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5:24:55
各县质安站、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66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7]3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拆装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摸清全市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队伍现状。
(二)全面排查所有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认真查找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四)设备产权出租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各监督部门执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情况;
(二)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有安装拆卸专业承包资质和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在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装拆是否严格按规定组织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的情况;
(六)新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及验收,正在使用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否带病运行;
(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是否建立维护、检修和保养制度以及定期报废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八)租赁单位的登记备案情况;
(九)工程项目部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7、《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7]390号)
四、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检测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实体和资料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我站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要求停止使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或上报市规划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