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志诚才是朱令案件的投毒者--一个天才律师的逻辑推理(天涯杂谈 2005-12-3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20:46
『天涯杂谈』贝志诚才是朱令案件的投毒者--一个天才律师的逻辑推理
作者:广州肖律师 提交日期:2005-12-31 20:51:00
我怀疑贝先生才是真正的凶手。公安查案首先要查的是和被害人关系紧密的人。应该说朱小姐和同班同学的关系并不紧密。可能和社团的人以及中学同学更加紧密一些,当然孙小姐可能和其他同学比起来稍微紧密一些。但是为什么孙小姐被列为重要的嫌疑人呢?应该说清华大学起了很大的故意误导作用。这个案一开始就定为清华大学内部人所为是很不严谨的。铊并不是只有清华大学才有,清华大学也并不是只有孙小姐才能接触到铊,这个是这个案件的基础,但是清华为什么要一口咬定孙小姐呢?因为一旦怀疑另有其人,而这人又不是按照表面上的规定可以接触到铊的人,那么清华大学肯定难辞其咎,所以只有一口咬死孙小姐,才能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掩盖自己对剧毒物品管理不严的责任,这也是孙小姐毕业之后清华大学也仍然要扣住毕业证的缘故,清华本来就是要误导朱小姐本人及其家属,这样清华才方便脱身。不要对大学的官僚报以太高的期望,以为一镀上清华的金皮马上就佛光闪闪。
其次,从正反双方的表述都可以看出,贝先生与朱小姐的关系远甚于其他人,投毒这样的案子没有很深的关系是不会有动机去做的,而且凶手做完案之后往往还会故意给自己伪装。从贝先生的表述可以看出,大部分朱小姐的同学是避开这件事情的,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惟独贝先生上窜下跳,其目的是什么,一来看见朱小姐可能要死了,凶手怕了,可能凶手本来的目的只是由爱生恨,只想让她生不如死而已,不想让她真死。但是又不能自己跳出来说我知道她是铊中毒,这么多专家教授都查不出,你一个学生就能查出来是铊中毒,那不是自己给公安局送菜么?怎么办,于是找个网络的托词,我还真不相信他娘的在95年网络的影响就有这么大,从遥远的以色列或者诸如此类的地方外国雷锋凭借你的只言片语的描述就能发现是铊中毒!!!发邮件的人绝对就是贝先生自己,反正95年的时候可能绝大部分人不会查ip地址,看到一堆洋文就真以为是外国雷锋发来的!!!!!在这儿我不得不赞叹贝先生智商之高,设计之巧妙,心计之歹毒!!
第三,刑事侦察有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谁最关心案件,谁就最有可能是凶手。曾经有个杀人案子,知县叫了死者的邻居去大堂,什么也不问就叫他回去了。然后派人跟踪他,邻居回到家后,马上就有人来问他知县都问了什么,衙役捉住他,果然就是凶手。贝先生和朱小姐只是普通的中学同学,如果真是恋人关系,早就会公布了,我想贝先生也不会放弃这么个给自己脸上贴金的关系。但是就是这么个中学同学关系,却令贝先生在案发时这么关心案件,其目的是什么呢?打探案情,寻找让外人看起来合情合理的替罪羊才是真的目的吧?
作者:大宝囡囡 回复日期:2005-12-31 20:55:04
太多字,看不懂..
作者:feifei3 回复日期:2005-12-31 20:55:40
BC
作者:偶是你的资深粉丝 回复日期:2005-12-31 21:04:55
偶是你的资深粉丝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5-12-31 21:05:01
不是吧?字多也是罪过?我不得不怀疑某些人的智商了。
作者:espz 回复日期:2005-12-31 21:13:27
你这是给孙维帮倒忙。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5-12-31 21:14:27
我不帮谁的忙,我只表现我的逻辑推理能力。
作者:落雪如笙 回复日期:2005-12-31 21:17:56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5-12-31 21:05:01
不是吧?字多也是罪过?我不得不怀疑某些人的智商了。
————————
不说什么了,免得被鄙视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5-12-31 21:34:52
哈哈,这么快就有fans了?我建议我的fans叫“烧饼”好了,和玉米啊,盒饭啊什么的分庭抗礼
作者:胡匪老婆似的 回复日期:2005-12-31 21:42:08
LZ和贝先生的逻辑查不多,充斥着可能也许好象...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5-12-31 22:25:53
哈哈,和贝先生比我还差点
作者:koivu 回复日期:2005-12-31 22:32:49
95年的时候朱令事件在国外中文网站影响非常大,创建中国互联网络的元老们,很多当时都参与了进去。楼主孤陋寡闻了。还是个律师,立论如此草率,哈哈哈。
作者:huodingding01 回复日期:2005-12-31 22:40:50
孙维小姐的文章里面没有看见洗杯子的问题
如果孙维小姐帮朱令洗了杯子,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好意,在客观上都帮助了凶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孙维小姐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我可以相信她不是凶手,但在事实上她无论如何都是有责任的。
还有一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在她爷爷死之前传唤她还是在她死之后传唤她,我不知道,网友们自己查吧,根据事实和她说的时间来对证。
这是我以孙维小姐不是凶手为前提所作的论断,因为我得追求程序的公正性。
但就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孙小姐洗了杯子,她责任是很重大的,哪怕是无意的。朱令母亲恨之入骨情有可原。
孙维小姐的文章里面没有看见洗杯子的问题
如果孙维小姐帮朱令洗了杯子,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好意,在客观上都帮助了凶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孙维小姐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我可以相信她不是凶手,但在事实上她无论如何都是有责任的。
还有一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在她爷爷死之前传唤她还是在她死之后传唤她,我不知道,网友们自己查吧,根据事实和她说的时间来对证。
这是我以孙维小姐不是凶手为前提所作的论断,因为我得追求程序的公正性。
但就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孙小姐洗了杯子,她责任是很重大的,哪怕是无意的。朱令母亲恨之入骨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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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在她爷爷死之前传唤她还是在她死之后传唤她,我不知道,网友们自己查吧,根据事实和她说的时间来对证。
这是我以孙维小姐不是凶手为前提所作的论断,因为我得追求程序的公正性。
但就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孙小姐洗了杯子,她责任是很重大的,哪怕是无意的。朱令母亲恨之入骨情有可原。
作者:knopfler 回复日期:2005-12-31 23:52:29
没事别混淆视听。吃饱了撑的。
作者:sonninjj 回复日期:2005-12-31 23:55:21
觉得你的说法分析的很有道理
作者:合法-流氓 回复日期:2005-12-31 23:58:31
罪与罚
作者:飞翔时空 回复日期:2006-1-1 00:29:05
有一定道理,关键是要有证据!
作者:600814 回复日期:2006-1-1 00:36:53
huodingding01 回复日期:2005-12-31 22:40:50
孙维小姐的文章里面没有看见洗杯子的问题
如果孙维小姐帮朱令洗了杯子,无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好意,在客观上都帮助了凶手,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孙维小姐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我可以相信她不是凶手,但在事实上她无论如何都是有责任的。
还有一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在她爷爷死之前传唤她还是在她死之后传唤她,我不知道,网友们自己查吧,根据事实和她说的时间来对证。
这是我以孙维小姐不是凶手为前提所作的论断,因为我得追求程序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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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小姐的文章里面没有看见洗杯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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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在她爷爷死之前传唤她还是在她死之后传唤她,我不知道,网友们自己查吧,根据事实和她说的时间来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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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就是国家权力机构是在她爷爷死之前传唤她还是在她死之后传唤她,我不知道,网友们自己查吧,根据事实和她说的时间来对证。
这是我以孙维小姐不是凶手为前提所作的论断,因为我得追求程序的公正性。
但就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孙小姐洗了杯子,她责任是很重大的,哪怕是无意的。朱令母亲恨之入骨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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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傻啊,杯子的事孙的同学说贝在造谣,而贝则是据说......
