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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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2010-4-12 10:19:06    作者: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取得工作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这些年来,各级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创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有的单位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使有的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要认真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必须在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综合作用。

 

一、对执行制度不力、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源头治本工作的深入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哗众取宠,敷衍塞责。有些领导干部思想懒惰,作风漂浮,落实制度不是真抓实做,而是敷衍塞责,对上级规定的制度往往采取上下一般粗的照抄照搬,尤其习惯于把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讲在会上,实践中到底做的怎么样,不深入调查研究,很少检查督促。有的领导干部对现有的基本制度都没有贯彻落实好,为了得到上级的赏识,华而不实地制定出一些新的制度,表面上看有胆有识富于改革创新,实际上是只开花,不结果,做的是哗众取宠的表面文章。二是为我所用,各取所需。有的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不是正面学习和理解制度包含的内容和精神,而是从中寻找制度疏漏的空子,肆意逃避制度的约束。在执行制度过程中,以个人或小单位的利益为出发点,有利的挣着抢着执行,不利的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随意变通,想办法绕着“红灯”走,躲着“警察”行。三是自行其是,言行脱节。有的领导干部执行制度对别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台上说的和台下做的判若两人,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不论制度定的多么细致严格,他都会毫无顾忌地闯进制度的禁区,干成他所要干的事,制度在他眼里犹如橡皮筋,没有任何约束力。有些领导干部正是从违犯制度的小事开始,日积月累,胆子越来越大,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酿成人生悲剧。四是执纪不严,姑息养奸。有的领导干部在单位执行制度中,砍“偏斧”,关系疏远的是严肃处理,关系亲近的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对严重违犯了制度的人和事,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拿原则做交易,将严肃的制度庸俗化。为此,我们既要看到党员干部执行制度取得的明显成效,不断坚定加强制度建设的信心,又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盲目乐观,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影响制度贯彻落实的主客观原因,确实值得深入思考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自我设计、自我塑造、自我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特别是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愈来愈成为腐败分子腐蚀拉拢的重点对象,个人能否守住思想道德底线,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维护好脚下的一方净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

联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分析我们党员干部在落实制度方面为什么会存在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还有四点:一是人治思想遗毒太深。有的领导干部因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余毒太深,形成了“人治大于法制”的思维定势,热衷于以个人的意志制定制度、以个人的权力推行制度,以个人的好恶维护制度,造成与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相抵触,形成一种无形阻力,直接影响制度的贯彻落实。加之有的党员干部受“人治”思想的影响,把个人的荣辱升迁完全依附于领导个人的权力,执行制度不考虑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而是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以致再好的制度也不会去认真落实。二是是非观念不明。个别党员干部不按常规“出牌”,违犯了制度非但没有受到处理,反而经济上、政治上得到的好处比别人还多,就使其他人形成了“谁执行制度谁吃亏、谁违犯制度谁得利”的是非荣辱观,对违犯制度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产生了“东施效颦”的效仿心理、“鹅学鸭步”的趋同心理和“前有车后有辙”的自慰心理,以致有些部门或单位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三是特权思想作怪。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土皇上”自居,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错误地认为遵守制度束缚改革创新,限制个人作用的发挥,削弱手中的权力,甚至认为不用特权搞特殊就难以树立个人的尊严和权威,以致造成不执行制度习以为常,违犯制度心安理得,任何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制度都异化成了一张白纸,对个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四是保障机制缺失。少数部门和单位只满足于制定和出台制度,要求党员干部执行制度也仅限于一般普遍号召,而没有从基本原则、职责权限、监督检查和结果运用入手建立执行制度的保障机制,不仅调动不起执行制度的积极性,还为个别人执行制度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使违犯制度有了可乘之机。

三、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加大执行制度的执行力

为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综合作用,必须针对影响制度执行的“软肋”和薄弱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贯彻执行制度的力度,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第一,深入搞好执行制度的宣传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都必须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高度觉悟基础之上。必须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片面认识,对症下药地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增强制度防腐的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一是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必然,跳出人治思想的桎梏,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二是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深刻领会每项制度的基本精神、核心内容和重点要求,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界限,思想上绷紧遵守制度的弦,自觉做到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生活上不出丑。三是教育党员干部以违犯制度的反面典型为借鉴,正确认识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都是从漠视制度开始,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警钟常鸣,严于律己,切莫在制度面前“闯红灯”,慎重走好人生每一步。

第二,切实加强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制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力、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博弈和斗争,在党员干部队伍中,随时都可能出现违犯制度的不良行为。为了尽早预防和及时纠正个别党员干部认识制度错位、执行制度越位、维护制度缺位,把组织的预期愿望转化为近期的防范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落实制度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主要程序、验收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夯实监督执行制度的责任,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每项制度都要明确和落实到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解决好“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消除监督空白,防治监督乏力。二是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搭建方便监督、全面监督和能够监督的平台,一旦哪个部门或个人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就会第一时间掌握到第一手信息,早提醒早打招呼早制止,实现预防关口前移,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健全执行制度问责制,对“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要坚决追究责任,督促和强制他们摒弃“善小而不为,恶小而为之”的不良习惯,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古人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领导干部所处在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期望值高的地位,在广大干部党员的眼里,他们落实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应该是一面旗子,引领大家的行为方向;是一把尺子,匡正大家的行为准则;是一面镜子,照亮大家的行为历程。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做到“唱功做功”双过硬,廉政勤政都令人心服口服,在推进制度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呼百应”的巨大感召作用。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约束言行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上级首先做到,并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党员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党员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党员干部。

第四,认真查处违犯制度的不良行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执行制度是克服重重阻力迎难而上的一项特殊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对极个别违犯制度屡教不改的人和事不下“猛药”动真的,不出重拳来硬的,推进制度缺乏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权威,一切工作就很难正常开展。所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犯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让违犯制度的歪风邪气占了上风。尤其是对触犯制度又演变成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员干部,不论资历多长、贡献多大、后台多硬,都要铁面无私,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另外,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将办案结果及时通报给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专题教育,彻底消除个别人违犯制度造成的负面影响,引导大家深刻汲取违犯制度必然付出沉重代价的沉痛教训,以此强化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强制力,积极营造“遵守制度光荣,违犯制度可耻”的良好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