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正谊明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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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正谊明道”解读 作者:刘立人 人气: 376

    寻绎扬州文脉,就传统思想文化而言,开风气之先的学术大师,当推曾任江都国国相近十年之久的西汉大儒董仲舒。1
    董仲舒是中国古代三大思想家之一,在孔子与朱熹之间,承前启后。对扬州历史文化的塑型与建构,独具涵育之力与肇始之功的董子传世名言,当为“正谊明道”。如果说唐代大诗人李白“烟花三月下扬州”这一“千古丽句”已经成为扬州城市风貌的名片,不妨说董仲舒“正谊明道”这一“千古名言”,正可为扬州城市品格的名片。一表一里,秀外慧中,历史文化名城之立名,岂不相得而益彰?
    以此,试为“正谊明道”解读,兼论董仲舒与扬州的历史因缘。
    (一)
    董仲舒(前194—前114),汉代广川(今河北省景县)人。少治《春秋》。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此书着重阐释孔子著《春秋》的“微言大义”,虽多牵强附会,而旨在“经世治国”。其中“大一统说”,对统一封建社会起到了促进作用。“公羊学”由于董仲舒的宣扬而流行,“经世治国”则成为董仲舒的治学宗旨。
    至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朝廷举贤良对策,董仲舒上对策三篇,史称“天人三策”。兹略述其要:
    《对策一》,应汉武帝“求天命与情性”之问,首以“天人感应”的“灾异谴告”答对,以警醒汉武帝强勉于“学问”与“行道”;继以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说,强调“治乱兴废在于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以激励汉武帝“任德教而不任刑罚”,并“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而对导致秦亡的暴政,则须“更化”。
    《对策二》,主要讲人才问题。建议“兴太学”以培养人才,让各郡国定期向中央推荐一定数量的人才,并以推荐人才的优劣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还要破除论资排辈的风尚,破格提拔贤能之士。
    《对策三》,针对古仁义之道“今世废而不修,无以化民,民以故弃行义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的社会现状,指出修王道之“大本”,在于:“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又据“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附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的“天意”,主张“限利”、“均利”,反对官府与民争利。最后,据《春秋》“大一统说”,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应该说,“《三策》是董仲舒思想的精华,是董子之学的核心内容。”(周桂钿《董学探微》)并由此构成了其哲学体系的基本要点和轮廓。
    汉武帝所以举贤良对策,是“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以求帝国的长治久安。董仲舒的应制对策,可算满足了武帝的这一愿望与要求。但对策的结果,对董仲舒来说,却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均始料所未及。
    可喜者:“大一统”的建议,迎合了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幸被采纳,而诏定“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国策。诚所谓“发策登汉庭,百家始消伏。”(宋司马光《独乐园咏?读书堂》)这在“秦灰经籍,圣学日湮”之际,因对策而复兴儒学,且使儒学由诸子学的地位提升到“定于一尊”的经学地位,功莫大焉,董仲舒自是喜出望外。《中国儒学史?引言》指出:“儒学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不但是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且它的某些思想内容又逐渐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和习性,它对于团结和融合各个民族,起过非常重要的向心与凝聚的积极作用。”对此,也许是董仲舒生前从未敢奢望的。
    可忧者:“灾异谴告”的神道设教,“正心”、“更化”的谠言切谏,并不为好大喜功的汉武帝所乐于接受,即如清人汪懋麟诗说:“上书陈大道,天子嫌其迂。”(《董子祠》)所以“对既毕,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不仅被外放远置,而且境遇艰难。其难有二,一是易王不易奉事,二是国相不易担当。易王何许人也?名非,汉景帝之子,汉武帝同父异母之兄。原封为汝南王,时值“吴楚七国之乱”,“年十五,有材气,上书自请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徙江都,治故吴国。以军功,赐天子旗。”因为有这样的政治资本,易王从此很不安分,“好气力,治宫馆招四方豪杰,骄奢甚。”(《汉书?江都易王传》)这是位连汉武帝都感到头痛的麻烦人物,董仲舒要把他侍奉好,谈何容易!国相又是何等官呢?王国相掌管王国内一切事务,虽位尊权重,但对诸侯王既有辅导之责,又有谏诤或举奏之责,对易王这样的骄王进行辅佐并暗加监察,受困必然,受累难免。难怪后世诗人要为之鸣不平:“三策天人动汉廷,江都谪去叹沉冥。”(清曹贞吉《谒董子祠》)是的,策论有幸人不幸,身不由已的董仲舒,恐怕也只有自叹“沉冥”了。
