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每户限购一套房 房产税引而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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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房产 > 资讯 > 政策解读 > 正文上海每户限购一套房 房产税引而待发 2010年10月08日 06:57 上海市政府网

独家策划:房产税来了 楼市能“长治久安”吗?

         谏言房产税

     视 频:上海公布楼市调控新规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信贷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包括公积金)

     税调节:房价超过项目所在区域上年度新房均价一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

     增供应:动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期限缩短为获产证满3年

     预售严: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保障房: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适房申请供应工作,今后5年新增保障房100万套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调控成果,昨天,上海市政府批转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3.发挥税收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 (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 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