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可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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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可再失衡         

                                                                                                      

     “兴邦”公司历时十年,从一棵幼嫩的小苗,淋浴着改革开放的雨露渐渐成长起来,成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亳州市纳税大户”。“兴邦”公司从一个区区五十万元的私营企业,发展成为资金超过二十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兴邦”公司十年发展,是非功过,罪与非罪,昭然天下。山海作证,人神共睹!“兴邦”大业正如日中天蓬勃发展之时,审时度势,进军海南大开发。不料灾难降临:2008年12月15日,亳州警方自称“于2008年4月22日立案”对兴邦进行侦查,但却没有对“兴邦”的融资行为给出任何的警示或指导的情况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一夜之间将“兴邦”公司查封。“兴邦”公司13名高管被刑拘。全国的兴邦投资户陷入绝望之中。由于粗暴执法,导致万亩仙人掌种植基地遭到毁坏性的破坏,惨遭哄抢,被洗劫一空,损失惨重!公司办公大楼,地下酒窖等众多企业无一幸免。人民的财产就这样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子底下被毁灭了,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吗?法律的尊严被执法者们践踏了,法律第一次在“兴邦”案件面前发生了倾斜。谁之过错?不得而知。

      由于粗暴执法,无视铁的现实,“兴邦”案从案发到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历时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吴尚澧等人被严重超期羁押。法律在“兴邦”案面前失去了平衡,马拉松式的侦查,使得兴邦投资户的心理受到沉重打击。许多人因此而重病不起,许多人因此而生活贫困潦倒,更有甚者离开了人间。人们在提心吊胆的忍受着痛苦的煎熬。然而,案件尚未诉讼到法院,更没有法律对“兴邦”案件作出任何判决的时候,执法者们却急不可待得多次公开招标对“兴邦”的资产进行拍卖。在“兴邦”投资人们的强烈反对下不得不停止了拍卖。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兴邦”案面前,法律没有公正可言!有的只是执法者们的为所欲为!

      终于在2010年3月22日,“兴邦”案在历经十五个月后在亳州法院开庭审理。亳州法院被全副武装的警察围了个水泄不通,几十辆警车,严阵以待,在法院大门前还停着了一辆高压喷水车。......这一切,似乎在对人们显示着法律的强大威力!显示着执法者忠诚于法律的决心!显示着法律的尊严!

      开庭了,经过九天的庭审,公诉人的指控和吴尚澧等人的律师对证据的质证以及吴尚澧等人的辩护,我们暂不去评论。单拿“起诉书”指控吴尚澧等人骗取,购买荣誉用于虚假宣传这一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来说吧,“纳税大户”的荣誉是谁给的?是亳州市税务部门!是根据“兴邦”公司的纳税多少认真核实后颁发的怎么就会变成骗取,购买的呢?难道亳州的政府执法部门真的在出卖荣誉?我们不相信,毕竟法律不允许啊。这样的指控出自于公诉机关何以显示公平。叶星林律师的“辩护词”针对起诉书诉讼的内容,用铁的事实依据法律,有理有据的作出了回答,令“兴邦”案真相大白于天下。人们期待着正确的判决结果。

       可是一审庭审结束至今已经接近六个月了,亳州法院却令人失望,至今不于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时限是有严格规定的。是执法者不知道此规定?是有法不依?是违法执法?是骑虎难下难以定性?......

      不论是何因由,但有一条是最基本的:法律是公正的,更是严肃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法律是不允许的!“兴邦”案从公安查封立案侦查,到提起诉讼,一拖再拖历时15个月,已经严重超期,从一审开庭到现在又已经近六个月却迟迟不予判决,仍然在拖。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执法者倘若不依法行政,肆意践踏法律,国法是不允许的!党和国家最高级领导三令五申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坚决依法行政,可为什么偏偏在亳州就行不通?

      社会在期待,人民在期待,法律原本就是公正的,公平的,一旦发生倾斜,必定造成冤假错案。

       不得不大呼一声:法律不可再次在“兴邦”案面前失衡!请还法律以尊严吧!毕竟我们是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