    然而,董仲舒就任江都相期间,从未计较个人得失,一天也没有自甘“沉冥“,倒是强勉行道,真正发挥了国相的辅佐作用,并取得“主治民”的非凡业绩。《汉书》本传,对此有这样的评述:“董仲舒以礼谊(义)匡正,王敬重焉”。“正身以率下,数上疏谏争,教令国中,所居而治。”汉代著名学者刘向称“董仲舒有王佐之材”,于此可见一斑。
仲舒以礼义匡正易王,《汉书》本传颇为传神地记载了一则典型事例。原文不长,具录如下:

    久之,王问仲舒曰:“粤(越)王勾践与大夫泄庸、(文)种、(范)蠡谋伐吴,遂灭之。孔子称殷有三仁(指殷纣王的三位贤臣,箕子、微子、王子比干),寡人亦以为粤有三仁。(齐)桓公决疑于管仲,寡人决疑于君。”
    仲舒对曰:“臣愚不足以奉大对。闻昔者鲁君问柳下惠(指鲁大夫展禽,柳下为其封邑,惠为谥):‘吾欲伐齐,何如?’柳下惠曰:‘不可。’归而有忧色,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此言何为至于我哉!’徒见问耳,且犹羞之,况设诈以伐吴乎?由此言之,粤本无一仁。夫仁人者,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五霸,公羊家指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义)也。苟为诈而已,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也。五伯比于他诸侯为贤,其比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武),犹武夫(即石武石夫,石而似玉,非真玉)之于美玉也。”
王曰:“善。”

    “正谊明道”,正出典于此。古字通假,“谊”通“义”,《汉书》“义”字多作“谊”。“义者,宜也。”(《经籍籑诂》)“宜”,才是“义”字之本意。怎样才适宜呢?那就要符合一定的社会准则,一定的道德规范。“正谊明道”两句,为“合掌”句式,道、义对举,功利并提,道与义,功与利,二而一也。两句分开来说,可译为:“端正义理,不妄图眼前利益;讲究道德,不盘算非分功业。”两句合起来看,则是儒家政治伦理的“义利之辨”。
    (二)
    其实,“正谊明道”决不是为应对易王而偶为之说,它不是孤立地提出来的,而是融于董仲舒整个哲学思想的体系中的:前有董仲舒上汉武帝“天人三策”的思想主张作理论基础,后有其专著《春秋繁露》诸多有关义、利的论述作内涵阐释。“正谊明道”更不是凭空提出来的,其出发点是封建社会的现实,其归宿也是封建社会的现实。只有对这两方面作全面考察,才能真正理解“正谊明道”不可磨灭的思想价值。
    如何对待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关系的问题,即“义利之辨”,或曰“义利观”,历来是儒家政治伦理的重要课题,也是迄今仍然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观问题。中国原生儒学的“义利观”,是由孔子、孟子所奠定的,概括起来为:“重义轻利”,“见利思义”。董仲舒新儒学的“义利观”,对此有所继承,更有所发展,归结起来就是“正谊明道”。
    孔孟的“义利观”,往往把义、利对立起来,要求超功利的道德;“正谊明道”则把义、利统一起来,要求为功利的道德。在董仲舒看来,“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唯明义,才能有大功利;唯明义,才能遏制“上下交争利”。而“见利思义”,则首在“正我”,“以身作则”才是真正的明义。
长期以来,人们以为“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就意味着“正谊明道”是不要功利,反对功利,这是望文生义的极大误解。文革以前、文革期间,受极左思潮影响的各种中国哲学史,甚至到上世纪八十年代颇具权威性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其哲学卷,对“正谊明道”都持有这种皮相之见。实际上,董仲舒十分强调“利”的作用,他明确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养生人大于利。”(《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对于为富不仁的富人来说,“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对于铤而走险的百姓来说,“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害)其身而祸其家。”对于掌握权柄的统治者来说,“今不示显德行,民闇于义不能炤,迷于道不能解,因欲大严憯(重刑)以必正之,其势不行。”(同上)
就董仲舒的这番话,当代学者金春峰先生第一次作出鞭辟入里的分析与论断:“因此,所谓‘不急其功’,‘不计其功’,‘不谋其利’,正是为了安民和保住财富的大功、大利。孟子倡仁义,反功利,实质是反对法家思想。董仲舒不急其功,不计其功,则深受黄老、法家追求功利的影响,正是融儒法而为一,以‘明道’,‘不计其功’为达到功利目的的手段。所以在孟子,功利只有是道德的,才是有意义的,在董仲舒则道德只有是为了功利的才是道德的。孟子强调超功利的的道德,董仲舒则正好是要求为功利的道德。”(《汉代思想史》)这一论断是符合董仲舒哲学思想体系的实际的,董仲舒向汉武帝建议“罢黜百家”,不过是“勿使并进”,并非是消灭百家,而是消融百家,他是借助道家哲学,又以法家、名家、阴阳五行思想融入儒学才形成他的新儒学的。1991年出版的赵吉惠等主编的《中国儒学史》,也作同样的分析与论断,并认为董仲舒“天常以爱利为意”的道德精神,正是功利精神。
