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的一些观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9:27:05
作者按: 对于金融集团和国资委两大利益集团的所谓国际化、走出去、做大做强的口号,我历来是坚决反对的。我认为,这是既得利益者以改革开放名义行个人私利之实的借口,这样的改革越改越与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越远;这样的开放越开越卖国,越有利于像黑石集团这样的嗜血机构,企业投资越来越原离全体人民能够看得见的边界。
在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故意钻入由前香港财政司长梁锦松引路指认、黑石集团设计好的圈套之后,中国的高层决策者以及两大集团的实际掌控者,将把全国人民的财产运作到何方呢?值得我们关注。
我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唯一改革方向,是回归其本来全民化的道路;而不是任由高官、太子党、各路权贵挥霍一空和中饱私囊。希望中国的最高决策者认真思考,不要囿于立场装作听不懂;当然,如果真的不懂,就要认真思考自身的素质问题了。
以下是两篇关于《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的文章,可以反映我的一些思想。其中一篇是在《中国证券报·产权周刊》组织的研讨会的发言;另一篇是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对我的采访。
并购需要跨过安全门槛
8月30日,反垄断法草案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它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像达娃之争、方便面集体涨价等事件,在中国将不再存在法律盲点。我国企业可以运用《反垄断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力量。《中国证券报·产权周刊》邀请京城六位资深人士,共同探讨这部经济宪法的影响力和可操作性。
核心观点:外资在中国的收益非常高,能不能为本国人民带来福利其实更重要。
《反垄断法》的本质应该是推动竞争的。竞争可以促进经济效益,但过度了就会损害经济效益。与此同时,竞争也要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否则极易出现腐败、寻租等破坏经济的行为。如今,外资在中国的收益非常高,摩根斯坦利有900%的回报。能不能为本国人民带来福利其实更重要。
国家安全其本质不仅仅是军备竞赛、武力对抗、国家防卫系统,只有本国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国家的安全才有保障。《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特殊的保护颇具争议,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如果简单的从竞争看,这是反竞争的,但是,在什么一些情况下,这种对国有企业的特殊保护,可能有利于国家安全,或者有利于本国人民的利益。
另外,《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关注也需要相应系统的配合。我国缺乏市场份额调查系统,包括国家统计局几乎不调查这方面的数据。而且我国部分股权配置存在交叉持股现象,也就是很多企业相互持股,这样导致将来难以对股权进行界定。同时,在并购时,由于一些企业没有所有权,那些实际代理人很容易与并购方配合。这时,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配合来抵消法律的效力。如今,全世界的产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正在中国上空盘旋着寻找目标。将来假如人民币继续升值,一些出口企业面临倒闭,倒闭之后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话,就不值钱了,这时候是外资收购的大好时机。所以说,这部法律出台并不表示一切就安全了。相配套的国企改革、分配制度建设等还要跟上来。
先驱访谈:外资并购“安全阀”需拧得更紧
《反垄断法》中对于国家安全涵盖的范畴,安全审查的负责机构、程序等等,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梁辉发自北京新近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引起了外国媒体以及跨国公司的广泛关注。目前在中国,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已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也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而商务部恰巧此时发布的一项报告得出“中国还没有外资垄断行业”的结论,也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日前,《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就此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博士。
经贸问题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
《国际先驱导报》:国外媒体和跨国企业对《反垄断法》持正面赞扬的同时,亦表达了忧虑。你认为,他们赞扬什么?担忧什么?
他们享受到了很多的超国民待遇,但他们仍然觉得在很多领域受到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以及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限制。他们寄希望于《反垄断法》,限制政府权力以及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为他们更广泛更深入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法律依据。这是他们赞扬的主要原因。
而他们所忧虑的,是《反垄断法》中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他们认为经济问题应该放在经济领域内解决,不能政治化。这种观点是非常幼稚的,纯商业利益的经济行为根本不存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经济与安全是可以割裂开来。因此,“经济问题不能政治化”只是西方在中国谋求更大利益的一个借口。其实,把经济行为上升到国家安全的政治高度,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做得是最厉害的。
安全审查还需进一步完善
《国际先驱导报》:“国家安全”如何来界定?
