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片废墟上的丑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3:41:20
  实在不想再说关于拆迁那点破事,倒不是因为在习惯思维中,拆除总是和破旧联系在一起,而是一涉及拆迁,难免会有一些奇形怪状、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如果这些破事属于地痞无赖的鸡鸣狗盗倒也罢了,让人惊诧的是,这种不择手段、五花八门的拆迁事件,是某些相关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
  山东鄄城县政府借旧城改造、城市开发名义大搞房地产开发,擅自将居民尚未被征用土地出卖。随后展开“株连式拆迁”,对拒绝签字者停薪停职。(9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这样的新闻应该不算作新闻,换一个地名,类似的新闻此起彼伏。如果再用法律的概念讨论权力和权利的问题,很有一种“你有脸故伎重演,我都不好意思老调重弹”的无趣,好似刚说完了狗屎的臭,一下子竟无法形容猫尿的臊了。事实上,鄄城县“株连式拆迁”,对拒绝签字者停薪停职,比起逼迫被拆迁户跳楼自焚来,还算是“温柔执法”的——尽管没有了饭碗也可能要饿死。
  事实上,在公众的心里,对强制拆迁都已经出离愤怒了。一是因为强制拆迁引起的恶性事件还在不断延续;二是造成强拆恶性事件的责任人大多数没得到追究,因此舆论也在徒劳中疲乏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这些拆迁事件,也许能从这些地方政府的拆迁积极性中,看看他们的执政意识和个人素质,因为除了拆迁,似乎很难看到这些地方政府还有哪些实事实办的劲头,也很难看到他们像拆迁一样绞尽脑汁、亲力亲为,更看不到他们曾经为哪件事如此大胆甚至冒险。比如山东鄄城县政府,为了大搞房地产开发,几乎放下政府的身价,不顾自己的身份,竟然“在部分居民不知情、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这种行为要是发生在民间,不知该当何罪?
  类似这种行为常见于社会上的贯骗或家庭中的败家子,是一种令人十分不屑和憎恶的行径。哪怕是家庭中的败家子,即使想钱想昏了头,即使穷极无奈又无一技之长,变卖家庭成员的东西至少也要和他们打个招呼吧?但不知何故,堂堂一级地方政府,竟也如此失去良知,不惜脸面?细究之下,大凡行此勾当的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不管自身条件再怎么不济,就是想死撑面子。败家子偷卖家底,并非只是为了果腹,而是用以挥霍,装有钱人,不管家里骂声喧天,他照样在外面混的人五人六的。某些地方政府对拆迁的热衷,何尝不是追求政绩观的驱使?而这种政绩观仅仅是建立在自己的仕途上的,几乎不包含一点人民的利益,只是个人脸面而已。
  用公权力迫使一个平民就范是十分容易的。但公权力之所以有威严,是因为它主张正义,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然而,它还有公器的属性。如果把公器最小化到工具,那就要看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里和怎么个使法,不管出于正义或非正义,其杀伤力是一样的。鄄城县政府为了擦干净擅自出卖土地的屁股,软硬兼施:他们告知被拆迁户“8月25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的住户,可以获得1.1万元的奖励。以后回迁选房时也占优势。”对不领情的对象,就可能面临“停职停薪,或者调离原单位”的处罚。这哪里还是关于拆迁的事?似乎在这些政府部门眼里,悠悠万事,拆迁为大。而拆迁带来的是大搞房地产开发,是来钱的事。如此,在这些地方政府的眼里,只剩下“孔方兄”了。
  要是没有拆迁这件“破事”,谁能看到在精神世界的这片废墟?经济利益的驱动,已经使某些地方政府利令智昏,不择手段。为了所谓的政绩,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甚至无视宪法的尊严。如果连政府都不能恪守基本的法律规范,让人怎么去追问制度的性质?百姓将如何树立自己的信仰?这可能就是在强制拆迁造成的这片废墟上,某些地方政府在对发展经济的疯狂追求中,一种无知、短视又傲慢、自大的丑陋心理昭然若揭,哪里还顾及一点政府的形象?故此,强制拆迁被摧毁的不仅仅是房子,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拆迁留下的废墟更像是民意的冤情和被败坏了的政府形象的缩影。强制拆迁,是一片废墟上展示的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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