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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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西方经济学,张忠宇,130012)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中介组织的内涵给予界定。明确了研究对象,论述了中介的产生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中介的存在是由于其在节约交易费用方面的作用,中介的发展是由于分工进一步细化和信用建设的需要,并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说明我国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介组织   分工   交易费用   信息不对称
一、 引言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不断发展,这是为了提高效率,但同时,一个必然的趋势就是导致社会分工的更加细化。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的结果:随着分工细化程度的加深,交换的频率必然会增大,交易费用必然增多,这也与最初的目的——提高效率相悖。
分工产生交换,交换的频繁使得市场得以繁荣,在市场和企业的关系上,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1937)认为,企业是对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成为相互替代的协调生产的两种手段。通过科斯的研究我们发现,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就出现两种不同的类型:企业内组织和纯市场组织,即两分法。这两种协调机制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内组织(科层组织)是通过企业内部的强制调节来实现的,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D. Chandler, jr.)把它称为“看得见的手”;而纯市场组织是通过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完成的,斯密(Smith, Adam)把它称为“看不见的手”。然而生产制度安排的两分法忽视了企业之间的合作现象,抽象掉介于强制调节和自由体之间的中间组织形式,威廉姆森(O.E.Willismson,1975)最早关注了这些中间组织形态。他用不确定性、资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来解释经济活动的轨制结构,指出当这三个变量处于较低水平时,市场调节是有效的调节手段,当三个变量处于较高水平时,企业则会替代市场组织,。当三个变量的水平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时,自动调节和强制调解会同时发挥作用,形成一种杂交的中间组织形态。中介组织正是这些中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经济研究中却一直缺少重视对中介组织的研究,其原因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一直只重视交易结果而忽略交易过程,但是中介组织恰好是在交易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二、中介组织的定义、分类及其特点
(一)中介组织的定义
中介组织也叫市场中介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从知识观的角度来看,哈耶克认为,“人类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无知,这是由知识的分散性所决定的,因此,协调变得非常重要”①。从某种角度上说,中介组织,就是协调人们在某些领域知识上的不足、不确定以及信息的不灵通,以促使人们更好地选择与判断并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协调成本的组织。
财政部于1999年12月12日公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1)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2)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3)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这是目前我国法律文件中对中介组织范围最为明确的界定。
(二)中介组织的分类
在国外对中介组组织的理论研究中,一般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做市中介”(marketmaker ),通常指厂商与消费者(或者买卖者)之间的流通交易机构。由于这类中介的先出价买进商品,然后再出价卖出商品,然后再要价卖出商品,通过买卖差价获得利润。由于这类中介的出价要价的行为发挥了“做市”的作用,因此被称为做市中介。另一类是“匹配中介”(brokerage或broker )又称“经济中介”(brokerage或broker)指协助撮合生产者,与消费者(或者买卖者)之间完成交易,自身不承担产品流转,只是通过收取租金获得利润的中介组织。现实生活中,由于它们主要职能,是通过搜寻市交易双方互相匹配,因此被称为“匹配中介”②。
经济领域的中介组织主要包括:(1)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中介组织,如: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证券监理会等等,他们受政府委托,从事专项经济管理活动。(2)行业性组织,主要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3)公证性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律师、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务所,以及公证、仲裁等中介组织。(4)服务性中介组织,包括提供市场载体、就业、广告、公关、信息、咨询、家庭、劳务、房地严、婚姻介绍等服务的中介组织。(5)经纪性中介组织,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公司以及智力性的经纪中介组织、文化经济中介组织等。