作者:张三它 回复日期:2006-1-1 00:37:52
作者:600814 回复日期:2006-1-1 00:39:38
:koivu 回复日期:2005-12-31 22:32:49
95年的时候朱令事件在国外中文网站影响非常大,创建中国互联网络的元老们,很多当时都参与了进去。楼主孤陋寡闻了。还是个律师,立论如此草率,哈哈哈。
95年?国外中文网站?吹吧!!!95年还是286的年代.
作者:当日暮尘远了牵挂 回复日期:2006-1-1 00:39:42
楼主我觉得你你应该去看看病
作者:猪蹄儿 回复日期:2006-1-1 0:47:44
还有可能是清华校长干的,然后有意误导人民。
作者:第二根脚趾 回复日期:2006-1-1 00:56:31
作者:第二根脚趾 回复日期:2005-12-31 23:42:09
贝志成,据说其之所以在此事中尽力而为,持续十年,是因为中学曾爱恋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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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细看了这所有帖子,以我的逻辑推断,我怀疑凶手是贝志成!!
一、贝有可能因暗恋不成而生恨意,且朱社团活动频繁,又有男朋友,有可能杀之而后快,且此人与朱甚近,孙维可做之事他完全可做
二、事发后表现积极,可能是发现有被怀疑之人-孙维-之后即痛打落水狗,有撇清自己之嫌
三、其文字感性成分太多,不太符合清华人包括他目前的身份-生意人-的风格,有可能是缺乏事实证明的无奈气氛渲染以证明其观点
四、雁度千山有可能是个大傻比
请大家留意我的用词是——有可能——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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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看来你确实是搞法律工作的,我们分析问题的思路接近。不说观点对不对,我们分析问题的方法是接近的,为这个顶你
作者:yuanhaolin 回复日期:2006-1-1 01:10:26
窃听器在高温下不会爆炸呀,而且一杯可以喝的咖啡温度有多高,而且那个做工太差了,根本就是一个盖子将窃听器盖上,人家送这么差的一个水杯你会不明白,孙维是清华大学就读!!这么差的窃听工具会发现不了??而且窃听器在秘封下对声音的接收还有信号传送都是一个非常难解决的问题,这么小一个,他的能源来源怎么解决,一发放个几年电池也用完了吧,电池用完后就是一坨材料,材料是不会爆炸的!
作者:赚钱1 回复日期:2006-1-1 01:28:13
网络兼职
事先声明,以下以讨论为主,不喜欢的不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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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衣衫褴褛的风 回复日期:2006-1-1 01:31:33
如果他是凶手,案发的时候混淆视听,转移视线这很正常,但是10年以后他还来趟这趟浑水干什么?等着你这天才律师来破案啊~~~~~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1 01:34:54
有一些孙维同学为孙维说话,辩护的言词,看起来确实觉得有点激动,让人有点不可适从,
比如说,太阳正暖,因为孙维被揭发洗杯子的事情,被揭发发现杯子在她箱子里面的时候,所反映出的情绪,不应该是沉默10年的同时是受害双方的同学应该有的正常情绪。太阳正暖不能够,也不可能能够知道孙维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说的任何话,承认的任何东西。公安人员办案子,显而易见也不可能在你们都在的场合如同辩论赛的形式进行的。你们又是怎么知道,又是有什么胆识去为孙维担保,她没有说过这样,她没有做过那样,,公安机关的人员发现杯子在孙维的箱子里,也不一定一定要你们在场的情况,也不一定要告知你们是哪一次发现,也不一定正好是你们都在场的那次你们所以为的搜查,,你们这样为孙维说话,只能是让人为你们前面所为孙维所有的描述是否严谨客观,产生怀疑,拜托,请你们思考后再说话,这是一个女孩被几乎剥夺生命,并产生了被剥夺生命还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需要慎重的事情,,
作为同时是朱令和孙维的同学,因为这种尴尬的并处于慎重,严谨的想法而沉默多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做为孙维,和朱令的同学,不加思索,毫无严谨感,的只为其中的一个同学辩护,而不为令一个严重受害者付出一点点慎重的感觉,让人无法理解,也无法适从。
拜托大家,多想想朱令,想想,人间的正义!朱令已经惨到几乎不能为自己权利做任何的努力,请周围的大家给这件事情一点点机会,给朱令一点点可能,,
还是那个想法,孙维如果真是受害者,真想洗刷自己,只能代替朱令
去为这个案子努力,因为你们同时都是凶手的受害者,如果做不到这个,那么自己就更本谈不上受害者,更本谈不上清白,,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1 01: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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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惟独贝先生上窜下跳,其目的是什么,一来看见朱小姐可能要死了,凶手怕了,可能凶手本来的目的只是由爱生恨,只想让她生不如死而已,不想让她真死。但是又不能自己跳出来说我知道她是铊中毒,这么多专家教授都查不出,你一个学生就能查出来是铊中毒,那不是自己给公安局送菜么?怎么办,于是找个网络的托词,我还真不相信他娘的在95年网络的影响就有这么大,从遥远的以色列或者诸如此类的地方外国雷锋凭借你的只言片语的描述就能发现是铊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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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好在看,那我就贴过来吧
1,首先,不是贝志城一个人在做网络求助这件事情的,有参与者。
三天上百封回信,不是某一封信说是铊中毒,,是其中的的总回信的大部分回信认为的。
而贝所做的只是在看完同学后,更具朱令父母提供的材料,发了封英文描述信求助而已。
当然最后确诊的原因是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研究员,还不是网络上的结论。
“北京大学力学系贝志城和他的大学同学蔡泉清(译音)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发出求助,三日内得到上百封回信60%认为是铊中毒。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震阳研究员求助。在得到样本后,1995年4月28日当天就确定朱令是铊中毒。协和直到5月3日才开始用对症药物普鲁士蓝治疗。到5月31日,朱令体内铊基本排除,朱令脱离了昏迷状态,开始有情绪反应。不幸6月1日协和医生诊断朱令因为手术过程输血感染非甲非乙型肝炎。”
2,贝先生关心案件的动机很显然,他的动机和楼主和现在网络上所有在朱令事件里面发言的人们一样,可怜朱令,被这种前所未闻的丑陋事件震惊。这些个帖子几天有这么大的点击率,正是说明大家都具备为这个事情上串下跳的可能,,关键能不能,取决几点,一点是能力大小,二点是疏密关系,三点是光明磊落置身事外。具体解释如下:
朱令的同学们长期沉默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为受害者和怀疑对象同为同学,出于慎重考虑,所以他们不可能上串下跳
能力不够者,当然也不可能给予他机会上串下跳,这毕竟是个大案件,不是让人个人秀的舞台,必须能够给案子,给朱令父母,朱令本人带来进展,和实质帮助的人。
和朱令是同班同学,大家都知道初中同学,高中同学往往比大学同学更加亲密,亲眼看到自己的近似完美的同学就要因为某种丑恶而赴黄泉,而无动于衷,难道这是楼主认为正常的行为吗?不可理解!
