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立法听证:多数听证陈述人赞成“每户限养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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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立法听证:多数听证陈述人赞成“每户限养一只” 2010-11-30 10:07   

上海人大公众网消息:每户限养一条犬只是否合理可行?对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否妥当?1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就这两个问题举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出席会议。

多数听证陈述人赞成“每户限养一只”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共 有15名听证陈述人,其中8位市民,2位物业公司职员,2位居委会成员,2位业委会成员,1位社区民警。

14:00立法听证会正式开始。听证陈述人孙雪华首先发言:“我所在的社区有2000户居民,如果每户人家养一条狗的话,社区里面就有2000条狗,数量不得了啊。”他认为该条款的设计非常合理,他说,和谐是城市的主题,“每户限养一只”的规定既没有“一刀切”禁止养犬,也不会导致城市犬只泛滥。孙雪华的观点得到了多数立法听证陈述人的赞同。同时,听证陈述人陈飞也道出了这样的担忧:“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违反该条款的市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如何有效执行是难点。”

听证陈述人邱琪英的观点有些不一样,她说,每户家庭养犬的数量不应限定,她认为家庭住宅面积大的家庭可以养2——3条犬只。

邱琪英的话音刚落,听证陈述人王庆芬就提出了“反对”。针对这一观点,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队长孙卫华在现场回应道,社会资源十分有限,犬只不应过多占有社会资源。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说,养犬是市民的权利,如果法律中规定普通家庭限养一条,而富豪可以多养的话,这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市民的养犬权利不应“区别对待”。孙卫华坦言,家庭饲养犬只超过一条的行为是轻微违法,而且这一现象量大面广,他认为,对待这类问题要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要对户主进行教育,教育无效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听诊陈述人建议:牵引带不超过1.5米 社区内设立犬只排泄点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遵守: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身为“怕狗者”的王庆芬讲述了自己被狗咬的经过:自己在与邻居在小区内聊天时,一位居民在附近遛狗,突然狗跑过来咬了自己一口,顿时脚踝就留下了四个牙印。当时就是由于牵引带过长,等犬主意识到狗伤人时已经来不及牵住小狗了。如此“可怕”的经历让王庆芬至今心有余悸,她认为牵引带应该不超过1.5米,而且养犬人携犬外出时犬只都要戴嘴套。

听证陈述人杜卫星对此表示赞同,她还建议,在社区内设定一个犬只排泄点,以避免犬只随地排泄污染环境。邱琪英提出,要在全社会普及狂犬病的有关知识,提高养犬人为犬只免疫的意识,有效降低狂犬病疫情爆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