(三)中介组织的特点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归纳一下中介组织的特点:中介组织是以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依法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团机构,其执业特点是:一是独立性。一般而言,中介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责任的团体,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同时又独立于当事人,它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二是服务性。中介组织有别于生产企业的投入产出,而是依靠自身的人员优势、信息优势和专业技能优势为社会提供服务。中介组织通过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合同,接受委托,依靠专业优势或技术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如审计、会计、法律服务等,与当事人是典型的契约关系。自愿有偿是这种契约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三是自律性。中介组织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受任何单位的约束,是一个独立的执业团体,依赖自律并通过行业组织,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实现对会员的指导和约束。四是依法性。中介组织进行中介服务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总之,中介组织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Spulber 从实证角度估算出当前美国大约1\4的GDP 都是中介活动的贡献。根据诺斯等对于1870年—1970年美国经济中与交易有关部门规模的估量,20世纪后期美国经济中银行、保险、金融、批发、零售等与交易相关的行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高达45%,而在一个世纪前这个量只有25%。近来,关于中介组织的理论研究大量出现,,如Rubinstein和Wolinsky③、Gehring④、Yavas⑤、和Shevehernko⑥等。在几乎所有的文献中均视中介为外生已有产物,忽视了中介的产生过程。更缺少对经济中介产生过程的分析。国内研究方面,任曙明等从交易费用角度解释了中介是产业分工细化的产物。认一个产业链中上下游内生出服务部门的模型,不管其提供了多少中间产品,这个服务部门就是中介,这与现有的经济管理理论的中介的含义不同。从出发点来看,任曙明的研究是非常正确的。威廉姆森指出,任何一种组织形式,都是节约交易成本的产物,经济中介组织自然也不例外,问题是经济中介组织作为一种交易成本的分工产物节约的最主要的交易成本是什么呢?从直观经验来看,经济中介的最主要功能是能帮买者找到买者,帮卖者找到卖者,概括起来就是搜寻功能,可见经济中介节约的最主要的交易成本是搜寻成本。Stigler指出买卖双方搜寻的无效率必然产生对专业化的需求,可见从搜寻行为出发讨论经济中介的分工问题是对经济中介分工本质的把握。
已有学者从搜寻的角度出发构造了经济中介的内生分工模型。(Rubinstein 、Wolinsky、Sengupta和Bose等)而本文将把中介作为一种独立的交易主体,把中介作为一个分工部门来分析。
三、社会分工、中介组织和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
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而中介在这一分工形成过程中,进一步起到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
(一)社会分工细化过程中中介组织产生
社会分工是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单一生产群体分化为相互独立而又互相依赖的部门。社会分工既包括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如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分工,也包括部门内部的分工,如工业中冶金业和机械制造业,纺织业等的分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经历了农业和畜牧业的第一次分工,手工业从农业内部分离出来的第二次分工,以及手工业同农业交换的频繁和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出现的第三次分工。这是学界公认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实际上社会大分工还在继续,这主要是指为生产和消费提供服务的服务业从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中分离出来的过程,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商品交换的得到经常和固定了,市场也在不断的发展,在竞争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生产者必须用更有效的方法去生产市场需要的商品,而社会分工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熟练程度,改进生产的技术和提高劳动的生产率,它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有效途径,因而一次次社会大分工相继出现,每一个生产部门内的社会分工也在不断细化。同时服务业从各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⑦,从18世纪的产业革命以来,伴随着分工深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的效率持续提高和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它们像两个快速转动的轮子推动着经济的发展;然而这种分工深化使得企业之间的交易愈来愈复杂和频繁,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大。降低交易成本要求诱致出某种组织制度的形成和创新,中介组织就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和分工日益深化的世界中,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而提供信息服务的一种组织制度创新,其最主要功能在于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以便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
(二)中介组织是如何节约交易费用的
中介节约交易费用作用可以通过下面一个简单的图表来展示:
图一                               图二
分析:如图一所示:在市场中, A (交易的一方)与B (交易的另一方)
假设A 将要交易的数目为X,B方将要交易的数目为Y,则在不存在中介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一对一的交易的方式 ,加总的交易方式为( ),  而在存在中介的情况下交易方式则变为( )。因为X与Y均为正整数, <1。(X>1,Y>1)是必然的。
证明:
若证 则 <1
