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不能在利益面前失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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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知风
一个文明社会的最起码标准是什么?就是一个讲道理的社会。要讲道理,首先要允许人讲,这可能就是民主吧,而所讲的是不是符合道理,最终就有法律来衡量。如此,法律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和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法律包括了全体公民共同遵守和国家强制执行的属性,后者则是一种权力的公器,只有司法机关可以动用。某些法律程序是带有强制性的,所以执法是否合法至关重要,轻则伤害无辜,重则人命关天,这些都有先例可寻的。
日前,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07月28日 南方网)
笔者对于公权力的行为不会像民间纠纷那么轻信,毕竟执法机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是单个自然人的行为,所以我先查阅了“网上通缉”的依据。记者仇子明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此,法律依据是有了,但有没有事实依据呢?
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我们的报道证据都很扎实,搞不清楚当地警方想干什么。”仇子明报道的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一案的多篇稿件,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在报社方面看来,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这应该是一个言辞凿凿的证据。既然如此,办案机关为何不先查明问题,而是在未调查清楚经济观察报社和仇子明本人的情况下直接动用公权来对仇子明进行全国通缉?这显然难避压制舆论之嫌。
如此滥用法律公器的行为是令人担忧的,这不是在用法律维护正义,而是用公权力的绝对强势压制媒体的言论自由。在这一事件中,给人的感觉是,权力是以地方经济利益为重心,不想触动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这从“在这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的事实中可以印证。如果一个地方的司法机关为了当地的经济利益,不分是非黑白,不惜动用法律公器,正义与非正义是以力量的对比来决定的,这个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力量的强弱不是绝对的,因时因地都在发生变化,而社会上的某些恃强凌弱劣迹无不借助了暂时的力量优势,而让社会正义蒙受冤屈。
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但和谐社会不可能自发地实现,有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针和措施来体现,其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关于法律的基本常识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法律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法律这个“度量衡”一旦失衡,是非黑白就会混淆,公平正义就无所依靠。这是和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的。希望浙江丽水遂昌县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处理好这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