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赤字超标国更快更严处罚 反对暂停重债国在理事会表决权 欧盟商定有限修改《里斯本条约》(国际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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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赤字超标国更快更严处罚 反对暂停重债国在理事会表决权
欧盟商定有限修改《里斯本条约》(国际视点)
本报驻德国记者 刘华新《 人民日报 》( 2010年11月01日   21 版)
为期两天的欧盟秋季首脑会议10月29日至30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会议主要就如何避免欧盟再次出现希腊债务危机的情况进行磋商。从会议的情况看,只是取得了“局部成功”。
今年5月初,欧盟紧急出台7500亿欧元救助计划,应对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但是这一计划有效期只到2013年。如何建立一套长期机制应对危机,成为摆在欧盟面前的主要难题。
本次首脑会议着重讨论了德法两国不久前达成的建议方案。方案主要有两点内容。一是对违反《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当年新增财政赤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3%的国家实施“更快、更严厉”的处罚。二是对长期“超标”的重债国家暂停其在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权。
会议就第一点取得较大共识,认为要避免欧盟再次出现成员国债务危机,必须建立一个长期的危机处理机制,因此,有必要对《里斯本条约》作出有限修改。具体的修改方案,将在今年12月交由欧盟首脑会议审定。这一共识来之不易。因为按原来的规定,当成员国出现债务危机时,他国可否进行财政援助,各国解释不一,相当模糊。今年上半年,欧盟出台7500亿欧元救助计划时,主要出资国德国为此争吵不休,甚至有人上诉到联邦宪法法院,控告政府批准该计划是违宪。所以,德国联合法国提出了修改《里斯本条约》的建议,以便为将来应对类似情况提供明确的法律基础。
但是,会议对第二条建议只是表示由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范龙佩进行“思考”,实际上是搁置处理。因为如果暂停欧盟成员国的表决权,将意味着对《里斯本条约》进行本质修改。事实上,德法倡议出台后,一直受到强烈批评。批评者认为,这意味着对当事国政治权利的剥夺。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这项建议不现实,不能令人接受。欧元区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也表示坚决反对。欧盟委员会副主席雷丁指出,这将严重损害欧盟改革,无异于“自杀”,意思是前些年《欧盟宪法条约》被荷兰等国否决,最后勉强用该条约的改进版《里斯本条约》予以通过,这样的历史至今令人心有余悸,现在再做实质性修改,获得欧盟27国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德国舆论评价说,德国对欧盟当前改革态度最强硬,但其策略很可能是,先把标准树高,当明知不可行时,再退而求其次。《法兰克福汇报》报道说,德法放弃第二条建议,而换取对第一条建议的支持,这种“交易”在欧盟很典型。
但是,即使是有限修改《里斯本条约》,目前的方案也还在讨论之中。根据范龙佩领导的工作小组的方案,欧盟成员国一旦因违纪被欧盟委员会警告,可以有6个月的纠正期,不按期纠正就要面临巨额罚金等处罚。除非欧盟成员国以有效多数票反对,否则处罚将自动生效。新处罚规定将分两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先在欧元区16国实行;第二阶段在除英国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实行。为了更好地预防危机,欧盟成员国还将设立经济失衡预警机制,以便及时发现成员国潜在的宏观经济风险,如最近西班牙和爱尔兰的房地产泡沫等。这一方案最终能否通过并有效遏制债务风险,还需要长时间的检验。
(本报柏林10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