只有自己是置身事外,光明磊落的人,才可能有这个可能去做所有楼主认为上串下跳的事情,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这个帖子的所有推测是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一谈再谈。
作者:弹指老 回复日期:2006-1-1 01:58:54
作者:小树彤 回复日期:2006-1-1 01:34:54
有一些孙维同学为孙维说话,辩护的言词,看起来确实觉得有点激动,让人有点不可适从,
比如说,太阳正暖,因为孙维被揭发洗杯子的事情,被揭发发现杯子在她箱子里面的时候,所反映出的情绪,不应该是沉默10年的同时是受害双方的同学应该有的正常情绪。太阳正暖不能够,也不可能能够知道孙维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说的任何话,承认的任何东西。公安人员办案子,显而易见也不可能在你们都在的场合如同辩论赛的形式进行的。你们又是怎么知道,又是有什么胆识去为孙维担保,她没有说过这样,她没有做过那样,,公安机关的人员发现杯子在孙维的箱子里,也不一定一定要你们在场的情况,也不一定要告知你们是哪一次发现,也不一定正好是你们都在场的那次你们所以为的搜查,,你们这样为孙维说话,只能是让人为你们前面所为孙维所有的描述是否严谨客观,产生怀疑,拜托,请你们思考后再说话,这是一个女孩被几乎剥夺生命,并产生了被剥夺生命还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需要慎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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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也觉得太阳正暖激动了一点。这个态度也不太象她自己所说的那样作为和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人言辞应当谨慎,否则不如沉默(原话不记得了,大意如此)。同时觉得孙维的同学怎么齐刷刷都出来了,十年前怎么都沉默着。让人心中生疑。
作者:弹指老 回复日期:2006-1-1 02:03:12
觉得lz这个推理(如果可以称之为推理的话)有点哗众取宠。
作者:njjy 回复日期:2006-1-1 03:13:06
楼主是一个天才的白痴!!!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1 03:22:57
北京大学力学系贝志城和他的大学同学蔡泉清(译音)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发出求助,三日内得到上百封回信60%认为是铊中毒。
贝志城不打自招!!!
这个案件有个前提,就是专家研究了很多,但是无法确诊,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很稀有的,而且很容易和其他病因相混。我相信在网上求助之前,肯定还咨询了其他专家,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没有一个专家哪怕提到过铊中毒,那么也就是说在专业医疗人士的答复中0%的人认为这是铊中毒,而且这些人应该都很便利的看到了病历甚至见到了病人。好了。假如我现在得了个什么病,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首先我对症状的描述不会特别准确,特别术语化。那么仅仅根据这样的含糊的对病情的文字描述,就有60%的而且可能还不怎么懂得医术的人认定是铊中毒!!!何其奇也!!!远程看病的成功率竟然远远高于看到病人诊断的成功率!!!我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网络是复杂的,你发出一个求助,肯定有很多恶作剧的人,有很多千奇百怪的人,十个人中有一个人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就很不错了。这里面对这样的迷宫,居然有60%的人仅仅根据鬼画符的天书就能走出!!!如果贝先生编谎的时候编个10%我都有可能信他,然而他慌不择路编出个60%,我只能确认邮件就是他发的!!!!发100个邮件没什么希奇。在这里我不得不更深入钻研这里的案情了。朱令一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故意投毒致人重伤一般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案子凶手一般会判10年,另外根据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贝先生在最长15年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被发现是凶手,那么此后即使发现了他是凶手也追究不了他的责任。正因为如此,贝先生才潜伏了十年,正当自他以为得计,在苦熬过了十年之后,朱令的民事赔偿基本无法到位,希望破灭,朱令又大张旗鼓的开始要求追凶。贝先生眼见功亏一篑,还有5年就能熬过去了,不能就栽在这上面,干脆转攻为守,寄希望于把视线再转移到孙小姐身上,熬过这5年,我不得不说这个贝先生的心理素质还真不错!!然则贝先生不该就不该到天涯来!!!等你进了监狱才会哀叹:唉,想不到我一个北大毕业的,竟然栽在天涯啊!!!
睡不着觉,看到这么多朋友回我的帖,不管是褒是贬,我都一一谢过了。
作者:第二傻 回复日期:2006-1-1 3:23:59
楼主逻辑不错,但应该向贝志诚道歉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1 03:28:12
唉,其实我也不想叫自己天才,但是天涯就是这风气,你不卖身,不找个2.13米的飞行员,不指挥枪,不成立个办公室,就没人理睬。我一个男人无身可卖,牙齿也不疼,也不会写领导报告体帖子,也没个办公室做后盾,那我只好稍稍拔高下自己叫自己天才,吸引下眼球撒。现在捐款没噱头都没人理,你看看重庆周家父子和卖身妹妹同样的情况,谁的影响大?所以我冒昧的写个天才,您也别嫉妒,俺也是被逼出来的天才。
作者:pbyz888 回复日期:2006-1-1 03:55:42
楼主做为律师逻辑的太牵强,太主观。
哗众取宠!三十多个回复包括你五个回复和一个广告
说实话我也怀疑过贝。
一看你题目就知道你绝对是个绝对的绝对甜菜!!!
作者:JACKHAMMER 回复日期:2006-1-1 4:03:21
目前的报道来看,没有一个专家哪怕提到过铊中毒,那么也就是说在专业医疗人士的答复中0%的人认为这是铊中毒,而且这些人应该都很便利的看到了病历甚至见到了病人。
假如我现在得了个什么病,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首先我对症状的描述不会特别准确,特别术语化。那么仅仅根据这样的含糊的对病情的文字描述,就有60%的而且可能还不怎么懂得医术的人认定是铊中毒!!!何其奇也!!!
远程看病的成功率竟然远远高于看到病人诊断的成功率!!!
我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网络是复杂的,你发出一个求助,肯定有很多恶作剧的人,有很多千奇百怪的人,十个人中有一个人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就很不错了。这里面对这样的迷宫,居然有60%的人仅仅根据鬼画符的天书就能走出!!!如果贝先生编谎的时候编个10%我都有可能信他,然而他慌不择路编出个60%,我只能确认邮件就是他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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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兄的本段推理精彩!
顶上去!
作者:偶尔烦恼 回复日期:2006-1-1 04:09:09
感觉楼主不是哗众取宠,就是别有用心
纯粹路过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1 04:17:07
铊无色、无味 ,一般人不易取得 ,毒性强烈。一般认为 ,铊对成人最小致死量约为 12mg/kg ,5~ 7. 5mg/kg的剂量即可引起儿童死亡。临床表现 :铊中毒的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部绞痛、腹泻等 ,严重者有肠道出血 ,继而出现四肢感觉过敏、针刺感 ,下肢无力 ,脚跟疼痛 ,甚至瘫痪。中枢神经受损时 ,可出现神志不清、谵语、抽搐、休克等 ,中毒者多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上述表现与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相似 ,易误诊。脱发是铊中毒的特殊症状 ,常于第二周开始 ,重症可全部脱落 ,一般脱后能再生、皮肤干燥、脱屑 ,可出现皮疹、痤疮、皮肤色素沉着、手掌及足跖部角化过度 ,指甲和趾甲于第 4周可出现白色横纹。部分患者有肝、肾、心肌损害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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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洗杯子?如果此事为真,贝某为何十年来都未公布呢?
他认为孙维是凶手也不是一天的事了,既然是证据,为何要等到十年后才说?
只能有一种结论,此事是贝先生捏造的.
贝先生可以提请公安公布当年对孙维的讯问记录,看公安有没有提到这个杯子.
