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时空 2010.10.01(大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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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夏谷老师:

您好。我是大阪的一名就职者,我是中国青岛人,我的老板是在日本生活了几十年的老华侨,他在日本开了食品贸易公司,我一直在这个食品贸易公司工作,我的工作业绩相当不错,每年都给公司创造巨大的利润,这位老华侨老板经常在大家面前表扬我。

最近我要办永住手续,入管局让我找一位担保人,我马上想到了我的老华侨老板。可是当我向他恳求当我的担保人的时候,他却拒绝了。我为此特别生气,我觉得我的老板太坏了,太没有人情味了,我再也不想在他的手下工作了,我准备辞职,可是我的老板不同意,我老婆也说:“现在找工作太难,千万别辞职。”

夏谷老师,我该怎么办?

 

亲爱的读者:

在您的问题里谈到了出国的人都遇到过的问题,即保证人的问题。来日本探亲需要保证人,留学需要保证人,租房需要保证人,奋斗到一定程度想取得一种长期稳定的在留资格时,仍然需要保证人。日本社会对保证人十分看重,没有保证人许多事情都会遇到困难。那么保证人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从广义上讲,保证人就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比如债务的担保,保证人就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再比如出国探亲,必须具备入境许可(即签证),而能否取得入境签证,主要取决于是否具备一个合格的担保人,即前往国必须有一个保证人,承担申请人的经费开支,经费开支包括往返旅费开支、居留期间生活费用开支、意外伤害事故开支、疾病治疗开支等。此外,保证人还须负责督促申请人在签证期限超过之前返回原居住国家,并约束申请人不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我的一位邻居给我讲过他给一位朋友的父母做探亲担保的经历,两位老人很想来日本看看儿子一家到底生活的怎样以便放心,本以为老人家难以习惯国外的生活很可能很快就想回国,可是带到快三个月时两位老人并不想走,于是又为他们办理了延期三个月的手续。不知不觉快到半年了,没想到老人家根本不打算离开儿子家回国,老人认为:“我们是住在自己儿子家里,想住多久他入管局凭什么要管我们?我们就算一直住下去他入管局也管不着!”这可急坏了两位老人的保证人,大家合力劝说:“你们先回去,想来时再把你们办过来。”可是,这两位老人不能接受这个件建议,并且坚持认为:“我们现在就不想走,为什么要先回去再来瞎折腾呢?我们住到想回去时再回去就是了!”

可见,不管给别人做哪方面的担保,一旦遇到意外情况保证人的处境就相当尴尬。

在日本,申请入日本籍不需要保证人,但申请永住权需要保证人,这是因为申请永住权不改变国籍,申请人仍将以一个外国人的身份旅居日本。中国人一般都认为,如果能申请到永住权,既能享受与日本公民不相上下的待遇,将来万一需要长期回中国又比较方便,所以虽然申请永住权的条件比申请入籍高得多,还是有许多人宁愿等待达到永住条件之后申请永住权。

申请永住权时最难办的就是找保证人。不仅对保证人的经济收入有要求,保证人还必须提供很多很隐私的材料,保证书上写明保证人得保证申请者的人品(在日期间不犯法)和经济状况(不能负担生活开支时,提供回母国的旅费)。但是,如果申请者真的落到这种境地保证人不资助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惟一的后果是以后他再给别人当保证人时信用度下降。尽管如此,一般日本人包括华侨,本着规避麻烦的原则,拿不准的事情就应该避免去做,特别是必须提供那么多隐私性的证明材料,几乎所有的日本人包括华侨都不愿意做保证人。您的那位华侨老板大概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不愿意当保证人的。与您遇到的情况类似的人有很多,平时工作卖力,很得老板赏识,可是一旦请老板为自己做保证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可能被婉言拒绝。遇到这种情况负气辞职无疑是做傻事,辞了职申请永住就更成问题了。实际上这里面存在着理顺雇佣与被雇佣,这两者之间本应保持的一种心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无论到哪个公司就职都是出于自愿而非被老板强迫,老板给员工提供了工作环境,并且劳有所的,那么员工在工作上就应该给老板一个交代,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即便单纯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如果想拥有一份稳定而长期的工作,对待工作就应该有非做好不可的使命感,没有这种使命感,在任何地方都是站不住脚的。只有员工努力了,公司才能生存,只有公司的存在,员工才能不失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评价一个人的人品如何,其工作表现尤为重要,看一个人所做的工作,就“如见其人”,通过工作塑造自己,热爱工作,是人生成功的催化剂。高尔基说过:“工作如果是快乐的,那么人生就是乐园;工作如果是强制的,那么人生就是地狱。”工作是历练心智、激发精进、提高生活适应能力的最好方法。工作不仅是谋生手段,也是心理和人生追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回到您面临的现实问题,我了解到这样一条信息:可以以“付费购买保证服务”的方式解决找不到保证人的问题。据说费用在3-5万日元,最好是找一位有律师或者行政书士资格的日本人,付费作但保,经入国管理局认可后就可办理永住手续。有人这样办过,您不妨试一试。

今年,中国公安部重新颁布了《外籍华人回中国居住的规定》,6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所及都是外籍华人正在面临,或将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比如60岁以后去中国长期居住;长期去中国照顾年满60岁身边无其他子女的中国籍父母;寄养未满18岁的外籍子女等等,一次性可获得为期2年的签证,期满后仍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可以办理延期,而不必为了更新签证,非得出境一次才可续签。随着国际化的深入,中国政府将更加放宽对外籍华人回国定居的限制已成为必然趋势。如此看来,如有必要长期留在日本,即使不得已申请日本籍,也不是不值得考虑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