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抓作家是“因言获罪”的恶劣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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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心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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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君心我心 发表于: 2010-09-02 10:38




 

进京抓作家是“因言获罪”的恶劣标本

【文/宾语】

   
    昨天(9月1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和今天出版的《长江日报》报道,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
    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谢朝平通过《火花》杂志社以增刊的形式自费出版了这部长篇报告文学,并将该期杂志发运到渭南,准备向需要收藏阅读该报告文学作品的移民发行。
    涉嫌“非法经营”这理由相当扯淡。因为谢朝平并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按照众多法律专家的说法,“根本不应该立案”。   
    我查了查刑法条文,“非法经营”在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上述所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其中,“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中,“未经许可”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买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
    作为“非法经营罪”,首先要有非法经营行为,要扰乱市场秩序,还要求情节严重,谢朝平的作品不是食盐、烟草,也不是化肥、农药,更不是非法出版物,而是有正规刊号的合法发行物,无论如何发行发行到什么地方,都不存在非法经营问题,他接受移民的托付写他们的历史,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采访、写作,费尽周折出版,何来非法经营呢?      有好事者揣测,渭南警方抓人之意不在“非法经营”,而在于这本书的内容让有些人不舒服也。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这话是64年前夏天,闻一多先生在悼念李公朴先生大会上,发表的著名的《最后一次的讲演》里的话。当天下午,说真话的闻一多就被杀害了。
    64年过去了,“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的谢朝平被渭南警方不远千里捉拿“归案”。
    这是明着来的。
    明着来的还有8月28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针对记者被扣留一事,伊春市市委宣传部部长华景伟说,这是误会。华景伟解释说,空难调查小组规定殡仪馆不许采访,且此规定下达较快,他还没有来得及通知媒体记者,所以造成记者接连被扣留。华景伟发言过后,宜春市公安局伊春区分局一崔姓局长解释自己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
    空难调查小组规定殡仪馆不许采访,采访了就会犯忌讳,犯忌讳就要触霉头;公安局领导心情不好,记者就有可能被关起来撒气。表面看来,“粗人”局长把姿态摆得很低: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咋能和我个大老粗斤斤计较呢?实则从话语中透出的是匪气和痞气。“是个粗人”就可以滥施权力,滥发淫威?
    还有的是暗着来的,像《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遇袭以及前几天的方舟子被锤砸药喷事件。
    无论写报告文学的谢朝平,还是写新闻报道的记者,以及打假的方舟子,他们从事的都是一样的事业:发出真实的声音,说出事情的真相。
    发出真实的声音,说出事情的真相是会触犯一些人的利益的,于是,这些真实的声音在有些人眼里就成了“负面”的东西。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创新观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努力使新闻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在舆论引导上自然是一种客观的传播效果,而不是一味地唱赞歌,只报喜不报忧,只看上级领导脸色,不顾受众的信息需求。
  然而,宾语的廉政空间看到的是,有些官员根本不懂新闻传播的规律,就以个人好恶胡乱作指示,转移传媒的内容,甚至干涉媒体工作,不许媒体“添乱”,披露“阴暗面”。所谓的“添乱”,无非就是害怕触及到自己的利益,害怕爆出存在的问题,领导同志不愿意让“添乱”,自然是不想自己的利益受损,不想面对这些问题,不想人家说自己的不好。于是,想方设法去遮掩捂盖事情真相,阻止媒体进行报道。这样的官员,你不要指望他会实事求是地做人做事。近年来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官员中,相当数量的落马官员曾对搞舆论监督的媒体进行过打压。
  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是“因言获罪”的恶劣标本,这样的新闻让人不安。【图片来自网络】【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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