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探路者2【南都基金会】以身试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4:20:25
作者:黄冰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2010-01-15
时间:2010-1-25 10:41:40
在徐永光秘书长看来,“保值增值”对中国的慈善基金会来说是最难的,基金会的投资收入要收税也是不合理的。
徐永光之于中国的公益慈善,就像乔丹之于美国篮球,其意义并不在于是否做到了完美或者NO.1,而在于他用自己的追求,给人们带来了对事物的另一种解读方式。徐永光的出名最先是源于他是“大名鼎鼎”的希望工程的创建人,还有他给中国慈善界带来的“资产投资管理”概念。
离开了官方色彩的慈善组织,如今的徐永光似乎终于可以在这条曾经被质疑的路上走得更畅快一点了,他现在的身份是一家非公募基金会——南都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但事实上,这条路看起来似乎还需要走很久。
尴尬的事
毫无疑问,“保值增值”对中国的慈善基金会来说是最难的,这个难度超过了其他方面,即便是注册资金额度较高的南都基金会在这方面也不是做得最好的。
在徐永光看来,不像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机构运行还都可以学习借鉴,资产管理在国内没有一个专门的受理托管的机构,基金交给谁也不放心,即便是能放心,也会担心整个市场的起落,这种风险又很难承担。
南都基金会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有一个专门的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在理事会下面。本来基金会的资产管理,按照章程理事会决定就可以了,但是章程同时规定理事会要为决策承担责任。
“这样一来很多理事就不同意了,说我们又不懂,不能承担这个风险。”徐永光介绍,其实章程里的规定是有限定词的——“违反法律或者有关的章程”,这样的决策确实需要承担责任,但假设投资决策并没有违反什么禁令,只是一个市场变化,属于不可抗力,是不应该担责任的,“理事们还是觉得不行,最后就成立了一个投资管理委员会。”
南都基金会这方面做得很规范,年初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资计划,然后报理事会同意。而这样一份规范实际基于两条:第一有一套决策程序,第二杜绝一切关联交易,不会与原出资人发生任何关联。
徐永光认为,基金会资产的运作一定要外部运行,不能直接由理事会来管。外部管理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购买股票或者基金,也可以再委托一个投资公司帮助理财。
南都基金会2008年分析了基金的表现后,找了四个基金来做理财,遗憾的是遭遇熊市,相关投资回落40%,南都基金会也跟着亏了。值得思考的是,南都集团本身就是做资本运作的,即便在2008年也依然盈利。
“我们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其实本身就有南都集团的投资专家,操作公司资金的时候盈利了,运作基金会却战战兢兢,压力特别大,因为这是公共的财产,心理上首先就是觉得千万别赔,结果却亏了。”徐永光表示,南都集团虽然盈利了,基金会也不可能把钱交给南都集团运作,因为那是关联交易,是绝对违法的,所以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委托理财。
让徐永光欣慰的是,后来南都集团又捐了一笔钱,将南都基金会2008年的这个亏损缺口补了回来。实际上,当时成立基金会的时候,南都集团承诺每年再捐款不低于1000万,所以南都基金会现在每年的日常性支出都是靠这部分,原始的1个亿都在外面做投资。“我们去年资助支出是1800万,加上亏损40%,南都在年底又捐了5000多万,让基金保持在1个亿以上的规模。”
钱是补回来了,但是到了2009年,“大家却不敢冒险了,都给搞怕了”,可是资本市场就是这么诡异,2009年牛市再现。徐永光笑说:“现在想想,如果去年能够再进去可能恰恰就赚回来了。最后还是为了安全起见,就买了万科的企业债,这个年回报是8%,这个回报就是不高也不低,但是安全性比较好。”
现在这个企业债马上要到期了,南都基金会开始讨论下一步怎么做。徐永光透露,本来是委托了华夏基金,合同都做好了,但是考虑到基金会不会给保风险,而且11月份的时候,股市的点位也比较高了,为了安全性,临时决定还是算了,找了一家信托公司,做委托贷款,“这个年收益是10%,扣除手续费年回报是9%,不高但是安全性好。”
不合理的事
即便有1亿元也还是首先保证安全性,这样的底线其实有据可查。
徐永光表示,虽然没有规定要求基金会的资金运作不能减损,但如果资金额低于注册资金的话,民政部会要求更换执照。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目前的税收制度对非公募基金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基金会的投资收益还是要交税的,而在国外,这是免税的。
根据现在的法律,基金会的投资收益部分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徐永光以南都基金会为例解释,如果按照一个比较理想的收益状态来计算,假定基金会每年的投资回报是10%,基金会资金1个亿,投资回报就是1000万。“首先我要交掉250万的税,然后,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每年需要支出的资助性资金额要不低于上年结余的8%,再加上《条例》规定的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不得超出总支出的10%,先不去管这个10%够不够用,就按照这个标准扣了之后,我每年还要再支出880万,加上之前的250万,我当年的1000万收益是不够当年支出的,还需要吃我的老本,这也就要求我的投资收益必须在10%以上,才能实现资产不缩水。”
值得注意的是,当企业给基金会捐款的时候,在利润的12%以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一个企业有1个亿的利润,给基金会捐1200万是不需要   交税的。企业捐款可以免税,基金会自己增值收入,即便这个增值收入还是用于资助支出,却要先交税。
“这样的话就会使基金会越做越小,不像福特基金会几十万起家,后来做到几百亿,而是会让有钱人即便很有钱也不去做大的基金会。就算可以拿出10亿来做基金会,但是一年增值1个亿也都一样不够开支。”徐永光因此给企业出主意:不要做得太大,中国现在的政策是对做大的非公募基金会说不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先注册一个200万的基金会;需要花1000万,那就再捐1000万,这个1000万反而是可以免税过来的。”
徐永光对于基金会的管理似乎是慎之又慎,“本来南都基金会是准备做3个亿的,后来我提出来,注册一个亿就够了,剩下的2个亿,作为公司的公益基金。其实,还是公司的钱。”
其实,徐永光曾经尝试突破这样一种政策法规瓶颈:“就在2006年到2007年的大牛市的时间里,我们基金会的钱被冻结在民政部1年,这中间股市大概翻了两三倍,但是我们错过了这个时机。等我们办好所有的手续,资金解冻,已经是2007年的8月份。基金会买了基金,到年底增值了1600多万。我当时给理事会提议把这笔钱变现。其实如果不变现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当时想如果我们变现,税务部门会来收税,到时候以此为案例,据理反对,就可以趁机把这个政策突破了。”
南都基金会以身试法的苦肉计,可谓用心良苦。
在这之前,没有基金会交过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南都基金会是第一个。基金变现后,根据当时的法律要交35%的所得税,于是税务部门找上门之后,南都基金会就开会,请媒体、学者等去讨论其合理性,但是讨论了半天,还是白搭。虽然收益中有800万是作为资助性支出,抵扣了一部分税,但最后还是交了170多万的税。
实际上,最早的时候,甚至企业的公益捐款也是收税的。因为“企业公益捐款税前扣除”的规定是2008年1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出台才有的, 直到2009年的9月份,南都基金会才批下来,逾时一年半。
就在前不久,财政部关于基金会收入的税收制度的修订,税收减免部分依然不包括增值收入。“基金会的投资收入还是要收税,这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是没有的,是不合理的,我们还要继续去推动这方面的一些事情。”徐永光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