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碘盐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06:04
本刊记者 褚波

碘盐风波

● 最近,中国卫生部宣布,将调整食用盐中的加碘量,从原来35mg±15mg/ kg 调整至“平均加碘为 20mg~30mg/kg”(毫克/ 千克食盐)。

● 然而,在没有得到详细解释和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媒体和公众误读了“20mg~30mg/kg” 这个平均值,认为这是把原有的加碘量减半。

●这种误解引发了巨大争议,很多人怀疑,卫生部作出这次调整,是不是因为此前的碘浓度过高?争议引发了更深层的担忧:碘浓度过高会造成什么疾病?

        我们每餐必吃的碘盐,现在却陷入重重疑云。
 

        2010 年7 月27 日,卫生部“突然”宣布调整食用盐中的加碘量,从原来的 20mg~50mg/kg(毫克/ 千克食盐)调整至20mg~30mg/kg。加碘量的上限值几乎降低一半,这是否意味着以前的加碘量过高?再加上此前关于碘摄入量过高可能引发甲状腺疾病的传闻,这条消息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
 

        面对舆论压力,卫生部也曾回应:“这次对食盐碘含量标准的修改只是一次正常调整,而且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缺乏数据的空洞回应并未打消人们的疑 虑,反而让人更加疑惑:既然碘摄入量没有过高,卫生部为什么要做出这次调整?含碘量过高到底对人体有没有影响?
 
        为什么要调整?

        实际上,在此之前,卫生部对食盐中的碘含量标准已经进行过两次调整。卫生部碘缺乏病专家咨询组组长、新标准制定小组负责人陈祖培告诉记者:“任何一个标准都不可能长期适用,每隔一定时间,都需要根据标 准实施后的监测数据进行调整。”
 

        我国对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不过当时仅在河北、东北等少数病区试用食盐加碘法,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克汀病(胚胎期缺乏碘引起的呆小症,也称地方性呆小症)。取得一定效果后,从上世纪80 年代开始,我国在病区大规模供应碘盐。到了90 年代初期,病区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克汀病已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完全消除碘缺乏病,病区之外的其他广大地区居民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碘营养缺乏,甚至像上海、广东这样的沿海城市都有不少人存在碘营养不足的状况。于是,全民补碘政策正式出台。
 

        卫生部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医科大学内分泌研究所研究员阎玉芹教授 告诉记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推荐值,再考虑到碘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碘可能会有所损失,我国最早制定的加碘标准分为三个层次,碘含量分别不得低于40mg、 30mg、20mg/kg。”具体来讲,碘盐从厂家生产出来时,碘含量不能低于 40mg/kg ;在销售这一环节,碘含量不得低于30mg/kg ;而到了消费者手中,碘含量最低也得在20mg/kg 以上,这样才能保证人们能够摄入足够的碘。
 

        由于在上世纪90 年代,碘盐生产商的生产工艺比较落后,很难把碘含量控制在比较精确的范围,因此当时的标准并没有规定加碘量的上限值。


全球碘营养状况分布图(基于尿碘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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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碘盐争论的背后,是公众更深层次的担忧:我们的碘摄入量到底有没有过多?过多的碘到底会不会影响健康?公众渴望一个公正、详细的解答,但至今没有等到。

        1995 年,卫生部决定成立专家组,大约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全国性的碘营养监测和碘盐质量检测,所得结果可以为加碘水平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而这一年的监测结果显示,碘盐中碘含量的全国用户水平平均为 16.2mg/kg,儿童尿碘水平为 164μg/L(微克/ 升),用户水平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仅为39.9%。研究人员还发现,很多盐商为了保 证碘盐在抽检时的含碘量达到合格水平,经常在食盐中加入过多的碘。经抽检,部分地区食盐中的碘含量竟然高达100mg/kg。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专家组认为,合格碘盐的食用率偏低,全国性的补碘政策应该坚决执行,但为了防止碘盐生产商向食盐中添加过多的碘,建议为加碘量设定上限值:60mg/kg,即合格碘含量为20mg~60mg/kg,平均水平为40mg/kg 左右。1996 年,卫生部采纳了建议,这一标准开始在全国执行,从而完成了我国对碘盐中碘含量的第一次调整。          在碘盐争论的背后,是公众更深层次的担忧:我们的碘摄入量到底有没有过多?过多的碘到底会不会影响健康?公众渴望一个公正、详细的解答,但至今没有等到。  

全球碘营养状况分布图(基于尿碘浓度监测)

 
 

         第二次调整并未间隔太长时间。1997 年和1999 年,卫生部又进行了两次全国碘营养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食盐中碘含量在用户 水平为40mg/kg 左右,儿童尿碘水平分别为 330μg/L 和306μg/L,用户水平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0.6%。从儿童尿碘水平来看,碘含量有些偏高。研究人员经过讨论和论证后认为,把尿碘水平控制在300μg/L 以下是可接受的碘营养水平,既能向人群提供足够的碘,又可以把危险性降至最低水平。
 

        在这一时期,我国加碘盐企业经过多 次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碘含量的控制水平和均匀度都有了明显提高,而且由于碘酸钾的稳定性强,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中损失量大大减少,保证了盐中碘含量的稳定,因此下调碘含量已是水到渠成。2000 年,卫生部第二次修改了碘含量标准:生产环节的碘含量出厂不低于40mg/kg 下调为平均 35mg/kg,碘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5 mg/kg。也就是说,碘含量范围从1996 年的20mg~60mg/kg 下降至20mg~50mg/kg。?
 