作者:第二傻 回复日期:2006-1-1 04:26:33
在孙维的声明一文中,已经有人以当事人的身份否认了杯子的说法
在第一页的回复中,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找找
作者:第二傻 回复日期:2006-1-1 04:29:13
如果否认属实,至少可以质疑贝先生走进了牛角尖,以及对证据的轻率
作者:第二傻 回复日期:2006-1-1 04:43:54
抱歉,今天看多了帖子,记混了,我尽量找找,只看见那一个回帖
作者:第二傻 回复日期:2006-1-1 04:46:53
找到了:http://www9.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446872.shtml
作者:crazymiceking 回复日期:2005-12-31 20:36:34
作者:花沐兰 回复日期:2005-12-31 14:44:40
作者:太阳正暖 回复日期:2005-12-31 14:31:08
杯子的事,我可以负责的说,贝说是从公安朋友那里听来的的话是不可信的。没有过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出过朱令杯子这件事!后面杯子被彻底清洗,孙维说云云更是杜撰。我可不像贝那样,从这里听来,从那里听来。这就是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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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走了,我接力,请问你怎么负责任的说?你是孙维的同学所以公安的每个调查结果都要告诉你?公安搜查邀请你们在边上看?
贝好歹是说明了听别人说,你这个完全没有理由能够负责任说的人跑出来负责任说,可信度更低了。只会让人更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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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派出所来取走朱令的东西的时候,我就在旁边看着,还“帮忙”来着--告诉他们那些是朱令的东西,而且在场的还有别的同学。当时没告诉我们是"搜查”,也没有出示搜查证,所以我不知道这叫不叫“搜查”。在整个期间根本没有“从孙维的箱子里找到朱令的咖啡杯”这回事,我的确记不清楚咖啡杯在哪里,但除了朱令的东西,派出所的人没有“搜查”其他人的东西,开箱子的事从何说起?说“因为发现杯子被清洗过,问孙维,孙维说怕落了灰...”,更全属杜撰。这些我都可以和派出所的同志对质,相信他们有记录!
这不是推断,是我对当时情况的叙述,我想也是众网友希望看到的发言类型。
作者:第二傻 回复日期:2006-1-1 04:52:51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1 04:26:46
为什么不提最焦点的咖啡杯?
我的推想是:
因为孙维根本就不知此事!
此事是贝某编造,或是他以讹传讹.
如果他以前知道并且相信此事,那么他早就应该公布了,而不是在十年后.
我在网上搜了,关于朱令的帖子里,没有一个提到这个从床下搜出的杯子,这个消息仅见于花木兰的爆料.如果你能找到05年12月份以前写此事的帖子,我认错.
说铊有味,谁亲自尝过?
我倒看过说铊无色无味的.
http://cache.baidu.com/c?word=%EE%E8%3B%D6%D0%B6%BE%2C%D6%A2%D7%B4&url=http%3A//www%2E7%2D7%2D7%2Ecn/zhengzhuang/zhongdu/200504/22984%2Ehtml&b=0&a=66&user=baidu
铊无色、无味 ,一般人不易取得 ,毒性强烈。一般认为 ,铊对成人最小致死量约为 12mg/kg ,5~ 7. 5mg/kg的剂量即可引起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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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务实的作风值得俺学习
作者:hlr9820 回复日期:2006-1-1 05:01:32
业余灌手,灌了就走,,,,
作者:JACKHAMMER 回复日期:2006-1-1 6:24:38
沉的好快!
涝一把睡去
作者:又是这个问题 回复日期:2006-1-1 7:09:21
LZ置疑网上求助的事情。事实上,这个还是比较可信的。我是10年前接触的网络,有了自己第一个邮件地址。很凑巧,还接触到了一个有20多年触网经验的朋友。因此并不象很多人想象的十年前网络还是荒漠。当时的网络,比现在要简单得多。象天涯这样的网站并不多,多的是各大学,科研机构的专业网站。贝先生的求助不会贴到天涯这样的地方,一定是一些专业网站。不能否定的是,十年前的网络上的人可以说有很多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和今天的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得到有针对性的回复是可信的。
作者:awayfromhell 回复日期:2006-1-1 07:09:37
作者:600814 回复日期:2006-1-1 00:39:38
:koivu 回复日期:2005-12-31 22:32:49
95年的时候朱令事件在国外中文网站影响非常大,创建中国互联网络的元老们,很多当时都参与了进去。楼主孤陋寡闻了。还是个律师,立论如此草率,哈哈哈。
95年?国外中文网站?吹吧!!!95年还是286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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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真是孤陋寡闻得厉害,Intel的奔腾CPU在93年就已经问世了,95年年底已经有了奔腾 Pro,我96年7月买的第一台兼容电脑就是奔腾100,当时的硬盘容量只有850M,16M的EDO内存和一块4M显寸的64V+显卡就花了我几个月的工资~
作者:骑在墙头待红杏 回复日期:2006-1-1 07:20:17
说真的
我的疑点是政治上的
按中国政治规则
一旦上面的政治部门说了话,下面的是要全力的去照办和办好的
但是清华居然敢在上面的领导发了话的情况下
还做出那些让大家主观臆测的行为
或者说是去有意识的去误导外边人
你们想可能吗
谁都知道
学校,只是个政府机构
学校的领导,也只是个政府或者组织的一只Dog
怎么可能做出如此明显的破绽出来啊,说白了,就算学校真的是所谓的出于义愤或者不平,去做那些事情的,但是,说真的,学校真的可能有那么大的权利或者胆量去做这件事情吗?
孙真的有那么大的政治能量,也不会沦落到如此地步了
美国人也不是大家一相情愿的认为真的是个SB,就你们中国人聪明
还有就是,民革是个什么东西,大家心里也清楚
而且,清华作为中国当时最高等级的学府,在政治上没有一定能量的话,只有去哄哄一两岁的小孩子
说穿了,在学校,当领导就是做官,做官的没有自己的政治利益关系网是说给白痴听的
这是这起事情在政治上最大的疑点
其他的推断
我基本同意天才律师的推断,
作者:骑在墙头待红杏 回复日期:2006-1-1 07:29:34
我真的有点怀疑是 谁在炒做
刚刚陈易时间刚刚落下帷幕
现在朱令事件又被大家热炒
作者:objection 回复日期:2006-1-1 09:50:25
肖律师,你 还是重新学法把,这个案子能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么?
看看法律条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希望你不是真律师,否则害死人
作者:出土文盲 回复日期:2006-1-1 11:02:11
作者:objection 回复日期:2006-1-1 09:50:25
肖律师,你 还是重新学法把,这个案子能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么?
看看法律条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希望你不是真律师,否则害死人
同意。
作者:电影是 回复日期:2006-1-1 11:07:37
真是狗熊所见略同,LZ.贝以一个大二学生的英语能力可以把一个病症描述的如此清晰,以至于60%国外所谓专家可以判定是铊中毒,真是不可思意.让你到一个医院去看一个你并不知道他什么病的病人,你可以通过描述他的病请让专家诊断,然后还有别于60%的准确性?
我拍电影的对贝的心理猜测:贝对这件事横得意,但是又不可告人,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出来指控孙以满足其自以为天才的心理.
