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有顺涉嫌“不良引用”(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01:45
『舞文弄墨』 [评论]关于谢有顺涉嫌“不良引用”(转载)
点击:562  回复:30
作者:金铃儿  发表日期:2003-4-30 10:38:00
ZT:
关于谢有顺涉嫌“不良引用”
瓷器
有个名叫赵月斌(网名为“贾宝贾玉”)的陌生文人,这几天通过网络媒体公开质疑著名文评家谢有顺的学品,以《谢有顺,你剽窃了我》为檄文,指出谢的《余华:活着及其待解的问题》(又名《余华的生存哲学及其待解的问题》或《余华论》)一文中,有多处文句及论据、观点,“剽窃”了赵的论文《承受与挣扎:试论余华小说》。事情一出,原本没有引起过分注意,却忽然因为谢有顺形式颇为复杂的回应和情态很是急切的反驳,终于形成了不小的风波。在花了一天时间仔细对比了两篇当事文章,又拜读了双方的辩文和相关文章后,以个人价值观、专业精神和独立立场来看,笔者明确认为,谢有顺在被指文章中的某些做法,确实构成了涉嫌“不良引用”之举,尽管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赵对谢的激烈指责,在锋指范围上存在扩大化的问题。
赵月斌何许人也,笔者闻所未闻;谢有顺生平几何,笔者亦非深悉。因此就事论事,起码的客观性是能够保障的。首先,单纯就当事二文来说,假如赵文面世在先、谢文发表在后的前提可以成立,我感到,赵对谢的质疑中,最有说服力的应在赵文所指的“注释的内在结构”一节——1,“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427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2,“加缪《西西弗的神话》,141-144页,三联书店,1998年版”;3,“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319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个中详情请参阅后附之赵、谢双方的辩文)。
在这里,先不论赵、谢二文对以上资料的各自运用目的,仅从字面特征和取材方式上判断,二文如出一辙,彼此之间的“复制性”绝非戏剧化的“相似”和“巧合”,实乃如假包换的雷同。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笔者与3位资深学者和知名作家共同审读了当事二文,得出的结论与谢之朋友吴义勤的结论大相径庭。我们悉数认为此事有鬼,至少也是可疑透顶。尤其在引用李泽厚言论环节上,恐怕稍有写字经验和分析能力的人,都会明白无误地发现谢文的猫腻。很显然,这种猫腻不能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来解释,也不能用“顾左右而言他”的策略来搪塞。针对李泽厚引文一事,谢对赵的反驳显得避重就轻,苍白无力。对方在说鹿(举出了所质疑的具体段落),他却在言马(祭出对方并未提及的另一段词句大肆说事和举证),虽然搅浑了水,但不容易转移观者视线,更不能令人信服。
我注意到,谢有顺在另一篇辩文(给吴义勤的私人信件)中,用相当不同的语气,对此进行了反差很大的说明:“至于李泽厚的那段话……为何两文引用的格式一样呢,这是我在这个事情中最困惑的地方了,也许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我要引用这话的时候,我在网络上用李泽厚的名字和相关的关键词搜索过了……或许,当时我搜索到了这段话(也许是月斌先生文章中的,也许是别人文章引述他文章中的,或者是别人文章中的,我真的记不清了),就顺手粘贴了——可这也不能算我的什么错吧,引用的话,共用太也寻常。”我想说的是,他的这段自白,也许更接近真相。除此之外的一大堆花里胡哨、言不及义、越描越黑的慷慨絮叨,与之相照无异于狡辩。我倾向于认为,谢有顺正是在网上搜索资料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完成了对赵文部分内容的“借用”。我们可以将之看作劣行,但也可以看作是一次技术性事故。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小细节。在谢有顺所举证的旧文中,言及“西西弗”时,无一例外地皆称“西西弗斯”,惟独在被赵文质疑的当事文章里,与赵文一致,改称为“西西弗”。一字之差,含义匪浅。一方面,“西西弗”是个译名,有多个版本并不奇怪,但是据笔者所知,在中国主流文评界,此公的称谓一般为“西西弗斯”或“西绪弗斯”,言称“西西弗”的极少;再一方面,因赵月斌摘引的书籍原名被译作《西西弗的神话》,照本宣科,他便沿用了“西西弗”版本。如此,谢文中的“西西弗”之所来自,十分令人遐想和猜疑。
