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进入政策视野 价格将成未来电力改革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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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日 07:56: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专家称,价格将成为未来电力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10月9日至2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就《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呼吁多年的居民阶梯电价终于被纳入到政策视野。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不管居民阶梯电价最终采用何种方案,最重要的是建立了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机制,且以后可以进一步加以完善,比如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然后再逐步促使电价上升到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
进程
阶梯电价最快明年实施
所谓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居民阶 梯 电 价 的 电 量 分 档 标 准 , 以 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为此,国家发改委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以下两个选择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110千瓦时以下,维持现有电价,今后三年不变;第二档,月用量110千瓦时至210千瓦时,超出部分每千瓦时上涨5分钱;第三档,月用电量超过210千瓦时,超出部分每千瓦时涨2毛钱。
方案二:第一档,每月用电量低于14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涨1分钱;第二档,每月用电量140千瓦时至270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每千瓦时涨5分钱;第三档,月用量超过270千瓦时的,每千瓦时涨2毛钱。
“如果有比这两个还要好的方案,我们也会采纳。以上两个方案提供的都是全国平均数,因此地方上的方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会有所差异,进度也会不一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
曹长庆称,这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发改委将及时收集、汇总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的汇总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指导各省开展工作。具体到各省(区、市)的阶梯电价方案,将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后实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底形成《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而由于必须举行价格听证会,居民阶梯电价在地方上的真正实施可能要等到明年初。
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菲律宾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而我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早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其中浙江、福建分三档,四川分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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