作者:piaoxu5566 回复日期:2006-1-1 11:49:53
大家看过黄静之死吗看看吧一个小小的地方官都能把黑的完全变成白的如果孙的爷爷官位显赫没有办不成的事
作者:piaoxu5566 回复日期:2006-1-1 11:53:20
孙的爷爷死的时间谁能证明谁能保证没改过呢事过多年牵涉太多看来朱令死难瞑目了
作者:bellonaa 回复日期:2006-1-1 12:27:10
孙的爷爷官位,还谈不上什么官位显赫这四个字。尤其是在北京。
光是在北大清华,背景比孙强的人多的是,比如这个贝的背景。
还有清华北大的校领导,专家,同样有相当的影响力,北京的执法机关,也不是区区一个政协委员就能左右的。
作者:飞舞的燕子 回复日期:2006-1-1 16:20:03
楼主是孙的托吧,没事找抽型
作者:素衣白马回中原 回复日期:2006-1-1 16:38:05
顶到沉冤昭雪,顶到水落石出。
作者:橘色温度 回复日期:2006-1-1 16:53:23
有点哗众取宠
我选择相信贝先生的善意
作者:没病找病 回复日期:2006-1-1 16:58:35
哥们,今儿吃药了吗?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17:02:30
谢谢各位顶贴。
作者:天蝎鳄鱼 回复日期:2006-1-1 17:06:03
强烈要求贝同学把当年的网络求助信公诸于众,让我们看看,在11年后的今天,跟据他11年前所描述的症状或者病例能否很容易地得出铊中毒的大致诊断.
作者:亚玛逊河上的渔夫 回复日期:2006-1-1 17:08:58
楼主涉嫌诽谤~
作者:人生风韵 回复日期:2006-1-1 17:12:46
什么时候才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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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喜讯,腾迅为庆贺新年来到,现在开放六位数的QQ号免费申请,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17:14:03
定故意伤害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案情没查清楚,我先收回,但是如何定罪是下一步的事情,不影响现在查凶手。不过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则更能说明贝先生为什么在十年之后开始大张旗鼓地上窜下条,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般只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现在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即使发现了贝先生是凶手,也无法再判他刑了。
作者:cyberworm 回复日期:2006-1-1 17:33:46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1 04:26:46
为什么不提最焦点的咖啡杯?
我的推想是:
因为孙维根本就不知此事!
此事是贝某编造,或是他以讹传讹.
如果他以前知道并且相信此事,那么他早就应该公布了,而不是在十年后.
我在网上搜了,关于朱令的帖子里,没有一个提到这个从床下搜出的杯子,这个消息仅见于花木兰的爆料.如果你能找到05年12月份以前写此事的帖子,我认错.
说铊有味,谁亲自尝过?
我倒看过说铊无色无味的.
http://cache.baidu.com/c?word=%EE%E8%3B%D6%D0%B6%BE%2C%D6%A2%D7% B4&url=http%3A//www%2E7%2D7%2D7%2Ecn/zhengzhuang/zhongdu/200504/22984%2Ehtml&b=0&a=66&user=baidu
铊无色、无味 ,一般人不易取得 ,毒性强烈。一般认为 ,铊对成人最小致死量约为 12mg/kg ,5~ 7. 5mg/kg的剂量即可引起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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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务实的作风值得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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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铊无色无味,但你得看它一般是一什么形态存在的,你得说明所有得铊盐都是无色无味得,不然没什么说服力。
作者:cyberworm 回复日期:2006-1-1 17:36:38
自己google了一下,铊不是无色得,是银白色过渡金属
作者:真的你看不到我 回复日期:2006-1-1 17:46:01
绝对是小贝干的,情杀!
作者:茹苦难关不忍离 回复日期:2006-1-1 17:59:49
作者:JACKHAMMER 回复日期:2006-1-1 4:03:21
目前的报道来看,没有一个专家哪怕提到过铊中毒,那么也就是说在专业医疗人士的答复中0%的人认为这是铊中毒,而且这些人应该都很便利的看到了病历甚至见到了病人。
假如我现在得了个什么病,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首先我对症状的描述不会特别准确,特别术语化。那么仅仅根据这样的含糊的对病情的文字描述,就有60%的而且可能还不怎么懂得医术的人认定是铊中毒!!!何其奇也!!!
远程看病的成功率竟然远远高于看到病人诊断的成功率!!!
我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网络是复杂的,你发出一个求助,肯定有很多恶作剧的人,有很多千奇百怪的人,十个人中有一个人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就很不错了。这里面对这样的迷宫,居然有60%的人仅仅根据鬼画符的天书就能走出!!!如果贝先生编谎的时候编个10%我都有可能信他,然而他慌不择路编出个60%,我只能确认邮件就是他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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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兄的本段推理精彩!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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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现在在网络上回复除了mop恶搞的风格外,专业论坛上斑竹或其它都会很诚恳的回答问题的,怀疑此人人品,居然认为所有60%的回复都是恶作剧,呵呵,这种人也配来这发表看法?
2,朱令高中同学可以找到全球其它机构求助,本身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另外老外的工作态度一般都是认真负责的。
3,求助事情的性质,求助的目的是救命,任何人在陌生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都会义不容辞的,这是一件积德的事情,排除少数反对社会的。
所以,此段推理实为一窍不通!
作者:二杆大烟枪没了 回复日期:2006-1-1 18:01:56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18:08:22
茹苦难关不忍离:
1,首先现在在网络上回复除了mop恶搞的风格外,专业论坛上斑竹或其它都会很诚恳的回答问题的,怀疑此人人品,居然认为所有60%的回复都是恶作剧,呵呵,这种人也配来这发表看法?
2,朱令高中同学可以找到全球其它机构求助,本身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另外老外的工作态度一般都是认真负责的。
3,求助事情的性质,求助的目的是救命,任何人在陌生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都会义不容辞的,这是一件积德的事情,排除少数反对社会的。
所以,此段推理实为一窍不通!.
我听你讲了半天,基础建立在老外工作很认真,求助帮忙是积德上面。你自己不觉得可笑么?
看来这段推理确实命中了你们的命门,给天涯网友一个解释!!!
作者:可爱的女棒槌 回复日期:2006-1-1 18:36:12
推断得挺精彩的
只是缺乏证据~~~
如果是小贝干的
那我不得不佩服他隐藏之深
作者:阿滋吴猫 回复日期:2006-1-1 18:39:22
老实说,我有个更大胆的推论~~
不过,实在不敢乱说,毕竟我也不是贝之流,推测的事情可以拿出来当事实说!
不过,lz,你有没有从朱的姐姐在若干年前离奇死亡,而贝是朱的中学同学,贝有可能认识朱的姐姐这方面着手推理?
作者:就在这儿 回复日期:2006-1-1 19:00:46
呵呵,我也有与楼主相同的感觉。
贝先生所表现出来的,只能让我们这些读者得出如下结论:
贝是个卑鄙的小人,没有十足的证据就向别人泼脏水。
或者:
贝就是凶手,追求zhuling多年却始终不得宠,而zhuling却又结交了新的男友,贝小小的心灵接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疯狂之下,“我得不到也不能让别人得到”,于是......
呵呵,以上情节纯属虚构,请不要对号入坐。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19:06:32
老实说,我有个更大胆的推论~~
不过,实在不敢乱说,毕竟我也不是贝之流,推测的事情可以拿出来当事实说!
不过,lz,你有没有从朱的姐姐在若干年前离奇死亡,而贝是朱的中学同学,贝有可能认识朱的姐姐这方面着手推理?
呵呵,天涯网友给我下了新任务了,容我琢磨下。
作者:600814 回复日期:2006-1-1 19:19:48
: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19:06:32
老实说,我有个更大胆的推论~~
不过,实在不敢乱说,毕竟我也不是贝之流,推测的事情可以拿出来当事实说!
不过,lz,你有没有从朱的姐姐在若干年前离奇死亡,而贝是朱的中学同学,贝有可能认识朱的姐姐这方面着手推理?