因为X与Y均为正整数,所以设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只假定市场中有有限的两方,并且只有一个中介,那么现在我们将这个系统推广,随着分工的细化,交易主体的增多,交易主体之间也形成了一种网络化的格局。那么根据网络效应原理——在一个由许多相互依赖的子系统所组成的系统里,整个系统的有效性不及依赖于每个人的生产力,而且还依赖于加入这个网络中的人数。每个人的加入决策依赖这个网络中的人数,反过来,网络中的人数也依赖所有人的加入决策,尽管这种依赖可能是通过价格系统间接发生的,这是斯密在他的论文中所提到的。同时根据网络结点原理:网络中增加的交易方数量与交换效率之间是成级数增长的,在此我们可以将中介组织可以类比为网络分工的结点。而从分工产生的中介组织自身来讲,根据“干中学”理论,在有专业化加速学习速度的效果时,天生的比较优势并不重要,而进入专业化与学习加速的良性循环却非常重要。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中介组织在节约交易费用方面的作用和它的发展潜力。
(三)分工中中介组织的动态均衡
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的结果,具有无限的潜力,但是它的发展速度必然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必然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人们专业知识累进的速度,以及人类社会获得技术知识的能力,取决于社会分工水平,而均衡的社会分工水平又取决于人们对最优分工水平的知识。但是获取最优分工水平知识,并不是免费的,也要花费时间和其他资源,人类对分工组织的知识也是逐渐演进的。因此我们就会有,获得有关分工组织信息的好处,与获得信息的费用之间的两难冲突。这不单是因为求解不同分工模式的效用本身需要时间和费用,而且对于各种分工模式人们还要花时间议价,或通过择业自由及瓦尔拉斯价格负反馈机制确定价格,才能获知不同分工模式下的价格和真实收入。正因为以上人类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中介组织不可能无限的发展下去,它要随人类认识水平有一个动态的均衡,另外中介组织自身的运营也需要也需要一定的成本,这必然导致它的组织形式也要适合社会分工的水平而保持一种动态的均衡。
四、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中介组织的分析
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到中介组织主要节约的是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下面具体分析:
(一)经济人假设⑧。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即人们总是在给定的情况下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问题时也不例外。
(二)博弈论的引入与“囚徒困境”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张维迎,2002),它形象地反映出授信人与受信任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他已经成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和框架。
下面就不完全信息情况下,诱发另一方合作行为的进行博弈分析,如图表一。
交易人A具有信任和不信任两种选择,而交易人B具有合作和欺诈两种对策,如果二人都选择了合作行为,即选择了“信任与合作”这个战略组合,那么各自的收益分别为 w(w>0);如果A选择了信任,而B则利用他的信任进行欺诈,那么A的损失为-y(y>0),而B的收益为w+x(x>0);如果A不信任对方,而B想与A合作,则A不会有损失,而B可能由此失去了其它机会,并且还可以存在一些交易成本,于是B的损失为-z(z>0);如果双方互不信任,则交易无法发生,于是双方的收益均为0。从图表1可以看出,B具有一个占优战略:欺诈,而A没有但他清楚的知道欺诈是对方的占优战略,于是他的选择只能是不信任,于是就出现了纳什均衡:不信任与欺诈,这就是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所揭示的情形:
交易者B
合作 欺诈
交易者A 信任 w,      w -y    ,w+x
不信任 0,      -z 0,     0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信任机制根本无法建立,也无法达到帕雷托最优的状态。
(三)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介组织的作用
1.中介组织可以加强信息的传递使信息显化,尽量使交易各方的信息对称起来。例如,通过“信用评级”,签约前对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有个大概了解。又如,当对交易对象的信用了解不够,又不值得花过大代价去掌握时,可通过担保机制,由信用较好的第三方出面担保,也是比较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这样,“信用等级”和“担保”发挥的正是“信号传递机制”的作用。“抵押”也是与此类似的“信号传递机制”。专业的信用评级公司,担保公司便是典型的中介组织。
2.中介组织可以使积极发送信号的一方获得租金加强激励机制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有时允许当事者获取一定的“信息租金”(information rent)或“守信奖金”(credit reward)也是必要的。比如有的企业通过长期的诚实守信行为,使其产品品牌有所升值,以至于形成较大程度的“产品差异”,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能够在质量、性能相同的情况收取高于同行的“价差”。这种现象不能视为不公平,甚至应该给予鼓励。资本市场上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要对上市融资的企业进行辅导,和考评并实施对其进行监督,目的是使欲将上市融资的企业积极发送业绩优良的信号,并对其进行评价。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证券中介机构收取佣金,而上市企业得以上市融资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等等
3.承担社会责任的中介组织在信号传递方面的作用
中介组织有时所承担责任的对象不是特别明确而是面向整个社会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离不开中介,比如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任务是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是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要对社会公众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同样是使企业的内部信息显化,使人们充分了解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便进行投资决策。人们正是对注册会计师这个中介组织的信任才有了对所投资企业的信任,同时注册会计师要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考核,这也体现了中介组织内部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五、我国中介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分析
