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行政许可扩张的根本之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00:2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专栏·乔新生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省级政府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万多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据此推算,在中央政府仍然保留了17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政府行政许可还有两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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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上个世纪末开始,虽多次实行了行政审批项目的重大改革,但仍然存在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实行行政主导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另一方面在市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直接或者变相设置了大量许可制度。尽管行政主导的改革确实有助于减少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浪费,有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行政审批的作用。由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行政主导的法律体系不可避免地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功能法律化。所以尽管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多次修改法律,修改或者取消法律中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但由于整个法律体系呈现出行政管理的色彩,所以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不但无助于减少行政干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为行政干预提供了合法依据。
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行政主导的改革模式,那么即使政府有意识地控制行政审批的范围和事项,立法机关还是会通过各种方式将行政许可逐步转化为行业协会许可或者事业单位管理项目。
解决我国行政审批扩张的根本之道,就在于逐步把简政放权的改革,变成真正市场取向的改革。市场主体不需要、没有经过法律明确授权的,就不必设置行政许可。这样的审批制度改革,不仅仅会带来项目的精简,更是一种观念的更新。行政机关在介入经济事务或者社会事务的时候,必须随时注意行为的合法性,不仅如此,行政机关的存在本身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
当前我国大部分部委的设立虽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就其法律职责及下属机构工作程序方面的规定仍有待完善。有些部委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自找出路,通过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为本机关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譬如国家环保总局设立之后,环保总局先后通过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十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这些法律除了设置行政性审批项目之外,并没有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明确国家环保总局的义务,这就导致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境保护方面虽然负有重大的社会责任,但在追究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的时候,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刑法第408条规定了环境监管犯罪,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保护机关缺乏具体的义务性规范,造成刑法的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很难发挥作用。
因此,我国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必须另辟蹊径,比如从规范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具体的职责入手,先确定国务院各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再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行政责任,确保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都能落到实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问题只是表象,其实质在于我国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市场方面。每一次市场改革出现问题,都会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增加提供最好的理由。这就需要在国务院组织法的基础上,针对国务院各行政机关制定专门的组织法,以使我们的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