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明:更多真相在等待法律诉讼的检验(南方都市报 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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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分子之李公明专栏
更多真相在等待法律诉讼的检验
日期:[ 2007年11月10日 ] 版次:[ AA23 ] 版名:[ 个论 ] 上一篇
在华南虎照片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山西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提起的法律诉讼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深远意义。且不说受理的可能性有多大,更不必寄希望于胜诉,关键是起诉者所声称的起诉权利具有正当性。如北京某事务所一律师所言:此项诉讼在法理上没有什么问题,包括告周正龙精神损害和向国家林业局举报等,此举在客观上肯定有利于加强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关注度。
 
在尚未获得正式权威的结论之前,暂且撇开华南虎照片真伪的定性,我认为郝劲松提起的法律诉讼其意义不仅仅是引起更大的关注而已,而是更为深远。
 
首先,起诉人所针对的行为是传播虚假新闻,受害事实是精神伤害。实际上,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这类行为与伤害事实大量存在,但是人们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那些更大量存在、以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发布的虚假信息和造成的伤害,则更难获得澄清和赔偿。本来,任何个人和公共事业的管理者所发布的信息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交往与公共事务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却有大量的虚假信息一直以种种人们不敢触及的名义逍遥法外,而长期以来人们也已经熟视无睹,表现出责任冷漠。比如说,一张历史照片,即使已被历史学家研究证明是经过伪造的,仍然可以继续出现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一件历史事件真相,仍然被有意遮蔽和歪曲甚至被禁止探测和研究,而神话般的虚假故事仍然在公共教育中被充当着真实的历史事实―――凡此种种,难道不是给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带来极大的伤害么?针对华南虎事件的法律诉讼不管结果如何,它的深远意义就在于提醒人们:所发布信息的真实与虚假是可以被检验的,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话语体系的包装与宣传均不得逃避法律的监督与制约。
 
其次,起诉者认为国家林业局如果不对事件进行调查鉴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也将被依法起诉行政不作为。这里凸显的意义就是对公权运用的监督与制衡。长期以来,公权对于发布信息的监督与惩罚常常是出于长官意志,而且多有与宪法不符的做法。因此,当出现如发布虚假的历史照片等等行为之时,公权的监督与制约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长期以来有太多的虚假信息被反复浇铸为人们必须接受的认知,而社会公众或是无法辨别、或是只能保持沉默。现在,起诉者以法律为依据提出的要求,将使我们看到另一种前景:比如说,当我们在一本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现存在着虚假信息(比如说歪曲历史、隐瞒真相等等)的时候,除了可以对作者提出起诉之外,还可以对国家的新闻出版主管机构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要求,责成其履行相关的行政职责。过去人们习惯于单方面地被公权机构管辖,而缺乏对于公权机构行政责任的问责与监督。起诉者郝劲松对国家林业局提出的要求,就是要打破这种公权片面性与不作为,将使受侵害的公共利益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
 
当然,一张老虎照片的意义说到底还是有限的,无数比真老虎更凶残的事物的真实面貌在等待着现代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辨析和甄别。我相信老虎的真相是不会自动显露的,正如我们从小就熟悉的那句名言―――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现在,掌握在人们手中最好的扫帚就是法律。(作者系广州美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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