后来,宋代理学家走向极端,把“正谊明道”推衍为“存天理,灭人欲”,以致“以理杀人”(清戴震语),这恰恰是对董仲舒新儒学义利观“要求为功利的道德”这一基本精神的背离。明代思想家李贽就敏锐地指出:“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藏书》卷32)而清儒颜元,则迳称:“正其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存编》)倒是明明白白揭示了“正谊明道”要求为功利的道德真谛。
    要说“不谋其利,不计其功”确为反对某些人的违反道义而追求一己私利与眼前近利;“正谊明道”矛头所向,不仅是针对以易王为代表的诸侯王集团的“骄奢甚”与“奢淫逾制”,也是针对当时“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对策三》)的整个上层统治集团的。汉武帝时期,尽管新兴地主阶级生气勃勃,强大有力,但不容忽视的是当时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相当严重:“富者田连仟伯(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由此又造成社会治安问题严重恶化:“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者日犯罪而不可得止”,以致“亡逃山林,转为盗贼。”(同上)这两个具有因果连带关系的突出问题,已成为大一统帝国的巨大隐患。为稳定政局,汉武帝采取的办法是严刑峻法。但事实上,“欲大严憯以必正之,其势不行”,“贫者日犯罪而不可得止”。“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鉴于此,董仲舒的“正谊明道”向所有“愈贪利而不肯为义”、“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的富者、身载高位而食厚禄者,当头棒喝:若再贪图私利、近利、非分之利,必将一再激起“不可得止”的民变,不仅自家富贵难保,帝国政权也难以稳固。而在“限利”的同时,则须让利于民,施惠于民,“示显德行”,使百姓不“闇于义”、不“迷于道”,不致“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正谊明道”这样来调节、缓和当时的阶级矛盾,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大一统帝国长治久安的大功利。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义”当作对别人的要求,而把自己排除在外,这不仅是认识上的片面,也是道义上的偏差。为了纠正这种认识上的片面、道义上的偏差,董仲舒对“义”字的含意特作新解:“义者,谓宜在我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春秋繁露?仁义法》)他强调:“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同上)“正谊明道”的这种高度自觉,具有主体能动精神,既包含着对别人人权的尊重,也包含着自身独立人格的张扬。因之,能“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即待人宽、责己严,从而导致人际关系的和谐;也因之,能在紧急关头,为救国救民或为保卫自己人格的尊严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结合董仲舒一生的立身处世来看,董仲舒的“正谊明道”言行一致,足为表率。也许可以这样说,董仲舒的“下帷讲诵”“三年不窥园”,是为“正谊明道”而潜心于修业讲学;董仲舒的“灾异谴告”文稿被主父偃窃取并告密,以致触怒汉武帝下狱几死,是因“正谊明道”的神道设教而惹祸;董仲舒的“再相骄王”,出于丞相公孙弘的排挤,是由“正谊明道”的廉直不阿而遭嫉妒;董仲舒的“两为国相”皆“正身以率下”是“正谊明道”的身体力行;董仲舒的“去位归居,终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是对“正谊明道”的最终坚守。董仲舒唯一幸存于世的文学作品《士不遇赋》,虽自叹:“心之忧欤,不期禄矣。皇皇匪宁,祗增辱矣。努力触藩,徒摧角矣。”但仍坚决表示:“虽矫情而获百利兮,复不如正心而归一善!”董仲舒这样始终如一地信守“正谊明道”,坚持“以义正我”,说他具有一种宗教承当的精神恐怕也不为过。
    (三)
    毕竟董仲舒任江都相将近十年之久,且“多惠泽于民”,毕竟“正谊明道”最先倡言于扬州,风气得以先开,董仲舒和他的传世名言,在扬州的影响,是深入而持久的。明代胡植《董子祠》诗就曾感言:“琼苑龙池俱寂寞,扬人犹自说贤良,”至今,扬州有董子祠,有董相故宅,有董井,有正谊巷;其先,董子祠为正谊书院、正谊祠,而坊有大儒坊,街有贤良街,县有正谊乡,学塾有董子义学;地方名校扬州中学的前身最初为仪董学堂,“仪董”者,取法董仲舒也。去年扬州“双博馆”落成,馆前塑有扬州十大名人像,其中就有董仲舒塑像。比较而言,在扬州历代众多的名人中,有关一个人的纪念性遗址遗迹,谁也没有董仲舒多;以名人名言命名书院、祠庙、街坊,也以“正谊明道”最为突出。这正说明:“此邦涵育久,仰止盛吾徒!”(清黄承吉《谒董子祠》)