其次,笔者认为,谢有顺之涉嫌“不良引用”,属于深文曲笔式的高智商“曲线采购”,是非典型的。他并非逐字逐句、明目张胆地盗用和抄袭,而是深藏若虚、移花接木地“借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也未注明原作者及出处的“借用”。换言之,他更多的是在某个局部施工地段,根据需要,变相克隆或直接窃取了原作者的一部分思维过程、研究路径和选择方法,沿袭了原作者在“余华问题”上的一些创造性见解甚至作文程序,因而,在有些问题上,他自然而然地得出了与原作者酷似乃至相同的结论,亦或变通了的论点。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赵文中被取用的思维基因,分解于谢文的肢体各处,被改了头,换了面,主要以“零部件”形式存在,一般情况下,无涉的旁观者无论是权威专家还是普通读者,都难以主动察觉其中有异。假若不是受害作者本人凭借本能和直觉,进行不懈追踪、执拗调查和大胆揭露,我想,在谢有顺尚未成为名满天下的大家,或者其作品尚未达到被人充分研究的高度之前,这个秘密不会这么快暴露出来。
谢有顺在回答一名读者关于此事的提问时说:“最为相似之处就是我们共同引用了几句经典名言,这最多就是互相征引,共同使用一些材料”。此言差矣!依此逻辑,无非是说,即便退一万步讲,单方面的擅自“引用”和粗暴“借用”也不过是治学范畴的“资源共享”而已,非但无错,而且堂堂正正。这是个什么道理?听上去是不是有点黑客哲学的味道?这种道理和哲学,考虑和关怀过受害作者的痛苦、伤感、无助、愤怒么?……众所周知,在很大程度上,“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学术真义,指得是正常吸收、积极借鉴和正当引用,而不是“偷食蹭饭”或“免费嫖娼”。如果东窗事发后继续巧舌如簧地使用不可信的言辞编排故事,指望瞒天过海和扬长而去,那将是成本很高的一件傻事。按说,谢有顺若对赵文中的某些东西喜欢或同感,在引用时标注一下原作者和出处,既不会掉价,也不会纸里藏火,事情的性质断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面对此次危机,如果谢有顺够勇敢的话,纠错补过的机会还是有的。那样做,不仅无伤大雅,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而且坏事可以变为好事,反而能额外获得许许多多真诚的理解和谅解,包括尊敬。他眼下这种强词夺理的做派,丝毫没有人生的创意,假得让人叹气,俗得让人可气。
事实上,我们知道,谢有顺是一位有才华的青年文评家,具备真才实学和越来越大的学术影响力,在当代文坛正值走红之际,作为渐趋大器,前途日清月朗。何故出此下策,冒如此大的风险涮自己面皮,令人费解。我们也应当承认,谢有顺对余华作品关注甚多,评析已久,堪称“余作专家”。基于此,我觉得他不至于在自己浸淫经年的课题上黔驴技穷,而赵月斌揭发的这件事,我更愿意视之为孤立的个案。我想,之所以会出现这类不检点和不聪明的衰事,可能与时下中国文坛普遍存在的投机取巧、学风浮躁、不思进取、妖化文德等等恶劣风气有关。近年来,我们目击了太多的虚伪文事和学术腐败,除了公然的赤裸裸的剽窃和抄袭,亦有很多愈发诡诈奸猾的学人和文人,开始习惯于“误”将来自他人的学术启发和理论刺激(特别是来自网络上缺乏版权保护的作品),当作免费提供的“赠品”,情不自禁和掩耳盗铃之下,对之实行飞檐走壁一般的文学性猥亵和霸占,正所谓“顺手牵羊,越壁借光”。由于在事实上谢有顺比赵月斌更有名头和地位,因此这样一场掠人之美的“巧取豪夺”,算得上一个文学新贵对一个文学弱势者的非礼和欺辱。从这个意义上说,谢有顺错莫大焉。这便是旁人对此事难以袖手沉默的深层原因。从谢有顺公布的有关信件中我们看到,居然还有人居高临下地对赵月斌施加压力,企图奉劝他放弃自己犹如“寻枪”般的高贵权利,这岂非咄咄怪事?
