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抓作家”,司法何时能独立?_刘晓原的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06:30

点评: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出版的权利,为何自费出自己写的书就成了非法经营?警方进京抓作家,其实不会是在乎自费出书的“非法经营”,而是在乎于书中所曝光的社会问题吧?警察进京抓记者、抓作家,这类事件好在能引起社会关注,最终会以警方的认错而了结。但另一种进京抓人事件,如进京抓访民,又会有多少人关注呢?

                       “进京抓作家”,司法何时能独立?

                                          作者:李六合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009/t20100902_411892.html

今年6月辞去记者工作的谢朝平,8月19日下午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家中抓走。抓人的罪名,警察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所谓“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9月1日《新京报》) 

  这是我国继跨省抓网民、抓记者之后又一起抓作家事件,4名渭南警察冲进当事人的北京家中抓捕,留下一句口头之语,不出示任何拘传手续和逮捕证明即将人带走。从网民因在网上发帖,记者因采访报道,到这次作家因出书都被警方跨省逮捕,其共性在于司法的公权力成为实现地方利益的工具,试问,司法何时能独立? 

  对于老百姓而言,公权力大如天。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是为全社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的公器。如果公权力屡屡遭遇执法者地方行政的绑架,社会公众会在失去对公权力应有的尊重和信任的同时,也失去基本的安全感,社会法律制度和公共道德也会不攻自破。孟德斯鸠的学说认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会出现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 

  在我国,司法机关一方面享有与行政机关同等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却又长期沦落为“政法机关”的下位概念。在法律上,司法是人大之下行政之外的司法,是国家设在各地的司法;在实践中,司法却成了人大之下行政之内的司法,是由各地方人大产生并对地方权力机关负责的司法,是一个人、财、物均依赖于地方行政的司法。于是“端了人的碗”就“受了人的管”,司法受管于行政。于是出现公权力滥用警察连续跨省抓网民、抓记者、抓作家事件就不足为奇了。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正是要还原司法之所以成其为“司法”的底线,即“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可我国司法受制于行政的现状系统内部的改良中并未根本扭转,这也使得十余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效甚微,更难尽如人意。跨省抓作家的事件再次表明,加快以“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为取向的我国司法改革,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独立力量已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