    《汉书》本传说:“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历来十分重视学校教育,自是受董仲舒毕生重视教育的影响。扬州自古以来是商业城市,明、清盐商经济尤为发达,不免有“薄俗功利矫诈之陋”。自明代弘治年间起,扬州先后建正谊书院、董子义学,“以收商灶(即盐商)子弟之俊秀者,择明经士为之师,以训迪焉。”凡“肄业于斯者,务相勉焉,以进修其实,一洗夫薄俗功利矫诈之陋”,而“有补于风化大矣。”(明乔宇《重建董子祠记》)也因此,扬州盐商多儒商,儒商好义多善举,正所谓“知尚董子,其必心其心而道其道哉!”(明杨士奇《董子祠记》)
甚至,“以广陵一城之地,天下无事,则鬻海为盐,使万民食其业,上输少府,以宽农亩之力;及川渠所转,百货通焉,利尽四海。一旦有变,进则翼戴天子,立桓、文之功;退则保据州土,力图兴复。不幸天长丧乱,智勇俱困,犹复与民守之,效死勿去,以明人臣之义,历十有八姓,二千余年,而亡城降子,不出其间。”(清汪中《广陵对》)其所以如此,与董仲舒“正谊明道”思想的久久薰陶也许不无关系。诚如清代扬州盐运使曾燠《重修董子祠记》所说:“此邦先生昔常理,蔼言风流被江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正进入重要的经济发展期,同时也进入各种矛盾的多发期。为了促进发展,化解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有必要借鉴传统,挖掘一些可以古为今用的历史文化资源。董仲舒的“正谊明道”正是这样的历史文化资源,对我们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仍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从“正谊明道”为功利的使命感来说,我们的经济发展,就是要大功大利,借用市委书记季建业同志的话说,就是“用大聪明,打大算盘,求大突破,做大事业”,所谓“打大算盘”,就是不谋眼前近利,不谋局部小利,而是要城、乡统筹发展,东、中、西部协调发展,还要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求这样的大功大利,打这样的大算盘,才是科学的发展观。
    从“正谊明道”限功利、均功利的责任感来说,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社会各种矛盾,也有个限利与让利的问题。无庸讳言,我们虽未“两极分化”,但贫富差距已经拉大;社会虽无动乱,但非天下太平。症结所在,在“官股”、在商业贿赂、在“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在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权力寻租者”的屡屡侵害。对这些“权力寻租者”,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法治手段,严格地予以限利。而对社会弱势群体,则要尽可能地让利、施惠。这样的限利与让利并举,法治与德治兼行,也许是我们反腐倡廉的长期工作与任务。而当前中央在专题研究收入分配改革,要以规范分配制度,来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更是限功利、均功利的道义责任进一步的体现。
    从“正谊明道”以义“正我”的自觉性来说,建功立业,反腐倡廉,都要从自身做起,都要严于责己、以身作则。首要的是提高自身素质,真正地深明大义。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规范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总括了时代主流精神,只有人人都以这样的“大义”来“正我”,才能更快更好地建成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而“正谊明道”的义利观,在注入“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之后,也必将获得新的生命力,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刘立人,扬州大学退休教师)

    注释:

    1关于董仲舒任江都相的时间,说法不一。有说五年,有说十年。周桂钿《董学探微》:“元朔五年,公孙弘任丞相,董仲舒给他上书(《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自称‘江都相董仲舒’。就是说,元朔五年以前,董仲舒已从中大夫恢复了江都相。又由于公孙弘的提议,董仲舒又从江都相转到胶西相。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公孙弘薨。因此,董仲舒任江都相至迟到元狩元、二年间,必在元朔五年以后。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至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的十年中,只有中间很短的一段时间曾被‘中废为中大夫’,其他时间都在江都相任上。”按:此说言之有据。董仲舒任江都相的时间下限,当以董仲舒于元朔五年《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自称“江都相”的时间为准,此为第一手历史资料。历来人们以为江都易王卒年(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即为江都相董仲舒去职之年,是出于对《汉书?董仲舒传》“凡相两国,辄事骄王”的误解,“凡事两国”不等于“凡相两王(江都易王与胶西王)”,易王之子刘建更是胡作非为的骄王,当在“辄事”之列。如果董仲舒任江都相“亦止五年左右”,清人诗中就难说“此邦涵育久”,清人祠记中也难说“此邦先生昔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