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扫黄的“深水区”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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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扫黄的“深水区”究竟在哪?
傅尹
 
2010年09月25日08:29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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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北京“天上人间”等4家豪华夜总会被查后,一场全国规模的扫黄风暴开始席卷大江南北。此轮扫黄风暴力度之大、持续时间之久前所未有,一些“后台硬”、“很安全”的夜总会、商务会所、桑拿洗浴中心、KTV等,多被查封或停业整顿。全国20多个城市高调扫黄,引起境内外媒体关注。此番扫黄风暴更被警务专家乐观地解读为是“一次实现社会公平的行动”,彰显了执法进步。
南方日报一篇文章因此把此轮扫黄行动归结为向“深水区”挺进的行动。的确,和过去的运动式扫黄、走马式扫黄相比,此轮查封或整治的都是后台很硬和有背景的豪华娱乐场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显示了公安机关动真格的威力。但要说除掉这些涉嫌色情服务而又有背景的娱乐场所就是“深水区”,恐怕有失客观和全面。扫黄的“深水区”应该在哪儿,如果不弄清楚,和过去一样,色情场所还是会死灰复燃。
先回顾这样一个事实。都知道解放前的旧中国,青楼遍地,妓女成堆,色情泛滥成灾,成为社会一大毒瘤。新中国诞生后,政府一声令下,查封了所有青楼妓院,并成功地对妓女进行了改造。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现象可以说是销声匿迹。为什么呢?因为政府不容许,社会不容许,道德不容许。那个时候,社会风气纯正,人们的价值观纯洁,道德观高尚,容不得任何伤风败俗的事。
而今,那种只播种纯洁的土壤消失了。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腾飞,带来了民生的富足。但是实验型社会的探索,转型期社会的磨合,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人们的信仰观、价值观、理想观、生活观发生了变化,追求的东西不免呈多元化趋势。加上一度放松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引导,黄、毒、赌等曾被抛弃的丑恶现象就有了市场。
再一点,各级政府在对黄、毒、赌认识上的偏差,也是黄、毒、赌泛滥的根本原因。有的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以“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为借口,允许所谓“红灯区”的存在;有的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吸引投资,在扫黄打非中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黄、毒、赌的泛滥。在一些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加上娱乐行业的暴利吸引,腐败也助长了黄、毒、赌的漫延。官商勾结,警察保护,收受干股,从事色情服务的娱乐场所,几乎背后都有“保护伞”,文强就是其中一个典型。
扫黄的“深水区”在哪,不言而喻。在于各级政府扫黄的决心和力度,在于扫清支撑色情业背后的各种腐败,在于加大对开设、纵容、保护色情业违犯犯罪的惩罚力度。年年扫黄,年年泛黄,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色情犯罪的成本太低,特别是只重视对卖淫嫖娼者的惩罚,而忽略对容许色情服务场所的业主的惩罚。他们才是罪魁祸首,仅靠查封和罚款断不了他们靠色情获取暴利之欲,还应该加重处罚,断了他们以此谋利的任何念想。
如此“深水区”,得各方联动,靠综合治理才行。
网评:别拿卖淫女的"爱情日记"不当回事
丁洪先
 
2010年09月20日08:47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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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常州警方端掉了一个隐蔽的卖淫窝点,抓获了组织卖淫的毛某夫妇以及3名卖淫女。让人无比吃惊的是,其中一名只有16岁的女孩竟然是毛某夫妇的亲生女儿,另外两名卖淫女是毛某的侄女。(9月18日《现代快报》)
扫黄打非的新闻并不少见,16岁的女孩被父母安排卖淫令人吃惊,但令人吃惊之处在于,16岁卖淫女在自己日记中记录的自己的爱情故事竟然被完整的公开!当然随着网络的传播,这名少女的“爱情隐私”将会引来无数的围观,无法想象,当这名16岁的少女知晓自己的自己被展现在无数人面前时,内心会是一种怎样的羞涩、痛苦与煎熬,抑或其他许许多多的想法。
这是一本带有密码锁的日记本,写着自己的名字。里面记录着自己的所想所感,记录着和一名“嫖客”的爱情故事。可以说,日记里面的内容记录着她的心迹,记录着自己和爱情对象“宝贝”的交往,也完全是一种真情实感,是一个少女对待生活,对待爱情,对待“宝贝”的心灵记录。
按说,一个16岁少女的加了锁的日记,应该被放在深闺,是一个少女的秘密,甚至父母都不能打开来看。但令人揪心的是,被我们“一不小心”看到了,被大量的网民肆无忌惮的围观着……不知道每个人在“偷窥”这别人的日记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心情,但于我来讲,却是一种深深的同情与不安。
而这一切的原因仅仅在于她是一名卖淫女。可是卖淫女同样具有不可侵犯的隐私权,何况,他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更何况,自己的行为完全受制于父母,选择卖淫或许也并不是她的错。在这种情况下,她的隐私,他的日记,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一如对每个人一样的尊重。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道德或道义上的要求,体现出的一种人性的关怀,是社会本应具有的人性温暖。但是当一名未成年少女的上锁日记被公开,却令人感到无比的心寒,对未成人隐私的尊重,对法律应有敬畏,人性伦理上应有的关怀,都遍寻不见,有的只是一种窥私欲的无线扩大,毫无边界……
出于查办案件的需要,警察或有权打开日记;媒体追逐报道卖淫女的“爱情隐私”,当然能极大刺激很多人的窥私欲,满足某些人的娱乐心态,但媒体采访不应该没有私权界限,不应该践踏她人的隐私,侵犯她人的权利,纵然她是一名卖淫女。在公民教育与权利意识被频频强调的现在,围观谈笑卖淫女的“爱情日记”,实在是一件令人苦笑不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