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到最后,就能“功德圆满”?/熊丙奇/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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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到最后,就能“功德圆满”?
转自新华网 >>网评 >>媒体时评2007年11月25日 09:55:33  来源:东方早报
最近我们的媒体,在为好几桩事情,翻来覆去地评论———
一是华为的员工集体辞职事件。事件被披露之时,有评论试着分析,华为的做法是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还是要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随着事态发展,有评论则认为华为的做法为其他企业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会让一些意识到实施《劳动合同法》可能对自身不利的企业效仿。在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相继介入后,评论一边担忧调查不出“真相”,因为“很难”找到企业有违法之处,同时建议企业不妨把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契机。也有评论认为,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没有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抗衡,而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始终处于劣势。
二是华南虎照片的真假问题。先是照片经专家鉴定真实方才发布,接着是网友质疑照片真实,但参与鉴定专家始终不拿出更充分的材料回应质疑,导致质疑加剧。其后,一位专家介入,以人头担保照片是假,而照片拍摄者也以人头担保回应是真,其实双方都知道以人头担保是大家都不能当真的话。再其后,网友终于找到了基本可以断定系“周老虎”母本的年画,似乎有力地证明了照片中的老虎为假,但陕西省相关部门仍一再声称照片为真。
三是大学的债务问题。大学债务被曝光出来时,社会舆论急,当然也有评论说大学因为债务问题而破产是活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用土地置换方式化解债务时,评论认为如此出路只能让大学走上圈地的恶性循环。再等到土地管理部门出来发言说高校不能私自转让土地,评论又热闹起来,或说部门之间的争斗,或说无法从根本上遏止高校土地转让行为,或探讨究竟怎样才是高校解决债务的合法途径。
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事情从一开始,就因为偏离科学常识、正确程序以及合法手段,方才一路演变过来,并越演越烈。诸多评论无非在呼吁解决问题的思路应回到基本常识、正确程序、合法途径上来。
拿《劳动合同法》的颁发来说,既然要保障劳动者利益,那么,就必须考虑到法律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设计应对措施。没有应对措施,就难以避免用人单位做出“合法”但实际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另外,随着新法实施,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解聘”员工,其实也很容易,比如可以让员工干他们不愿意干的活,由此逼迫他们主动辞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得到法律援助以及组织帮助。其中,组织帮助十分关键,之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对等,一直处于弱势,就是因为没有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工会组织发挥维权作用。而现有的少数工会组织,往往不代表员工利益、不维护员工权利、不为员工说话。可以说,在未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构建中,如果没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发挥作用,很难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拿华南虎照片真假之争来说,本质上是一桩科学争议,就应该按照解决科学争议的方法,让事实说话。但代表政府立场的鉴定专家死活不出具更多有说服力的材料;局外专家用打赌方式质疑照片;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作为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则以不作为的姿态旁观纷争,甚至指鹿为马。如上种种,与时下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形成鲜明对照。
拿大学债务问题来说,这涉及高等教育依法治教以及大学办学的定位问题。公益性的大学组织,贷款办学本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公立大学在具体的办学中,重大的战略决策,必须经过立法部门审批而非行政部门认可方可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变为学校领导作出决策,向政府部门报批即可。就笔者所知,香港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委)资助的八所大学,都有校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有几位立法会议员,这保证了学校的决策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哈佛大学在扩建校园时,具体的扩建计划,不但在校内要听师生意见,还得提交当地议会审议,议会不通过,就无法实施。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大学债务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偏离法律框架讨论的问题。而要根本解决大学债务问题,必须回到法律框架内,包括依法保障国家对教育的投入,落实大学的自主办学。
可是,一些当事人并非这样打算,而是希望能错到最后,并由此“功德圆满”———或方案既成事实、或社会舆论平息、或问题得到“化解”,我们相信他们“有能力”做到这一点。但是,需要劝诫当事人的是,不要低估了大众对基本常识、正确程序、法律知识的认识与掌握,在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法治国家已成国人上下共识的大背景下,还是早一点回到基本常识、正确程序与法律框架中为好。(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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