不可否认,这件事对谢有顺的写作信誉和学术形象造成了剧烈的负面影响,也令人再次滋生了“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的悲观喟叹——老的不说了,少年得志、才华横溢而且形象清纯者如谢有顺,竟也无法在文事“剽窃”或“抄袭”上清白脱俗,而且还流露出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骄横情绪,那么,在如今男盗女娼、道貌岸然、寡鲜廉耻、伪劣横行的文学江湖上,还有多少人、多少文、多少情和多少事,多少主义和学说,是值得我们尊敬和信赖的?
好文能著者,古往今来不知凡几。余以为,使人恢复对文字的敬畏是不难的,但若使人对著文者的德性以及我们所置身的文学现场和现实,发自内心地敬畏有加,则难乎其难。“谢有顺事件”的另一种意义,或许正在于让我们发出此种慨叹。(完)
------------------------------
瓷器,陶瓷也,而非套瓷也。
〓 网易文化自助餐 读书论坛 发布时间 2003/04/30 03:17:18 by 瓷器 〓
作者:天涯笑笑生A 回复日期:2003-04-30 10:40:49
我看只能这样了,各打五十大板——谢有顺太不小心,赵月斌神经过敏。就此拉倒.
作者:失了味的盐 回复日期:2003-04-30 10:48:26
还是几个注释问题,或者只一个注释问题,就剽窃?!难道大家真的可以这么制造文字恐怖主义么!
还是理性地反非典去吧!
作者:辛心205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1:31
高人高手,不偏不倚!真文人真性情也!
本来正想写这样一篇的,有此文在,罢了
作者:菊一怜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2:16
和小谢同志有过节吧?上述说法中的某些说辞有点恶毒了吧?用用就用用吧,借用一些观点也无不可呀。何必那么认真地写了这么一大篇文字来理论呢?算了吧。
作者:bestwish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3:20
李泽厚那段,谢确实是说不清楚的,大家仔细看看,可以明白。呵呵。
作者:辛心205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5:36
揭露一下:
东抄一篇,西抄一篇,掐头去尾,化整为零,博采众长,绝大部分文科生的毕业论文就是这么搞定的啦!
作者:bestwish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7:52
我注意到,谢有顺在另一篇辩文(给吴义勤的私人信件)中,用相当不同的语气,对此进行了反差很大的说明:“至于李泽厚的那段话……为何两文引用的格式一样呢,这是我在这个事情中最困惑的地方了,也许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我要引用这话的时候,我在网络上用李泽厚的名字和相关的关键词搜索过了……或许,当时我搜索到了这段话(也许是月斌先生文章中的,也许是别人文章引述他文章中的,或者是别人文章中的,我真的记不清了),就顺手粘贴了——可这也不能算我的什么错吧,引用的话,共用太也寻常。”我想说的是,他的这段自白,也许更接近真相。除此之外的一大堆花里胡哨、言不及义、越描越黑的慷慨絮叨,与之相照无异于狡辩。我倾向于认为,谢有顺正是在网上搜索资料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完成了对赵文部分内容的“借用”。我们可以将之看作劣行,但也可以看作是一次技术性事故。
作者:蜘蛛1 回复日期:2003-04-30 11:11:26
谢有顺拿出私人通信来做证明,这使我感到失望。
作者:嘟嘟哨 回复日期:2003-04-30 11:13:57
让我们小心翼翼的喊,打倒非典型抄袭。
作者:陈宜新 回复日期:2003-04-30 11:17:36
作者:蜘蛛1 回复日期:2003-04-30 11:11:26
谢有顺拿出私人通信来做证明,这使我感到失望。
我也感到非常失望!不知道吴义勤先生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作者:食指 回复日期:2003-04-30 13:24:52
/=》!
作者:呜咽猫 回复日期:2003-04-30 13:42:00
作者:辛心205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1:31
高人高手,不偏不倚!真文人真性情也!
本来正想写这样一篇的,有此文在,罢了
呵呵,此文是公正冷静的,学术良心呢。
作者:老米单 回复日期:2003-04-30 13:50:55
这篇儿东西好,谢有顺如果还有什么道理要说的,应该跟帖说清楚。双方应该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说清楚,否则十分不公平。
作者:下面 回复日期:2003-04-30 14:02:28
比直接抄更具隐蔽性,却更具危害性,就是这种貌似合法的不合法,导致文坛上、学术界流氓当道,沽名钓誉之徒纵横驰骋!