在此部分我们先论述中介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然后再论述我国中介组织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们之所以谈到政府职能部门,是因为中介在某些方面起到了政府职能部门所起不到的作用。
(一)、中介组织和政府的关系
首先,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是扩大社会自治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权力是社会主体活动的结果,国家权力来源于社会,最终又回归于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政府职能逐渐缩小和社会自治不断扩大同步发生作用。政府职能社会化管理也就是国家权力逐渐缩小的过程。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过程也就是不断扩大社会自治的过程,实现国家逐渐回归社会的过程。
其次,在某种意义上,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在政府和市场、企业之间做出一个新的选择,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中介组织具有自我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自负盈亏的特点,社会中介组织可以以社会自我服务为轴心,以人群关系、团体关系为纽带,强调行业精神、团队精神,突出人伦情感、社会关怀,在公共性、技术性、事务性的服务工作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
最后,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为了私利有庞大化的趋势,从而导致效率低下,而发展中介组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政府把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但不一定再是直接的生产者。政府从卖家转变为买家,从服务的单一的提供者变为服务的多项的选择者。政府掌握了选择的主动权,可以提出明确而规范的质量标准,制定严格而周密的监督细则,要求生产公共产品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横向之间展开竞争。中介组织集“政府之所长,即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可以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
(二)、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及现状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国的经济组织的发展经历了1945——1956曾经在经济上发挥重要作用;1956年以后减弱消失;1978——1994初步发展;1994至今快速发展的U字型发展路线,它的发展速度是和国家运用计划方法调控的力度成反比的。
由于这种大起大落的发展态势,造成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没有一个平稳的生存环境,致使其呈现出如下症状。
1.观念的固化和利益的驱动使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难以一刀两断
弗兰茨•奥本海在其《论国家》一书中指出:未来的“国家”将是一个自我管理的“社会”⑨。其意在说明:政府职能将不断转移、弱化,社会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管理职能。在我国,一方面,大多数社会中介组织都脱胎于政府这个“母体”,是有关职能部门的转化物,是有关行政权力的衍生物。即使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意识到了有必要转变同社会的关系,但是由于路径依赖短时期内无法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实质性转变。由于有利可图,社会中介组织又成为政府部门寻租和腐败的温床。社会中介组织很难进入社会经济循环,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有的政府部门至今依然把社会中介组织作为自己的“附属物”或“代言人”;有些则成为政府精减人员的“收容所”和政府机关创收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市民社会还不成熟,社会自理能力欠缺,社会还无力承受政府突然之间放松管制,这会让人们感到茫茫然无所适从。
2.社会中介组织竞争机制扭曲,“惟上惟利”背离了其主旨
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是在市场的三大主体(个人、企业、政府)之间提供中介服务,协调三者关系。社会中介组织也得面对市场竞争,赢得其服务对象和良好的信誉,以求存续与发展。中介组织多具有:“官办”色彩,使得它们之间的竞争往往不是质量与信誉的竞争,而是演化成了挂靠单位之间权力的较量。这一方面使得社会中介组织“只惟上,只惟利”,没有为大众服务的激励;另一方面,中介组织之间恶性竞争。中介组织为了拉拢“客户”,严重背离竞争机制和公平原则。竞相降价,为节约成本减少工作量,出具伪证。老百姓不能从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中获得高品质的服务,久而久之便对其失去信心;对社会中介组织来说最终的结果就是经历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最终是而“作茧自缚”。
3.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法律法规延滞不畅,管理体制混乱。
从全国范围来看,其实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人均拥有量不足,难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由于此前对其缺乏总体规划,造成中介组织畸形发展,数量上的失衡。 另外尽管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迅速,然而对它们的成立、性质、地位、作用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已经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也未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还有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属于空白,正是由于法律法规延滞不畅,造成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的混乱。同时由于中介组织对政府的“挂靠”从而表现出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中的地区性封锁、行业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不良现象。
