。一切的一切,都要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广大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为基础,一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寻求新的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