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基金会要成为非公募运作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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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0-04-27  责任编辑: 习人
3月6日,在北京香港马会会所,记者见到了前来北京参加全国妇联纪念“三八”妇女节100周年庆典活动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副理事长翟美卿。“三八”临近,穿着红色呢裙的翟美卿显得格外喜庆。
“五年过去了,我对基金会目前的发展情况还是挺满意的。”翟美卿与记者聊的最多的,还是她一手创办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与20余家慈善机构合作
因为对慈善事业的大力支持,翟美卿多次登上“中国慈善排行榜”,并曾获得“年度十大慈善家”的荣誉。
“我们当初没有想过要做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经过五年来的探索,能做到这样我是挺满意的。”翟美卿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这五年来,我们通过基金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而以前都是通过别的基金会去做一些项目。”
2005年成立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是中国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也因此被称为非公募“001号”。
翟美卿介绍,基金会成立后围绕着教育、扶贫、救灾三个方向开展工作。2007年,基金会启动“5个1000”爱心计划,即“建立1000个香江爱心图书室、资助1000个孤儿、帮助1000个贫困家庭、帮助和奖励1000个贫困学生、组织1000个义工”。
“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基金会借鉴学习中外基金会的运作模式,总结并摸索出了一套更适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模式,从而也使得各个项目得到良好的运转。”翟美卿表示。
“实际上我们已经发动了1万个义工,这个项目是为了影响更多的人去做慈善,这对社会的和谐是很有意义的。同时我们在高校建立了贫困学生奖学金,并拨出一部分钱让学生参与到义工中来,我们是希望学生能从大学里开始去做义工,做义工就等于做慈善,因为慈善不仅仅是捐钱,慈善同时也是需要你去捐赠时间,去捐赠智慧。”翟美卿表示。
而面对着“香江爱心图书室”所取得的成果,翟美卿表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将不断建立和完善基金运作体系,力争将其建成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运作的典范。”
目前,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还与20多家基金会合作,“我们自己做项目是做不过来的,因为花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人的时间和精力,要将钱花的真正到位,你就得亲自去监督、去走访,去实地考察。”
目前,基金会只有四名专职工作人员,“基金会出资去资助其他基金会的项目,不仅有利于慈善资源的整合,而且效率也很好。”
香江集团每年向基金会注资
在谈到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时,翟美卿笑着表示,“基金会的支出远远高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我们每年都是超额完成。”
基金会公益事业的支出,包括公益资助项目的支出,执行公益资助项目的成本以及组织募捐的费用,但不包括基金会长期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的开支。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所体现的精神,规定8%的公益支出比例是为了让基金会有源源不断地公益支出,以满足社会对基金会公益性的合理期待,但也考虑不同基金会的具体情况,尽可能避免限制机构的能力建设和长远发展。
“基金会在这将近五年的时间里,花了5400多万元,如果花光了,香江集团还会不断给基金会拨钱,而且实际上香江集团每年都在向基金会拨钱,这是为了保证基金会当初5000万元的注册额度。”翟美卿说,“如果按照8%,我们不再拨钱的话,那么5000万的注册资金肯定十年内就花光了,而且我们每年支出都是百分之十几,花完了怎么办呢?
有业内人士认为,8%的支出对于基金会来说是有困难的,因为这样下去的话基金会就会不断萎缩。而翟美卿表示,“其实这是相对的,要看注册的资金额度有多少,如果有的基金会注册资金是30亿元、50亿元,那么8%的支出就显得很庞大,但是小规模的基金会,8%就不是很大的数字。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注册的资金额度本身不大,因此8%的比例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我们每年检查一次资金余额,会不断向基金会注资,保持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基金会每年增值8%
“基金会的资金安全很重要,目前资金的保值、增值是委托给香江集团去做投资,可能会有8%左右的增值。”翟美卿表示。据了解,目前,有的基金会拥有大量的财产,但是不敢投资。绝大多数基金会把资产存在银行,还有一些就是投资理财,委托给投资公司做保底投资,第三种是基金会自己操作资金。
翟美卿表示,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本抵消不了当年花掉的钱。“基金会花掉的钱更多,2008年的时候,香江集团向基金会注资3000多万元。”
去年年末,有两条通知触动了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神经,一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而新公布的《免税收入通知》,不仅未能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可以获得免税待遇的部分作出明确规定,反而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根据新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仅仅包括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外)、按照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收入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对于倚重资金增值来支持支出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税收新规将是严重打击,甚至有悲观观点称,这有可能导致部分非公募基金会逐步消亡。
而翟美卿认为,基金会是属于社会的,“钱既然捐到了基金会,就要对社会负责,按照政府要求的规则去运行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