4.中介组织其实对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要求,但社会中介组织人才匮乏,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地位普遍不高。
有三大原因:一是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有滥竽充数之嫌;二是我国全面重视培养中介人才的时间短,向社会输送的中介人才有限;三是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地位不高,难以吸引到优秀人才的加入。
因此,优秀人才,尤其是年青的优秀人才,很少选择从事社会中介类的职业。这是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重要的“瓶颈”制约。
(三)发展及完善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对策分析
对于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出现了上述种种问题。一方面要进行历史的和现实的分析,以找出其病因;另一方面要给出具体应对策略如下:
1.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增强其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信息的传递以及公共权力的平衡功能完善的法治环境、合理的宏观调控和健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保证市场经济运转的三个必要条件⑩。因为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层次性,政府不能提供全部产品,所以必须引进竞争性的供给方式,争取中介组织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公众获得更多优质的服务。中介组织的参与,在国家与社会或政府与市场之间构建起了交流的平台,加快信息传递;同时也是简政放权的一个必然措施。“简放”的权力必定得有个去向。它不可能直接“下放”给个人。如果人人都有权,实际上就是人人都无权。若政府将权力下放给社会中介组织,就可以提供政府不能提供或由政府提供效率很低而市场又不愿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介组织可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可以发挥其熟悉采购法律法规,代理采购招标能力较强,有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信息库、采购招标业务信息库等优势。另一方面,社会中介组织是实现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有效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它既能将社会、市场各方面发展变化的动态和趋势等信息及时传递给政府,使政府获得充足的决策依据,又能将国家的政策、规章制度传输给经济主体,对其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11再则,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拒绝政府的不适当干预,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与公众的矛盾,增强在权力和利益格局中的谈判能力。
2.中介组织彻底摆脱政府的行政控制,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及推进民主建设,塞缪尔•亨廷顿在探讨社会的政治安全时提出了两种社会类型:“群众社会”和“参与社会”12。群众社会的政治参与是无结构的、无常规的、漫无目的和杂乱无章的,因为群众社会缺乏能够把民众的政治愿望和政治活动与他们的领袖们的目标和决定联系起来的组织结构。而参与社会则是通过合法渠道加以组织和安排的,它消除了政府与民众的对立。群众社会是极不稳定的,这种社会中的成员就像高温高压、密闭容器中的分子,无规则地乱撞。而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则可以起到降温减压的作用,从而使群众社会转化为参与社会。
目前,要使社会中介组织“自立”,必须有制度性的保障,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颁布《社会中介组织法》,明确规定其成立、性质、地位、作用以及经营方式等,明晰和规范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速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归位。政府应切实做到职能转换。政府应当适当的放权,减少其不必要的权利。把现在的政府承担的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让位给各类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政府要培育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3.宏观上统一规则,微观上加强管理
首先,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必须与市场规模、产业结构相适应。政府应对过多过滥的中介组织应予清理,对某些薄弱环节,比如资产评估、期货市场等则应强化。同时必须打破行业分割、地区封锁及部门垄断,保证中介组织人员和其他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其次,理顺管理体制,政府要促使社会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契机,通过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有意识地、理性地参与自我管理,提升自治能力;政府只能对其进行间接的引导性管理,维持了中介市场的平稳运转。
