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司法面临的三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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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司法面临的三大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0-05-17 10:45: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字体: 】  【关闭窗口】     

很高兴也很荣幸能借此机会在这里致祝酒词。秉承伦敦市政府的优良传统,今夜我们得以再次尽享您至高规格的盛情款待。正是阁下的慷慨大方才使各位宾朋每年可以在这华美之夜共襄盛举。

记得两年前我站在这里演讲,主要谈了自己从一名政客、平民到初任司法大臣的新奇与关切。去年的演讲中我谈了法院工作量的变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共开支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管问题。今年我想简要谈以下三个问题:

一、工作负担的增加

首席大法官阁下演讲时曾经提到,他希望能够减少那些涉及刑法、诉讼程序、量刑和警务的新立法的数量。这也正是我的希望。上周我刚刚谈到,内政大臣在匆匆忙忙的立法过程之中给当今的法院和律师业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在这里我想提供一些缓解措施。

毋庸置疑,在过去的25年中,立法的步伐不断加快。政治家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必须回应市民的关注,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直到近30年前,由于缺乏工作技能的青年大规模失业,毒品问题猖獗,公众才开始关注犯罪问题。为此,过去25年中颁布了一系列立法来平复公众的这种担忧,然而立法也导致了很多本该在数十年前解决的严重问题。

我相信历史学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颁布前,英国居然没有关于警方审讯拘留或限制窃听方面的系统的法律规定,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法律应该更迅速回应公众对程序正义的前所未有的渴求。有些批评家指责政府自1997年以来增加了3000多条新的刑事罪状。然而,他们忽略了许多新罪都属于技术犯罪,目的是填补法律空缺;而其他一些新罪只是为了替代旧罪,并未对法律的整体范围作重大变革(如《2003年性犯罪法》)。人们只是轻率、笼统地抱怨刑事立法数量过多,而当被问及哪些新立法应被取消时,他们却不知如何作答。目前英国的犯罪量已下降四成。依我之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以上各项立法、大大改善的警察侦讯和更加严厉的刑罚。

法院工作量的增加,一个原因是成文法的数量增加,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民众的压力与需求。这种压力和需求导致了刑事立法数量大量增加,从而又转化成对法院的压力。这里我以司法审查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为例,1974年仅有160起司法审查申请案件,而1998年增加到4539件,比过去增加了22倍。今年,申请司法审查的案件高达6700件。法院在保护公民免受政府机关侵害方面所持的态度也发生了深刻转变。

有时可能确实需要迅速出台某项法律,如去年的《匿名证据法案》和今年的《议会准则法案》,而这种紧急立法大大削弱了近年来在完善立法程序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我们所做的努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大量采用立法前草案审查程序,如目前我正在审查的《贿赂法案》;第二,采用公共法案委员会最新程序,由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就草案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审查。同时我也相信由大法官暨司法大臣把好刑法、刑诉和量刑政策的“关”,可以保证司法机关更早介入立法建议的形成过程,并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司法经费的趋紧

面对二战以来英国遭受的最严重的金融危机的恶劣影响,政府部门亦不能幸免于难。这意味着在可预见的未来,英国将难以维持在过去12年中对公共事务的投入增长水平(如对监狱、教化机构、法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投入)。

“皇家法院事务局框架文件”明确要求,法院的有效运作必须依靠司法与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正如首席大法官阁下最近所阐释的那样,司法机关“有责任确保其实现最高的效率。现在人们对于政府机关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于法官也不例外”。

根据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做到在不牺牲质量的前提下找到更加高效的新型工作方式。无论是法院还是其他政府机关,完成相同的任务所消耗的成本可能大不相同。我们也知道,通过鼎力合作也可以实现相同的目标。近年来,治安法院的效率改革很有成效,普通案件从指控到结案的审理时间已从2007年3月的平均每案61天减少到2008年12月的48天,时间减少两成之多,开庭审理案件的数量也减少了两成多。关于其他法院如何提高效率的改革措施也正在研究之中。

虽然司法预算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趋紧,但是相对于十几二十年前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法律援助。按现在的币值计算,1982年花费在法律援助方面的费用为5.36亿英镑,而现在约为20亿英镑。事实上,按同等币值计算,今天我们仅在家庭法院法律援助方面的花费就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法律援助的全部开销。

此外,律师数量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尽管律师业属于私人行业,然而国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全部基础。这意味着这部分法律工作者在组织管理方式上会有所变化。为此,英国颁布了《2007年法律服务法》并成立了法律服务委员会,目的是为这种变化奠定基础。

或许会有人对司法资源投入之少感到失望,但我们应该看到,危机过后的英国仍将拥有世界上资金最为雄厚的法律援助体系。在保持这一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各部门、法律服务委员会、法院、律师协会以及其他负责现有资源分配的所有机构,都会高度负责地将纳税人的钱真正用到实处。

三、法官来源的多元

2009年4月底,在征得首席大法官同意后,我宣布成立了司法多元性顾问小组,其使命是分析阻碍法官来源多元化的障碍并提出对策。今年早些时候,首席大法官阁下举办了一次“法官来源多元化论坛”,进一步强调了包括法律协会、律师公会在内的所有相关机构在实现这一长远改革目标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我宣布成立的顾问小组一直在学习借鉴这个论坛上的观点,吸收由莱韦森法官和道柏大法官领导的专家小组的有益经验和研究成果。

举世公认,我们英国的司法机构是世界上最优越的司法机构,在清廉性、职业化、独立性方面都无可匹敌。然而我还深信,如果我们能不断扩大为我们补充法官来源的人力资源库,那么这些优势不但能继续保持下去,而且可以得到巩固和加强。

多元性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丰富多彩,而司法机关要想获得公众的信任与信心,就必须对这种多元性有所回应。对于教师、公务员、警察、医生等职业也是一样的。我认为,法官队伍的素质与法官来源的多元性并不是彼此排斥的。法官的大门是向所有具备司法技能和司法品质的人敞开的。这扇门必须是打开的,而且必须是以让人看得见的方式打开的。要想招募最优秀的法律人才,我们必须寻遍大不列颠的每一个角落!

   (本文是英国司法大臣杰克·斯特劳于2009年7月14日在伦敦市长举办的“年度法官餐会”上的演讲。 外事局:赵昕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