呵呵,天涯网友给我下了新任务了,容我琢磨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有个姐姐.孙有个哥哥,拿贝会不会也有哥哥或姐姐......
作者:何出此言 回复日期:2006-1-1 19:32:12
真是TMD神奇!
作者:阿滋吴猫 回复日期:2006-1-1 19:36:04
不过我也只是推测哈,毕竟没有掌握更多资料,尤其是时间方面的资料~~~
作者:爱晒太阳 回复日期:2006-1-1 19:40:40
。。。。。。。。
作者:犭 回复日期:2006-1-1 20:04:23
3分
作者:simida 回复日期:2006-1-1 20:06:59
这个案件有个前提,就是专家研究了很多,但是无法确诊,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很稀有的,而且很容易和其他病因相混。我相信在网上求助之前,肯定还咨询了其他专家,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没有一个专家哪怕提到过铊中毒,那么也就是说在专业医疗人士的答复中0%的人认为这是铊中毒,而且这些人应该都很便利的看到了病历甚至见到了病人。好了。假如我现在得了个什么病,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首先我对症状的描述不会特别准确,特别术语化。那么仅仅根据这样的含糊的对病情的文字描述,就有60%的而且可能还不怎么懂得医术的人认定是铊中毒!!!何其奇也!!!远程看病的成功率竟然远远高于看到病人诊断的成功率!!!
---------------------
我无意想说谁是凶手,因为我怕诬陷好人。
但是我一直有个小小的疑问,为什么网上回复能有60%诊断是铊中毒。不同疾病是可以具有同一症状。举个简单例子,结核可以发热,肺炎可以发热,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可以发热等等,很少有医生可以光凭症状就可以确诊一个病的。否则这个医生是不合格的,思维也是比较局限的。因为医学是有很多盲区,不能指望医生不通过详细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一下子就能说出这是什么病。朱令的临床表现除了铊中毒,其它疾病也是可以有类似表现的。所以我一直奇怪怎么国外专家居然有那么多就直接确诊了。
请各位医学同仁讨论。
祝福所有好心日呢。
作者:simida 回复日期:2006-1-1 20:08:10
祝福所有好心人,汗~~~~~~~~
作者:S西元前的妮S 回复日期:2006-1-1 20:12:55
作者:JACKHAMMER 回复日期:2006-1-1 4:03:21
我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网络是复杂的,你发出一个求助,肯定有很多恶作剧的人,有很多千奇百怪的人,十个人中有一个人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就很不错了。这里面对这样的迷宫,居然有60%的人仅仅根据鬼画符的天书就能走出!!!如果贝先生编谎的时候编个10%我都有可能信他,然而他慌不择路编出个60%,我只能确认邮件就是他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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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95年网络还不是很普及的时候.恶作剧的人应该不多吧?
作者:青袖儿 回复日期:2006-1-1 20:24:11
。。。。。。。。
作者:underwaterwaiter 回复日期:2006-1-1 20:28:55
热闹真他妈热闹。高人真他妈高人。三分真他妈三分。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1 20:30:33
我刚才在杂谈发一主帖,是要求贝先生请律师调查公安局案卷的,发出来三秒钟就不见了!
那位发帖不被删的,替我发一个!内容简单,就是要贝先生充当一下八分斋的角色,去向公安局了解情况!
贝先生口口声声说不能泄漏朋友说的话,那光明正大的去查总可以吧!就算是吃了闭门羹,也是你尽力了!
如果你查了,把查出的内容公布出来,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被拒绝,请说出是被什么人拒绝的,发到网上,大家会支持你!
反之你如果不肯作出这种努力,那么我们如何相信你!
我刚才在杂谈发一主帖,是要求贝先生请律师调查公安局案卷的,发出来三秒钟就不见了!
那位发帖不被删的,替我发一个!内容简单,就是要贝先生充当一下八分斋的角色,去向公安局了解情况!
贝先生口口声声说不能泄漏朋友说的话,那光明正大的去查总可以吧!就算是吃了闭门羹,也是你尽力了!
如果你查了,把查出的内容公布出来,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被拒绝,请说出是被什么人拒绝的,发到网上,大家会支持你!
反之你如果不肯作出这种努力,那么我们如何相信你!
作者:bellonaa 回复日期:2006-1-1 20:33:40
十年前,网络的人员以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人员为主,平均素质和学识还是很高的,远非现在可比。
作者:骑量子上网 回复日期:2006-1-1 20:35:24
我刚才在杂谈发一主帖,是要求贝先生请律师调查公安局案卷的,发出来三秒钟就不见了!
那位发帖不被删的,替我发一个!内容简单,就是要贝先生充当一下八分斋的角色,去向公安局了解情况!
贝先生口口声声说不能泄漏朋友说的话,那光明正大的去查总可以吧!就算是吃了闭门羹,也是你尽力了!
如果你查了,把查出的内容公布出来,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被拒绝,请说出是被什么人拒绝的,发到网上,大家会支持你!
反之你如果不肯作出这种努力,那么我们如何相信你!
加一句,最好由天涯网友全程陪同.
系统怀疑你灌水(短时间内连续发贴),请您过45秒后再发!
作者:bellonaa 回复日期:2006-1-1 20:37:53
贝帮助同学在互联网上求救,并得到了重要的帮助,应当是无可非议的,值得敬重。
我反对的只是,他不该在没什么根据的情况下就断定SW为凶手,并多年宣传。
作者:没有地位 回复日期:2006-1-1 20:42:57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1 03:28:12
唉,其实我也不想叫自己天才,但是天涯就是这风气,你不卖身,不找个2.13米的飞行员,不指挥枪,不成立个办公室,就没人理睬。我一个男人无身可卖,牙齿也不疼,也不会写领导报告体帖子,也没个办公室做后盾,那我只好稍稍拔高下自己叫自己天才,吸引下眼球撒。现在捐款没噱头都没人理,你看看重庆周家父子和卖身妹妹同样的情况,谁的影响大?所以我冒昧的写个天才,您也别嫉妒,俺也是被逼出来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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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是挺搞笑的。。。。
作者:sonninjj 回复日期:2006-1-1 20:49:20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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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llonaa 回复日期:2006-1-1 20:37:53
贝帮助同学在互联网上求救,并得到了重要的帮助,应当是无可非议的,值得敬重。
我反对的只是,他不该在没什么根据的情况下就断定SW为凶手,并多年宣传
作者:天贱绝叨 回复日期:2006-1-1 20:54:07
还是相信人民警察 相信政府 相信党 相信仁慈的上帝 和无所不能的如来佛祖 会保佑好人 惩罚坏人的吧!!!---还有大慈大悲的观音姐姐
作者:koivu 回复日期:2006-1-1 20:56:24
作者:广州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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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会不会起诉贝至诚,不知道。
贝至诚起诉你,应该没有任何顾虑。天涯有义务接受政府查询。
当年互联网援助朱令的事件,参与者不知凡几。想在这个问题上把水搅混毫无意义。
作者:碧水盈盈 回复日期:2006-1-1 21:15:22
可是他为什么要投毒呢?你能说说看吗?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21:17:09
各位,疑难案件推理办公室(y推办)正式成立了,欢迎各位前往应聘。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21:25:19
自从朱令铊中毒案在天涯亮相后,本人推出了《天才律师的逻辑推理》一文,受到了广大涯友的热情追捧,今天一直都居于排行榜前列,为了答谢广大涯友,现决定成立疑难案件推理办公室(简称y推办)。并面向天涯招聘以下人员:
1、y推办办公室主任一名,(原打B办办公室主任可优先)
2、烧饼团团长一名(原兰友会会长可优先)
3、y推办策神一名(郑州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并有高级策划师称号者优先)
4、y推办托神一名(发表过诸如《狗日的律师》之类文章的优先)
5、y推办宣传委员一名(拥有政治学硕士以上学位,善写大字报,并有指挥枪的能力和愿望的优先)
6、y推办调查员一名,可自行提供2万以上调查经费的优先
其他网友有愿望和能力为y推办添砖加瓦的,欢迎毛遂自荐,并可自行设置岗位,请说明准备设置岗位的名称,自己的能力,在天涯过去的经历何以证明自己适合这个岗位,对开展工作的思路和设想。有意向的请跟贴贴!!!
