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频发凸现认定过程存在三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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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频发凸现认定过程存在三大“病”
2010年09月20日 07:28:17  来源: 工人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近来,《一份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信》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朱金红系江苏省南通市三余镇人,南京大学毕业。2000年9月赴日本结婚、生子,后一直侨居日本。2007年,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朱金红失业回国,于是准备收回原先由母亲唐某代为经营管理的北京、上海、南通三处房产,总价值600余万元。然而从这一年起,“朱金红得了精神病”的消息开始从其母唐某的口中传出。今年3月5日,她再次从日本回国,3月8日,她被强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精神疾患。在朱入院次日,其母唐某就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期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她打理。此案历经波折,不但在司法鉴定环节没有结果,更因唐某等人中途退庭而以撤诉处理。
入院后,朱金红多次找机会向朋友、同学求救,并委托他们找到了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沈如云律师,请求法律援助。
朱金红并不是第一个“被精神病”的人,在网上输入“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搜索,就会看到之前有山东新泰、甘肃武山、河南开封诸多案例。尽管起因各不相同,有夫妻吵架,有兄弟争财……这么多的人“被精神病”,我们应当认真反思。
对精神病认定程序之“病”
如今,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不但不会因“非法拘禁”而受到法律惩处,有时还会被理解成是“人道主义”行为,被披上了华丽的外衣。
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疾病,就目前来说还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精神医学还只是一种经验医学。人的精神正常与不正常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那么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缓冲区域,即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更需要精神病医生对患者进行判断的准确性。
大多数精神病人确实会认为自己无病,但是,精神病医生绝对不能因此而对由各种原因被送入院的人先入为主地做出“有病推定”。
大家知道,精神病院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对于精神病人来说,这是治病的需要,但对于正常人来说,比起坐监牢,其境遇也好不到哪里去。如果随便就可以将一个人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剥夺自由与权利,其后果有多可怕不言而喻。所以,精神病医生要确立“无病推定”的原则,特别是对有家庭矛盾、社会因素这样的“前因”的,精神病医师更应当慎之又慎。联合国1991 年通过的《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就规定:“家庭不和或同事间不和,或不遵奉一个人所在社区的道德、社会、文化或政治价值观或宗教信仰之行为, 不得作为诊断精神病的一项决定因素。”所以,法律应当对精神病认定程序进行严格的限制,非经合法的正当的程序与合法的有权的裁决,公民有不被认为是精神病人的权利,而不是仅靠某个精神病医生的一纸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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