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纪委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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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康市纪委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调研 [ 2010-06-21 ] 王晓斌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的持续加大,农村经济社会得到全面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经不起诱惑,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的违纪违法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与之相对的,由于种种原因,乡镇纪委在查办案件方面往往力不从心,致使群众反映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
   为了破解乡镇纪委办案难题,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08年以来,陕西省安康市纪委大胆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为特色的基层办案工作新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长期困扰乡镇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解决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新的特点
   一是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量大幅增加。近几年来,安康市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徘徊,特别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经济类案件大幅增加。
   二是案情趋于复杂化。概括为“一大两多”,即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涉及的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从安康市各乡镇协作区办理的案件看,有的时间跨度达10年;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就业、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有的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
   三是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行为逐渐由“单干型”向“互助型”转化,有的案件甚至涉及乡镇干部,上下勾结,侵害群众利益。
   乡镇纪委在查办疑难复杂案件方面能力有限
   从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现状看,现有人力只能查处一些案情单一的案件,在独立查处疑难复杂案件方面能力有限。
   一是力量薄弱,精力分散。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后,安康市200个乡镇共有纪检干部462人,平均每个乡镇2到3人,且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检干部还承担其他工作任务,难以集中精力。县区纪委案件室一般只有2到4人,也没有精力直接解决乡镇信访难题。
   二是业务生疏,效率不高。乡镇纪检干部工作头绪多,岗位变动频繁,即使长期在纪检岗位工作的,由于平时很少办案,业务生疏,对疑难复杂案件经常力不从心,有时甚至将小事拖大。
   三是人情顾虑,不愿办案。乡镇纪检干部大多长期在本地工作生活,平时也有许多工作需要乡村干部配合支持,一些纪检干部遇到问题往往碍于情面,难以做到全力以赴、快查快结。
   在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方面的探索
   在现行体制下,继续让各乡镇纪委孤军奋战、被动应付,很难突破基层办案工作困境。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安康市纪委顺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于2008年在全市各乡镇推行以“联片、联查、联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总结论证,形成了一套制度严密、操作规范、务实高效的乡镇协作区办案新机制。
   一是合理划分协作区域。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市200个乡镇划分为52个办案协作区,保证在同一协作区内有6到8名办案人员,需要时容易集中、便于调配。按照“回避”的原则,一般由其他乡镇纪委人员组成办案组,案发地乡镇纪委主要搞好联络和后勤工作。
   二是落实协作区领导责任。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协作区内的乡镇纪委服从统一安排,县区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领导负领导责任,每个协作区由一名县区纪委常委具体指导,掌握日常情况,负责工作调度,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案件直接参与领导和查办。
   三是落实协作区办案责任。一般信访举报问题由乡镇纪委自办,协作区主要负责协作区内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办,并帮助协作区内各乡镇做好以案治本工作。各县区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干部的相关信息实行入库管理,必要时县区纪委直接从资源库中抽调骨干力量支援协作区办案。
   四是统一排查案件线索。县区纪委实行了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统一由县区纪委主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牵头排查,应由乡镇纪委自办的,交由乡镇纪委办理,疑难复杂问题交由协作区组织办理。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做好协作区办案工作,各县区纪委建立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县区纪委统一审理把关制度、“一案双报告”制度、办案人员工作制度以及培训制度等。案件线索确定后,由联系协作区的县区纪委领导在本协作区内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迅速开展初核工作。需要立案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查结束后,一般由案发地纪委初审、县区纪委复审。安康市纪委还集中组织乡镇专职纪检干部进行办案业务培训,对提高其业务素质、推动协作区办案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安康市纪委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形成了乡镇纪委左右协作、县乡(镇)纪委上下联动的查办案件工作新机制,大大促进了基层办案工作。一是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乡镇的突出信访问题。两年来,各协作区共调查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30多个,化解群体访20余次。二是解决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两年来,各协作区共初核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153件,立案71件,移送司法机关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30余万元。协作区调查问题一般都邀请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和群众代表参加,公平、公开、公正办案,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由于协作区办案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一起申诉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三是激发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制度实行以来,乡镇党委、政府及纪委立足本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观念增强了,对一般信访问题,积极受理,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力求化解矛盾;遇到疑难复杂问题,主动请求协作区支援,有效解决了有案不查、久拖不决、草率结案等问题。2007年,各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42件;2008年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后,各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96件;2009年自办案件238件。
   基本经验
   通过对安康市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调研,我们总结出三条基本经验:
   一是体现了集中力量办难事的优势。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可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查办乡镇纪委难以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由于组织严密、协调有力、处理规范,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二是形成了一种新的监督机制。在现行体制下,对村干部的监督普遍存在“县里监督太远、乡镇监督太软”的问题。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优化了乡镇纪委办案环境,排除了很多干扰因素,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
   三是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2009年,安康市基层重复访和越级访同比分别下降了8.5%和10.5%。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不但能及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而且客观上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同时,通过查办案件树立了乡镇纪委的威信,密切了基层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者系陕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