       从2002 年和2004 年的监测数据来看, 碘盐中的碘含量在用户水平均下降到31mg/kg 左右,儿童尿碘水平也下降到250μg /L 以下,合格碘盐的食用率则上升至88.9% 。
 

        第三次调整没有前两次调整那么顺利。
 

        陈祖培告诉记者,今年这次调整实际上 从2005 年就开始准备了。该年度的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碘盐中碘含量在用户水平 为30.8mg/kg ;儿童尿碘水平为 246μg/L ; 合格碘盐食用率90.2% 。研究人员对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平均尿碘值低于 100μg/L 的有两个省区(海南与西藏),介 于100μg~200μg/L 的有8 个省区(黑龙江、 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甘肃、青海、新疆) 和新疆建设兵团,而高于300μg/L 的有5 个省区(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
 

        这意味着,多数省区的平均尿碘值稍高 于“适宜水平”(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值为 100μg~199μg/L),少数省区处于碘过量水平, 水平适宜的仅有9 个省区。因此当时参与调研的专家都认为,有必要适当下调碘盐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调,而是小幅度下调。 接下来的两年,研究人员又做过多次调研和试验,最后根据结果认为,25mg±10mg/kg 是比较适宜的食盐加碘量。
 

        从2008 年开始,25mg±10mg/kg 这个数值被拿到卫生部的多个会议上进行讨论,经过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地方病分 委会、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地方病管理处等多个机构专家修改,最终确定为平均加碘量为 20mg~30mg/kg,允许碘盐生产厂家在加碘时上下波动30%。
 

        被误读的标准

        让陈祖培、阎玉芹等所有卫生部专家组成员始料未及的是,所有的争议正是围绕这 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关键数值开始的。


        2010 年7 月27 日,当卫生部《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中公布这个数值后,几乎所有注意到意见稿的媒体都认为,这次对碘含量的修改并不是一次微调,而是把食盐碘含量拦腰斩断:从20mg/kg~50mg/kg 调整为 20mg/kg~30mg/kg,如此大的调整只能说明,卫生部在制定以前的标准时可能犯了错。这种论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以至于很多人都在犹豫,还应不应该继续吃加碘盐。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阎玉芹研究员无奈地解释:“这是公众对此次《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误读。”实际上,大多数人都忽略了20mg/kg~30mg/kg 这个关键数值前面的一个更关键的词语“平均”。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一个加碘量范围,20mg/kg ~30mg/kg 中的每个数值都代表了一个平均值,而在每个平均值上下浮动30%,才是一 个加碘范围。比如,如果某个省监测到人们的尿碘浓度偏低,就可以选取30mg/kg 这个平均值,上下各浮动30%(即21 mg /kg ~39mg/kg)就是该省的加碘范围;如果另一个省的尿碘浓度较高,就可以选取较低的平均值20mg/kg,加碘范围则为14 mg /kg ~26mg/kg。
        因此,这次调整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全民补碘“一刀切”的问题。在2005 年的那次调研中,陈祖培等人其实就已经意识到,在全国实行一个加碘标准是不合适的,因为调研结果清楚地表明,每个省份或地区的情况不一样,研究人员检测到的尿碘值在不同省区之间也有差别,只有对各个地区区别对待,才能保证全国各地居民的尿碘值处 于适宜水平,不至于像以前那样,有些地区高,有些地区又处于碘缺乏状态。

 

 

        碘缺乏与碘过多

        碘是为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它在人体的含量一般为 20mg~50mg(平均30mg)。如果缺乏碘,人体健康就会受到影响,产生甲状腺疾病,比如甲状腺肿、克汀病等。碘过多也会对人体产生影响,不过相较而言,碘过多的影响要轻微一些,因为正常人对碘的耐受度很高,每天摄入600mg~1000mg 都不会产生很大影响,只是对甲状腺病患者以及对碘敏感的人影响较大。以下列举了碘缺乏与碘过多相关的疾病:

碘营养状况 可能的危害 碘缺乏(尿碘浓度低于100μg/L) 1. 影响智力发育,严重缺碘会造成呆傻等残疾。
2. 孕妇缺碘除造成早产、流产和先天畸形儿外,更严重的是影响胎儿大脑的正常发育。因此,应该给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补充足量的碘。
3. 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 碘过多(尿碘浓度高于300μg/L) 1. 高碘甲状腺肿或称碘致甲状腺肿。
2. 碘致甲亢。
3. 甲状腺功能低下。
4. 桥本甲状腺炎,1912年日本学者桥本最早报告此病,是自身免疫抗体引起的疾病。
5. 碘过敏和碘中毒,主要表现是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甚至出现休克。


