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取款案” 专家直指银行滥用公共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0:53:02
“许霆取款案” 专家直指银行滥用公共权力 “许霆取款案”研讨会昨举行,专家们多认为量刑过重 ,“许霆取款”案专题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召开,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内的多名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对于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专家们的看法多有不同,但对于量 刑,专家们普遍认为判许霆无期徒刑有些过重。 贺卫方:“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盗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表示,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到底构成什么罪名,是现行法律无法简单回答的。作为弱势人群的一员,许霆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我本人也很同情他,但同情的原因,不是因为判他有罪,而是因为判他无期。” 贺卫方认为,许霆171次恶意取款,的确已经构成盗窃罪,但银行也有过错,“如果案发后一两个小时,银行不知道还情有可原,但在案发后整整23个小时,银行都不知道就有点说不过去了。”“许霆大摇大摆地进入了一个场所,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取了钱,很少听说有人这样盗窃的,只能说,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盗窃。”贺卫方认为,这样的行为被判无期徒刑有些过于严苛,“目前,我国越来越减少死刑,全世界都在提倡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如果能用民事手段解决的就不应该动用刑事手段。在这个案件中,许霆的罪过程度并不是特别严重,我不赞成无期徒刑。” 许章润:“银行应负‘引诱’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表示,“一个普通公民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以非暴力的方式拿去了不属于他的钱财,就要为此付出终身自由的代价,法律太严苛了。”许章润认为,本案所以发生,是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才给了许霆可乘之机,银行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银行应当向被告人道歉”,“被告人应当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银行,要求银行道歉。”。 许章润还表示,“银行和顾客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债务债权的关系。案发后,银行应该首先用民事手段来向许霆进行追讨,而不应该直接动用公共权力。不该一开始就找警方、检方、法院,这种行为是粗暴的,不合理的。 “龟儿子,太重了!”许章润的最后一句话语惊四座,会场响起一片掌声。 徐松林:“这根本不能算盗窃”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表示,盗窃的特征是“秘密窃取”,在该案中,“许霆使用他的真实身份、使用自己的工资卡、公开取钱,不能算作是‘秘密窃取’,只能算民事上的不当得利。” “柜员机是银行的设施,它必须是在银行的控制下才能视为金融机构的延伸,现在它出错了,金融机构不能控制它,就不能将其定性为金融机构。”“此外,很多人遇到许霆这样的情况可能都会有相同的做法,刑法就不该判所有人犯罪,因此不该定涉案人许霆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