涯友有何疑难案件,欢迎向我们y推办提出,要求是真实发生的案件,拒绝半根火柴之类的无聊游戏!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21:27:17
孙维会不会起诉贝至诚,不知道。
贝至诚起诉你,应该没有任何顾虑。天涯有义务接受政府查询。
以子之矛,还子之盾,天理循环!
作者:underwaterwaiter 回复日期:2006-1-1 21:27:21
热闹真他妈热闹。高人真他妈高人。三分真他妈三分。
作者:3000年 回复日期:2006-1-1 21:42:05
靠,几天没认真逛杂谈,又有新热点啦.
作者:潇湘嘟嘟 回复日期:2006-1-1 21:56:23
为 double DOG 灌水!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1 22:00:30
LZ推理的很精彩。虽然只是推理!
但是贝对SW的指控又有哪一条站的住脚的证据?不也全是据说,听说,和推测吗?
我也推测的说,贝先生可能不是投毒者,当初为ZL的事网上求助也令人钦佩,但是现在对SW的攻击和指控让人感觉此人现在是有别的让人难以认同的目的的,至少是太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了。因为他从没有拿出确实的证据来。
转贴主贴里一位头脑还比较清楚的局外人的综合总结,请大家看看想想,不要再以第一眼的主观感觉一条路想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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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eyoung 回复日期:2006-1-1 19:16:32
根据几个知情人的口述,现一一厘清,盘点如下。
主要论点(直接跟案情有关的)
A动机
有罪派:sw和zl在129的演出上有矛盾。
无罪派:129演出时sw根本没有参加,而且两人的演奏根本不在同一档次。
可信度:无罪派占上风。
判断依据:有清华的学生旁证,而且sw没有可能就此撒谎。
证实难度:非常容易。
重要程度:中等。
B物证
有罪派:警察搜查发现,sw将zl的咖啡杯洗净放在箱子里。
无罪派:此事纯属虚构,警察来查过zl的东西,但并未检查sw的箱子。
可信度:均不可靠,但无罪派占上风,做为最重要的物证,下文详细论述杯子问题。
判断依据:贝声称有警察消息,sw的同学咬定搜查时她在场。
证实难度:稍难(需要警察配合)
重要程度:非常重要
c工具来源
有罪派:sw可以接触到铊
无罪派: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
可信度:均可信,但有罪派占上风,这是sw被警方怀疑的重要原因。
判断依据:虽然可以证实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但sw确实是最方便取到铊的人。
证实难度:已证实。双方都不否认对方的观点。
重要程度:重要
D投毒途径
有罪派:sw是zl比较亲密的人,最有可能投毒。
无罪派:zl不经常在宿舍,而且常常在社团熬药,可能是其他人或在其他地方投毒。
可信度:均可信,有罪派又稍占上风,因为铊有苦味,需要放在口味较重的食品进行投毒,一般人无法用这个方式谋害zl。这是sw被警方怀疑的第二个原因。
证实难度:中等
重要程度:中等
次要论点(不跟案情直接相关的)
A社会关系
有罪派:sw家利用地位影响了案情的审理
无罪派:警方调查sw时,sw爷爷已经去世;即算sw爷爷在世,影响力也有限。
可信度:有罪派上风
判断依据:sw家庭肯定要对警方施加一定的影响力,这是人之常情。何况zl家也给警方施加了影响。
证实难度:几乎无法证实,事实上也不需要证实。
重要程度:弱
B双方关系
有罪派:物化2班同学表面关系较好,但实际上zl中毒后,班上同学对翻译稿件一事都漠不关心。
无罪派:sw所说的连夜翻译稿件的事情确实存在,而且zl中毒后,班上同学多日彻夜陪床。
可信度:平手,双方所说事实基本一致,只是有些误会。
证实难度:已基本证实,虽然双方没有妥协,但看来基本情况是清楚的。
重要程度:弱
C窃听器问题
有罪派:贝先生认为警方进行了窃听,但阵营中有人对sw所拍的窃听器提出质疑。
无罪派:没有发表对窃听器真伪的有力言论。
可信度:平手,双方主角都对此认同,即算sw所拍的窃听器是假的,也是她杯弓蛇影所致。
证实难度:难。sw可以把窃听器送去检验,但别人又会质疑这个窃听器是不是她自己买的。
重要程度:一般
其他问题
其他诸如马甲问题,太阳正暖回帖速度问题,花木兰人品问题,花木兰或太阳正暖是凶手问题,cy问题,佘祥林问题……一概是胡闹抽风。不予讨论。
做为最重要的物证,下面重点谈谈杯子的问题。
如果确如太阳正暖所述,根本就不存在这个杯子,那么贝先生提出这个子虚乌有的证据就很有些RPWT。但是这个证据确实存在的话,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个杯子。贝先生认为sw正是用这个杯子泡咖啡投毒,然后洗干净藏了起来。
那么如果警方发现了这个杯子,这个杯子必然还保留在警方,并不像某些网友所说的证据消失。即算sw洗了这个杯子,一样可以检测其中铊的含量。
铊的致死量是12mg/kg。根据报道来看,zl中毒很深,我们姑且认为达到了10mg/kg,按照zl体重50kg计算,投药量需要500mg,一个咖啡杯(按雀巢或maxwell 14g计算)约100ml。铊浓度为5000mg/l,喝完后残留1ml。药量为5mg。
做为化学出生的学生,会习惯用少量水多次洗涤的实验室标准洗涤方式来消灭“罪证”。(以下按每次洗涤残留量1ml计算)第一次洗涤后,铊浓度为50mg/L(5mg/100ml);第二次洗涤后铊浓度为0.5mg/L;第三次为0.005mg/L。按照习惯,基本上最后残留液浓度在0.005mg/L~0.001mg/L。国家自来水铊的限度为0.0001mg/L,残留液浓度远远大于此值10倍以上,因此不难检测出证据。
或许有人提出用大量水洗涤,如果用大量水来泡,要达到0.005mg/L的残留浓度,需要使用一个立方米的水。相信学化学出生的sw不会用这个法子。
因此计算杯子放置了10年,我们仍然有可能查出证据。铊的检测可以用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藕合等离子体光谱法、离子色谱法
所以,如果警方真的找到了杯子的话,是不难找出证据的,绝不是贝先生所谓洗干净就把证据洗没有了。所以在杯子问题上,我倾向于同意无罪派的观点。如果警方真的找到了杯子,但又宣布sw无罪的话,我只能说,至少sw不是用这个杯子投毒。这个所谓证据也就没有意义了。
结论:由于最重要的物证不能证实,动机很难成立,其他两个主要证据并非唯一指向sw。次要论点根本不能做为判定依据。所以在现有条件下绝对无法认定凶手是sw。警方不对sw采取行动是有道理的,绝不是简单的包庇或者压力的原因(当然不排除有压力)。希望贝先生拿出更多的证据进行讨论。
作者:kiki531 回复日期:2006-1-1 22:03:54
c工具来源
有罪派:sw可以接触到铊
无罪派: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
可信度:均可信,但有罪派占上风,这是sw被警方怀疑的重要原因。
判断依据:虽然可以证实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但sw确实是最方便取到铊的人。
证实难度:已证实。双方都不否认对方的观点。
重要程度:重要
D投毒途径
有罪派:sw是zl比较亲密的人,最有可能投毒。
无罪派:zl不经常在宿舍,而且常常在社团熬药,可能是其他人或在其他地方投毒。
可信度:均可信,有罪派又稍占上风,因为铊有苦味,需要放在口味较重的食品进行投毒,一般人无法用这个方式谋害zl。这是sw被警方怀疑的第二个原因。
证实难度:中等
重要程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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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部位我个人认为反倒是无罪方的理由占上风吧
作者:piaoxu5566 回复日期:2006-1-1 22:19:56
希望公安放下包袱尽快破案让朱令死也瞑目只要破案相信大家是不会指责用了十年时间如实在是有高官作阻已经确认凶手干脆把她整死算了相信公安有这个能力就当为民除害了
作者:西索00 回复日期:2006-1-1 22:25:47
作者:何出此言 回复日期:2006-1-1 19:32:12
真是TMD神奇!