曹建海:《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应该包括经济安全和涉及社会稳定、国家防卫等政治军事安全,两者之间并没有一刀切的界限。对外资并购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应该从经济安全和政治军事安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因为外资并购不仅涉及一个经济利益的得失问题,而且涉及社会就业、环境保护以及国民经济体系稳定、国家军事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不仅要进行短期评估,而且要进行长期战略评估;不仅要从经济层面计得失,而且要从社会稳定、环境生态、国家防卫等多层面进行综合系统的评估,对并购前与并购后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对比与权衡。
《国际先驱导报》:目前,对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大致有哪些法规、程序?
曹建海:《反垄断法》中对于国家安全涵盖的范畴,安全审查由哪些机构来执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审查,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所实行的安全审查,也还没有非常明确的、细节性的程序与审查办法。另外,一些审查可能还是“隐形”的,需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条例来“显形”,让《反垄断法》中的条款具体化,从而更具可操作性。
目前,在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机构都设有相关的审查部门,行政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是多头分散的。对外资并购买涉及经济安全的审查工作主要由商务部来做,去年9月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此做了相关安排;涉及更高一级的国家安全,应该由国家安全部门以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来进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美国的做法是以部门审查与国会审查相结合。
中国不应成为外资并购避风港
《国际先驱导报》:商务部9月8日发布的《2007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得出了“中国还没有出现外资垄断行业”的结论。你对此有何评价?
曹建海:这个结论值得商榷。其实,现在出现外资垄断的中国行业已经很多了。一个企业垄断一个行业的,比如微软对电脑操作系统的垄断、因特尔对芯片的垄断、达能对饮料行业的垄断,等等;双头垄断那就更多了,比如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对饮料市场、富士与柯达对胶卷行业,等等。很多的民族老品牌消失了,新品牌成长不起来,这是中国长期的、过于慷慨的招商引资政策的结果。
《国际先驱导报》:你如何看待当前国内外资并购的态势?
曹建海:在目前全球并购处于低潮的情况下,中国不应该成为外资并购的避风港。总体来看,外资进入中国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1992年的“中策现象”。这是指外资企业利用国际财团的实力,以超低价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再利用金融操作手段包装在境外上市,吸收资金牟取利益。在当时国有企业“改制即成功”的背景下,外资并购国企非常踊跃。
第二阶段始于本世纪初的国有企业MBO改革到2004年“郎顾之争”。这种“老鼠分赃式”的所谓“MBO模式”(也称“管理者购买模式”),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在叫停这种现象以后,剩下来的国企大多属于优质资产,这个时候“外资并购”就成了一个威胁。
第三个阶段应该始于“徐工收购事件”,政府对外资并购才有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概念。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外资“斩首并购”现象,让人担忧国家的经济安全。所谓的“斩首并购”,就是指外资一进入就收购行业内龙头国有企业,这在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上比较明显。国外金融资本进来以后,对中国威胁就更大。例如凯雷、黑石这样的做财务性投资的公司,它们通过包装收购企业在境外上市后,再把股权卖到国际资本市场,从中套利。
事实证明,我们政府部门以前的那种“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口号,是很不正确的。
美国干预手段值得借鉴
《国际先驱导报》:7月,美国通过了《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强化了对外国公司投资美国资产的审查和限制。你如何看待美国对待外资收购的态度和做法?有什么值得中国借鉴的吗?
曹建海:美国的反应机制是相当快的,国会议员随时可以就一项外资并购提交法案,法案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美国这项新法案的主要特点就是加大了惩罚力度,不仅事前禁止,而且有事后惩罚,这里的政治威慑力是相当大的。
可以想像,以后中国企业要想通过收购的方式走进美国,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了。因为在美国看来,中国是战略对手,中国任何收购其企业的行为都是一种威胁。相比之下,我们的法律机制缺乏这种威慑力,反应也比较迟钝,要么法律缺失,要么法律出台以后就很难更改,美国这些方面的做法应该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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