        陈祖培告诉记者,这次调整之所以选取一组平均值,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每个省份或地区的卫生厅和疾控中心可以根据自己调研结果选择一个平均值,或者说一个范围。如果某个省区认为当前的加碘量已经是最适合的,那么也可以选择不变,因为这个平均值范围基本囊括了所有省区的加碘值。


        遗憾的是,当媒体不断传播这条被误读的消息时,卫生管理部门并没有站出来解释为什么要调整加碘量,及时纠正人们的误解,以至于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虽然和《食用盐加碘量》标准一起公布的还有一份编制说明,里面也解释了此次调整的原委和“平均值”的含义,但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有多少人能接触到这些信息?


         安全之忧


         人们对新标准的误读,仿佛触发了链式 反应,在公众中引起了更深层次的担忧。


        从2001 年开始,就陆续有报道指出,摄入过量的碘可能导致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和甲减,甚至可能与甲状腺肿大发生率上升有关。辽宁省副省长、曾任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的滕卫平就是这个观点的支持者,而且还多次发表与此相关的研究论文,他的研究结果被不少人当作了高碘有毒的证据,呼吁国家放开对“非加碘盐”的管制,与加碘盐 同时销售,尊重人们的选择权。


        虽然更多的专家认为,食用加碘盐与甲状腺疾病并没有关系,正常人对碘的耐受程度非常高,每日碘摄入量600mg~700mg,美国科学家甚至认为即使高达1 000mg 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碘敏感和甲状腺疾病患者除外),但卫生管理部门最近的一项举措似乎印证了人们对碘盐致病的担忧。


        卫生部已经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开设“非 碘盐”专卖店,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中甚至已经出现了“非碘盐”。这个信号让许多人解读为:“食盐中的碘含量确实过高,过高的碘含量很可能对人体有害,否则卫生部不 会放开‘非碘盐’”。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陈君石院士非常担忧地表示:“在目前这个形势下,‘非碘盐’销售一旦放开,只要价格不是很高,必然会有很大一批人购买‘非碘盐’,让十几年全民补碘的成果付诸东流。”他甚至断言,如果放开,“2~3 年内就会发现,‘大脖子病’重新出现,也许还会有呆小症”。


        美国珀杜大学食品工程学博士王浙兵也认为,目前的舆论已给公众造成了“碘过量非常有害,我不要吃加碘盐,不卖非碘盐是为了垄断利益”的印象。这样的结果就是,越不放开非碘盐,公众的这种认识就越深,质疑声就越强烈。而如果放开,就会被媒体当作一种胜利来宣扬,而公众中会有更多的人不顾自己是不是需要补碘,而去“享受” 斗争胜利的果实。


         就连卫生部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在这个时候开放“非碘盐”确实不是很明智的选择。印度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2000 年,印度迫于民间压力暂停食盐加碘政策,但在随后几年内,碘缺乏症死恢复燃,甲状腺疾病发生率大幅升高。2005 年,印度政府只能再次实施食盐加碘,禁止销售无碘盐。


         然而,即便在这个时候,卫生管理部门仍然没有对此作出详细解释,正确引导人们的购盐行为,这不得不说是又一个遗憾。


        知情权缺失


        可以看到,无论是从过程还是从方式上来看,今年这次调整和前两次都极为相似。为什么前两次调整在公众中并未引起多大关注,而这一次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10 年前,计算机和网络远没有今天这么普及,信息传递的途径也没有今天这么多样化,在很多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盐加碘量的标准就已经完成了调整,公众的知情权直接被无视了。


        今天,一则报道一经出现,就能通过网络迅速传至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公众获取信息的能力远非10 年前可比,对知情权的渴望也更加强烈。然而,卫生管理部门的做法仍与过去同出一辙,即使面对舆论压力时,作出的回应也只是空洞的话语,没有数据和事实。这从另一方面加重了公众的疑惑。


        我们知道,碘的获取跟地下水、食物结构和周围环境密切相关,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地理方位,沿海地区缺碘的地方也十分常见。公众不是专家,并不能判断自身摄取的营养素是超标还是不足,这一切都有赖于我们当地的卫生部门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信息。否则,即使市场上出现了非碘盐,公众也无法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判断需要无碘盐还是加碘盐。


        如果每一次碘营养状况监测的结果都能 及时向大众公开,接受各个阶层的监督和检验,卫生管理部门也能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媒体和公众也许就不会误读碘盐标准修改信息,全国性的争论也许就不会发生,公众也不会面对碘盐而不知所措。


        这样的状况也让参与制定和修改标准的 专家们感到憋屈,他们为了此次调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付出了很多劳动,然而因为知情权的缺失,他们的工作并未得到公众的认可和理解。


        “我们也很希望公众的知情权能得到尊重,管理部门能把我们的研究结果公布出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这是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达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