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 更该处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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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 更该处罚谁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10-10-5 8:48:15) 来源:四川在线-麻辣烫评论   《广州日报》日前报道,一男子骑着刚买的电动自行车外出,被交警拦下,称该车超标。男子说有商家提供的国家检测的证明,交警说商家虽然有证明,但必须以交警的现场检测为准。经现场检测,男子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男子因此被处罚。

  我们完全相信,警方这样处理,完全是按照规定,也完全是为了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早已成为一般工薪阶层和很多学生的代步工具,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助动车的处理问题,笔者有不少疑惑。

  警察说,商家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不算数,是否超标只能以交警现场检测的数据为准。那么,以后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莫非在看中了某款式电动自行车之后,征得销售商同意,然后将车子搬运(不能骑,因为是否超标尚不清楚)到交警检测现场,或者通知交警带好检测设备前往该车销售处检测,检测合格,才付款购买?

  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应该是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为什么能“合法”提供在交警看来没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合格证”?生产企业怎样才算是提供了在交警看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合格证”?还有,销售商为什么会“合法”销售这种在交警看来是不合法的电动自行车的?

  在笔者的印象中,好像时速度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是非法的,被称为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也叫电瓶车)。不知警察所说的超标,是不是指那辆被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度超过了20公里(姑且就算是吧)。问题是,警察在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之前,是否已告知每个公民:时速高于多少的车子是超标车?是否已告知销售企业,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准销售?否则有什么处罚措施?是否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为了交通安全,不知情的消费者被处罚了,“合法”生产和销售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有被处罚过的吗?

  电动自行车市场广阔,因此生产企业众多,销售商更是随处可见,有谁见过它们之中有不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周所周知,处理毒品案时,对制毒、卖毒的惩罚,远远超过对吸毒的惩罚。如果用毒品来比喻警察所说的超标车的话,那么,消费者(就算他知道购买的是超标车)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吸毒者,对那些公开的、“合法的”贩毒者和制毒者,警察持什么态度呢?现在最明显的问题是,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厂家“合法”地生产着,商家“合法”地销售着,而消费者却“被非法”地使用着,这能让消费者“被处罚”得心服口服吗?可能公安部门无权对生产、销售超标车的企业进行处理,如果这样,那么,面对“合法”生产、销售和“非法”使用超标车的现象,政府又该怎么办呢?

  如果整个社会,公开制造毒品的没事(但愿没有因为是纳税大户而得到地方特别保护),公开销售毒品的也没事,花了钱吸食毒品的却被处理了,那么,法律公平、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又从何体现呢?

作者:邵农夫
编辑: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