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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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萍
2010年06月30日09:40   来源:《学习时报》
浅谈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辩证关系 --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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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建立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分配格局,初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与此同时,改革也遇到了“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辩证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分配体制改革,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贫富差距。
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
一是通过先富带动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二是先富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的。鼓励先富是为了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步伐,从而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十三大报告提出“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这充分表明我党始终把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三是先富并不必然带动共同富裕,必须适时发挥政策导向的作用。没有先富就不能实现共富,但如果没有政策的引导调控,先富并不能自动导向共同富裕。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通过建立、完善公平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的制度和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四是把握好“先富”和“共富”的“度”。对于“先富”应把握好两点:首先要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其次先富群体不能与社会其他群体差距过大。据世界银行的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已达0.47,虽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但也表明收入差距过大。对于共同富裕也要把握好两点:第一,从时间上看,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依次走向富裕;第二,从标准上看,共同富裕既不能是平均富裕,也不能允许两极分化。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指收入分配追求的目标导向问题,是追求效率优先、公平优先还是辩证统筹效率和公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分配制度把公平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结果是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抑制了人们的积极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我党的重要文献中关于分配的论述都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效率放在了优先考虑的位置。客观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急需加快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但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矛盾双方的对比逐步发生了变化,效率由初期的弱势走向强势,而公平逐步由初期的强势走向弱势,转化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党逐步对公平给予更多的关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要“注重社会公平”,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因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变化的,把握公平和效率的辩证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效率鼓励差距,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的要求,公平对抗差距,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同时,效率和公平又是相互依存的。二是效率和公平的主次关系是不断变动的。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时调整。现阶段我党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把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三是要把握好效率和公平的和谐统一。注重效率不能破坏公平,注重公平不能忽视效率,既允许适度的贫富差距存在,又避免贫富差距过大,要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全体社会成员可承受的范围内,控制在既有利于促进发展又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范围内。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
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
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是指社会财富在居民、企业、政府3大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包括初次分配中职工、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即职工工资、企业利润、政府税收的比重关系,再分配中用于人的工资保障福利支出和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的比重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经历了以下改革过程,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我国职工的工资收入逐步有较大的提高,使人民的消费逐步有较大的增长。”国家开始提高职工收入和人民的消费水平。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坚决防止消费膨胀,保证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国家开始控制工资和消费的过快增长。十四大报告指出:“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这表明国家开始强化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权。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国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权。十七大报告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表明国家开始重视提高居民收入和企业职工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变革的实践,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总结政府、企业、居民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辩证关系:一是政府、企业、居民收入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首先,在数量上三者之间是此长彼消的对立关系,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政府、企业、居民其中任何一方或两方分得多,必然导致相对的两方或一方分得少。其次,在作用上三者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统一关系,政府收入、居民收入需要从企业收入中来,而企业发展又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企业生产的产品需要居民来购买消费。无论偏重哪一方都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只有国家、企业、居民都随着经济发展而共同富裕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二是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决定着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居民收入主要用于消费,居民收入占比大必然带动消费增长快,反之消费就增长慢;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主要用于投资、积累、发展,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占比大必然带动投资积累增长快,反之投资积累就会增长慢,三者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作者系河南省济源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