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发展乱象:弱者联合不敌资本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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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直通车 www.gdcct.gov.cn    责任编辑:zhangshaoling    发布时间:2010-07-16
弱者联合敌不过资本投机。专家担心中国已错过发展合作社最好时机
“政府鼓励办合作社,最后就会冒出大堆合作社,而成立起来的合作社很多徒有虚名,没有什么实质性活动,80%都是假的。”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秀荣在一次会议上直斥目前合作社发展的乱象。
自2007年合作社法颁布后,合作社数量迅速上升。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比2008年底翻了一番左右,到今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已达30万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将其称作“全国平均每两个行政村就有1家合作社”。
今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农业部特别将“依法规范合作社”定为7月1日合作社法律宣传日的主题之一,足见这一问题在合作社领域的重要程度。
政策扶持引起办社热浪
截止2009年7月,广州市老板刘翰林(化名)已注册了5家合作社,不过成立之后都被束之高阁。
为何刘翰林乐此不疲地注册合作社?“个别区、市以成立一个合作社奖励2万元的做法,鼓励兴办合作社。”广州市农业局经管处处长姚芳曾在一次会议上透露了其中的玄机。
今年4月,清新县供销社某负责人就曾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2010年)有办12家合作社的指标”,这些指标由“清远供销社下达”。
也有部分村民并没有被指派完成指标,但仍获得了或多或少的暗示。五华县老板刘华明(化名)在2008年注册了一家合作社,“听上面领导说,政府以后会有资金扶持,反正办起来很容易,不需要任何费用。”
而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企业领办的“翻牌社”。“比如几个小企业联合注册一个合作社,社员名单都是假的,整个过程甚至不需要农户参与。”中国农科院社会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吴晨称,两年来她几乎跑偏了中国所有的产茶区,也见惯了“假合作社”的存在。她解释道,企业变身合作社的“好处”是,国家部分帮扶资金可以直接发放到合作社账户,而以企业的身份吸引资金,经过层层截留后,农户拿到手的仅剩两三成。
“公司翻牌为合作社,一方面是看重了政府的扶持资金,另一方面是看重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7月9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教授分析。因为按照规定,合作社收购本社员的产品,可以免征13%的增值税。
在南方农村报记者接到的不少合作社理事长的名片上,合作社名称后往往跟随着一个公司名称;今年4月,注册资本达1亿元的阳春市信德农业专业合作社如一颗重磅炸弹扔向合作社领域,据调查,其5个合作社成员中4个有公司背景。
“你都有1亿资金了,还办什么合作社?”7月11日,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合作经济系主任王勇表示,在他看来,合作社本应是“劳动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靠资本联合而成的合作社基本可以确定为“翻牌社”。
“空壳社”、“翻牌社”的大量存在,与政府对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分不开。在政府部门看来,合作社被定位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合作社法颁布后,合作社就成为耀眼的“政治明星”,得到了政府资源的大力支持。2003-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8.75亿元;同时,农业部在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建设中,合作社均被列为实施载体;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2009年的资金规模达3000万元。而具体到每项政策,地方政府均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然而这些资金是否真正用到了农民身上,却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弱者联合难以对抗资本
在何秀荣们看来,那些出于政绩需要,或者冲着扶持资金而来的合作社都应是假合作社。而事实上,严格按照法律界定,很难把这些拿到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合作社界定为“假”社。一个问题也摆在合作社管理者和研究者面前:什么样的合作社算真正的合作社?
“只要拿到营业执照,都可以说是真合作社。”王勇不赞成简单用“真”、“假”来区分合作社,“只能说有些合作社不规范”。
“一个理想化的合作社模型,被认为是‘弱者联合起来的组织’。通过这种联合,弱势的农民和资本谈判,获得市场话语权,至少不会被资本剥削得太惨。”不少合作社研究者认同此种理想化模型。而要通过这种模型获得成功,一般认为必须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七大原则:即民主管理、按比例分红、盈利分配受限制、政治宗教中立、促进教育和现金交易。
“(早些年)我就以合作社是否遵循这些原则当做判断其真假的标准。”7月9日,梁漱溟乡村建设中心总干事刘老石表示,国内研究合作社的专家都与其持同样的观点。
而反观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这个模型似乎已经行不通。
“北京密云一家奶牛合作社办得很好,在与某大型乳业公司的交易中,为社员们争取了不少权利。后来该公司找理由说,奶农在把牛奶交给合作社的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染,就这样拒绝收购合作社牛奶,这家合作社就办不下去了。”7月9日,苑鹏向记者介绍,“我们国家已经错过了发展合作社的最好时机,西方国家在发展合作社时,农民面对的都是小作坊主、小资本,而现在中国农民面对的都是跨国企业、大资本家,合作社很难与他们抗衡。”
社员民主意识仍需启蒙
理想化的合作社在中国已难立足,现实中,由大户和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大行其道,政府部门也颇为认同此类合作社。南方农村报记者接触过不少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他们都曾从政府部门获得过财政支持。
但是学界却对这一类合作社表示警惕。“有些公司办合作社,可能会按照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比如市场价是1元,合作社收购1.2元,不少公司就把这0.2元的额度当做盈余返还的部分。”苑鹏介绍。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合作社在帮助农民稳定产品销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方面确实有带动作用,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也非常感激合作社。但学者们认为,这并不是规范的合作社。
“公司把对农民利益的让渡看成了施舍,甚至有些合作社理事长说,你们这些农民不要跟我谈条件,我(合作社)已经给你们很多了。”在调研中,王勇遇到过很多此类案例。
“有些合作社就是依靠农民,做一些看起来很漂亮的材料,说是带动农民大幅增收,然后从国家拿到100万的扶持资金,但事实上,他只让渡给农民1万元。”王勇分析,这些抱有施舍心态的合作社明显不规范。
事实上,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去年10月,农业部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今年“一号文件”也提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在此基础上,农业部今年6月11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希望通过示范社建设规范合作社发展。
按照《标准》,成为示范社必须满足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等5项要求。其中民主管理好要求“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在经营规模中,要求“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政府部门刻意强调合作社规模,这无疑昭示着政策在扶大而非扶小。
政府部门强调合作社试行民主管理,而现实中,农民并不善于利用手中的武器。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多名合作社社员,“我们听领导的就行了”是不少社员的心态。
“农民的民主意识确实需要提高,我们国家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上是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并不是农民自发的行为,农民仍处于被动状态。”王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