可悲啊啊呀……
作者:bjqnb 回复日期:2003-04-30 14:58:46
新许三观卖血记:
活着:强势文人的逻辑
悲剧:我许三观赵月斌卖了血,又去做了一次乌龟
谢有顺,你买血了吗?
作者:东方李根 回复日期:2003-04-30 15:35:56
这篇文章好象更接近事实真相
作者:我是一个马甲 回复日期:2003-04-30 15:36:13
我绝对你们都是SB。
作者:色胆 回复日期:2003-04-30 15:40:27
你妈也不例外?
作者:狂风怪 回复日期:2003-04-30 16:08:27
我没穿马甲,我说一句:谢有顺,站起来说一声,我写作准备时无意中可能受过那文章影响,有可能造成对原作者的伤害,对不起!——很难吗?又要打官司,又要找无数有力者奥援,不累吗?
作者:辛心205 回复日期:2003-04-30 16:19:13
同意狂风怪。
作者:东方李根 回复日期:2003-04-30 16:27:25
我也同意狂风怪
不过我相信那样很难
尤其是在目前这种局面下
那需要多大的勇气啊----谢有顺喜欢讲勇气
作者:色胆 回复日期:2003-04-30 16:29:50
如果他连这点勇气都没有,那他很快就会没气
作者:狂风怪 回复日期:2003-04-30 18:42:38
问题是,不管谢有没有这样的勇气,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他有这样的勇气。
PS,我不相信他的名誉是有个人在网络上说他剽窃就可以毁灭的,更不相信他真的认为这就是灾难性的,我宁愿相信只是他一时激愤之下的反应,否则,他置那些对他的文章才学赞佩有加的朋友、同道于何地?
作者:占领西门町 回复日期:2003-04-30 18:57:24
作者:辛心205 回复日期:2003-04-30 10:51:31
高人高手,不偏不倚!真文人真性情也!
本来正想写这样一篇的,有此文在,罢了
这个“辛心205”我建议改名叫“辛心250”算了——就楼主楼主倾向性那么明显的文字,居然还被你说成“不偏不倚”,够傻 逼啊你。
另外,楼主观点不提,写作态度很让人腻味,因为明显是给谢有顺扣帽子的文章,却偏要装出客观公正的姿态——实在让人腻味。
不如索性爽快点表明自己的倾向性。
作者:占领西门町 回复日期:2003-04-30 19:01:48
比如,“笔者与3位资深学者和知名作家共同审读了当事二文,得出的结论与谢之朋友吴义勤的结论大相径庭。”
哪三位“资深学者和知名作家”啊?你丫都已经来说是非了,却不说清楚,故意搞这些含混的细节,什么人啊!
作者:揪揪揪 回复日期:2003-04-30 19:11:01
占领西门町,大家在这里摆事实讲道理,各自申明自己的态度,你丫是从哪里蹦出来的蚂蚱,在这里上窜下跳硬充煞笔啊?以为这里就你丫一个流氓是不是?
作者:占领西门町 回复日期:2003-04-30 19:39:29
回“揪揪揪”
咱俩谁没有在这里“摆事实讲道理”?
我用楼主的细节质疑楼主的文章
而你呢,除了对我的漫骂,你还有什么?
作者:下面 回复日期:2003-04-30 22:46:13
为什么没人注意这篇文章?
作者:歌特- 回复日期:2003-04-30 23:00:19
作者:老米单 回复日期:2003-04-30 13:50:55
这篇儿东西好,谢有顺如果还有什么道理要说的,应该跟帖说清楚。双方应该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说清楚,否则十分不公平。
----------------------------------------------
米单兄,现在谢先生恨不得多找马甲为自己撑腰,哪还有闲情看此文!
作者:朱殊 回复日期:2003-04-30 23:01:12
有证据就开始打官司 俺们都习惯看法院的判决
俺们懒得费脑子
屁股要拉屎也没空想这事
赶紧都闭了屁股 谁怀疑谁抄了自己了 要么就扒了裤衩弄来松紧带 打那人家的玻璃 要么你就找个律师写张状纸 打官司告状等判决
扯什么犊子玩啊 一个个几吧整得跟学者似的 都人模狗样出来发言
操相吧 我骂街从来不抄袭别人 我就侮辱你们所谓的斯文了 怎么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