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法律正义别忘了对生命悲剧的同情(20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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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义别忘了对生命悲剧的同情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2月9日1:7· 来源:
12月7日,备受关注的“见义勇为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德军被判无罪。法院认定,伤亡后果是抢劫疑犯胡远辉、罗军人为摆脱追赶而高速行驶造成的。法官宣布后,旁听席上响起震耳的掌声。(昨日《新京报》)
然而,法律正义的实现和公众的鼓呼,不能遮蔽了年轻生命的悲剧,法律正义的情感更不可变成对生命悲剧的冷漠。毕竟,张德军面对的并非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因他的追赶,一个仅仅抢劫金项链的年轻人失去性命,他不可避免地有着一定的道德责任。
在我们的社会,尽管法律上已经没有了“连坐”,道德上的“连坐”习惯却一直存在。《新京报》报道说,“当原告胡永立、陈兰珍等人一出现在审判大厅,立即成为众人指责的焦点:”当抢匪还有理了?居然坏人告好人。“”恶人先告状,自己没有把儿教好,还要诬告好人。“而当失去丈夫的胡远辉的妻子表示要上诉的时候,媒体描述的词语是———”大声喊叫“。然而,此次法律诉讼不是简单的见义勇为的”善“与抢劫者的”恶“的对决,而是对犯罪嫌疑人死亡责任的法律认定。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是需要尊重的生命,作为他们权利的维护者,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起诉,是其合法权。
厘清见义勇为的追赶者与下犯罪嫌疑人的不幸坠落死亡的法律责任,是法律正义的实现,而非善对恶的胜利。在生命悲剧上,我们的社会并没有任何胜利可言,应该避免道德的指责或丑化。
□李万刚(北京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