4.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之所以面临发展困境,根本原因还在于迄今为止还没有相应的较完备实用的法律法规。加入WTO后,遵循国际惯例对中介组织的法制化管理已经刻不容缓。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在制定社会中介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3:(1)制定法规应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的成立、性质、地位、运作等内容。(2)对个别重要类型的中介组织进行单项立法,比如《经纪人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法》、《公证法》等。(3)设定各类中介组织的职责规范及行业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为中介组织运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中介组织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健全的司法制度体系、要有可以依据的、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提高依法有序运行的能力。同时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5.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中介组织自身修养,提高其社会认可度
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为此,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人才培养和筛选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关键是要加强社会中介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其服务质量,增强其社会美誉,以取得政府和人民的信任。我们必须意识到它已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真正把它的作用提高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给以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有的社会地位,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从业其中。可以建立社会中介组织与大众媒体的关系网络。要学会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库,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把中介的信息纳入区域数据中心和数据管理中心,提高工作效益。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要加强中介队伍建设。以专职专业化为主体,逐步营建区域性的“评估人才” 资源库,并实行资格证书制。要建成学习型组织,中介组织只有首先成为学习型组织,才能保证中介评价的思维前沿性,才能持续发展。
六、总结
前面我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中介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我们所讨论的只是狭义的中介组织,其实,广义的讲,两方之间存在的第三方都可以称为中介。我只是通过中介组织的分析,来阐述一个看问题的角度,我们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对立的、绝对化的看,“中介” 望文生义即指事物运动过程所经历的一个介质,从此广义推广来看我们经典经济学所分析的交易主体都是中介,比如企业是原料供应者与需求者的中介,它的工作是使物质形态发生变化,市场也是一个中介它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交易的媒介等等,其实中介组织的职能不仅仅限于经济方面,它可以在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在大力引进国外中介组织到中国来开展业务活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国门,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中介组织的竞争,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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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ikard larsson,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M.E.Sharpe, Inc., 1993,
【16】【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厉以宁译《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中文版。
注释 :
①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0.
②Yavas, markers versus matchmaker, Journal of Finacial Intermediation  vol 2.1992
③Ariel Rubinstein, Asher  Wolinsky ,  Middlemen ,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102,1987.
④ Thomas Gehirig, Intermediation in search market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trategy vol2,1993
⑤Yavas,A .Middlemen in Bilateral Search markets Journal of Laber Economics vol12,1994
⑥Andrei Shevchenko, Milldleme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view, vol45,2004
⑦需要注意的是在研究社会分工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政府的产业政策对社会分工的影响。
⑧亚当•斯密的名著之一是《对国民财富之性质与源泉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简称《国富论》,发表于1776年;另一名著是《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发表于1759年,早于《国富论》15年。笔者的基本看法是,在斯密看来,道德或信用与经济人假设是不矛盾的。
⑨弗兰茨•奥本海《论国家》[M]沈蕴芳,王燕生译上海:
商务印书馆,1999
⑩陈兴祖《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的对策研究》[J]东方论坛,2001
11. 汪玉凯 《中国行政改革20年》[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12.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2
13.唐兴霖,刘国臻《试论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状况、问题和对策》[J]公共行政,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