作者:underwaterwaiter 回复日期:2006-1-1 22:41:56
热闹真他妈热闹。高人真他妈高人。三分真他妈三分。
作者:windflyer 回复日期:2006-1-1 22:53:36
目前的报道来看,没有一个专家哪怕提到过铊中毒,那么也就是说在专业医疗人士的答复中0%的人认为这是铊中毒,而且这些人应该都很便利的看到了病历甚至见到了病人。
假如我现在得了个什么病,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首先我对症状的描述不会特别准确,特别术语化。那么仅仅根据这样的含糊的对病情的文字描述,就有60%的而且可能还不怎么懂得医术的人认定是铊中毒!!!何其奇也!!!
远程看病的成功率竟然远远高于看到病人诊断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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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作者:skyblue98 回复日期:2006-1-1 23:33:12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1 21:25:19
自从朱令铊中毒案在天涯亮相后,本人推出了《天才律师的逻辑推理》一文,受到了广大涯友的热情追捧,今天一直都居于排行榜前列,为了答谢广大涯友,现决定成立疑难案件推理办公室(简称y推办)。并面向天涯招聘以下人员:
1、y推办办公室主任一名,(原打B办办公室主任可优先)
2、烧饼团团长一名(原兰友会会长可优先)
3、y推办策神一名(郑州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并有高级策划师称号者优先)
4、y推办托神一名(发表过诸如《狗日的律师》之类文章的优先)
5、y推办宣传委员一名(拥有政治学硕士以上学位,善写大字报,并有指挥枪的能力和愿望的优先)
6、y推办调查员一名,可自行提供2万以上调查经费的优先
其他网友有愿望和能力为y推办添砖加瓦的,欢迎毛遂自荐,并可自行设置岗位,请说明准备设置岗位的名称,自己的能力,在天涯过去的经历何以证明自己适合这个岗位,对开展工作的思路和设想。有意向的请跟贴贴!!!
涯友有何疑难案件,欢迎向我们y推办提出,要求是真实发生的案件,拒绝半根火柴之类的无聊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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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段笑晕了。
作者:草帽路飞 回复日期:2006-1-2 00:36:55
有罪派:sw可以接触到铊
无罪派: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
可信度:均可信,但有罪派占上风,这是sw被警方怀疑的重要原因。
判断依据:虽然可以证实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但sw确实是最方便取到铊的人。
证实难度:已证实。双方都不否认对方的观点。
重要程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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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点来作为是否有罪的判定,很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有心犯案,要搞到铊不是什么很难的事,反而
孙能搞到铊,如果用铊未免也太过明显了吧?这不是
告诉人家是自已做的吗?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2 01:43:34
现在又有人提出有本小说里面写过可以用铊投毒,这可以更加反证知道铊的毒理的人还是很多,不能据此锁定在朱令的同学身上。
作者:无声告别 回复日期:2006-1-2 03:11:31
混淆视听的贴子
接下来要看看虚张声势到哪一天
作者:ajoyajoy 回复日期:2006-1-2 03:38:46
楼上的就只有你说的话才是真相,才是不混淆视听的吗?是不是所有矛头不指向孙维的就是混淆视听的?又有谁在虚张声势呢?不要说一些这样高深的话么,难道你是在鄙视楼主自称天才太自负吗?
作者:土匪宝宝 回复日期:2006-1-2 4:06:04
LZ 你的言词,小心会让你吃上官司.继续潜水抓鱼~
作者:shrubalthea 回复日期:2006-1-2 05:09:26
据以前我看到的说法是,当时在西方国家,铊中毒还是比较容易诊断的,只是中国没有这方面的相关经验,所以延误了。如果是这样,那在互联网上发信,60%的回信说是铊中毒还是有可能的。不解的是,公安机关真的是查无结果还是。。。
作者:捏花如来 回复日期:2006-1-2 14:52:21
作者:素衣白马回中原 回复日期:2006-1-1 16:38:05
顶到沉冤昭雪,顶到水落石出。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2 17:04:52
顶一下。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3 04:38:20
SCI被引用率这么高的帖子,为什么没人顶呀!!!555555555555555555,
作者:老家的池塘 回复日期:2006-1-3 04:49:19
你是孙维虾米人?还是本人?
作者:knopfler 回复日期:2006-1-3 04:56:22
从楼主的帖子里我看到了一个妄自菲薄的小丑正在狂妄地上窜下跳。有位老兄说的好,楼主该去看看病了。
作者:knopfler 回复日期:2006-1-3 04:57:29
从楼主的帖子里我看到了一个妄自菲薄的小丑正在狂妄地上窜下跳。有位老兄说的好,楼主该去看看病了。
作者:周游四方 回复日期:2006-1-3 5:18:06
??
作者:你我谁是谁的谁 回复日期:2006-1-3 16:27:15
作者:草帽路飞 回复日期:2006-1-2 00:36:55
有罪派:sw可以接触到铊
无罪派: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
可信度:均可信,但有罪派占上风,这是sw被警方怀疑的重要原因。
判断依据:虽然可以证实sw不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但sw确实是最方便取到铊的人。
证实难度:已证实。双方都不否认对方的观点。
重要程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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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点来作为是否有罪的判定,很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有心犯案,要搞到铊不是什么很难的事,反而
孙能搞到铊,如果用铊未免也太过明显了吧?这不是
告诉人家是自已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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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也是哦
作者:伸手摘星wh 回复日期:2006-1-3 17:06:29
真TM精彩哦
目前的报道来看,没有一个专家哪怕提到过铊中毒,那么也就是说在专业医疗人士的答复中0%的人认为这是铊中毒,而且这些人应该都很便利的看到了病历甚至见到了病人。
假如我现在得了个什么病,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首先我对症状的描述不会特别准确,特别术语化。那么仅仅根据这样的含糊的对病情的文字描述,就有60%的而且可能还不怎么懂得医术的人认定是铊中毒!!!何其奇也!!!
远程看病的成功率竟然远远高于看到病人诊断的成功率!!!
这个确实是个大疑点,非专业人员的非母语描述怎么能够让这么多专业或不专业的人认定就是铊,难道外国天天有铊中毒??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3 19:57:51
『天涯杂谈』贝志诚是投毒凶手的可能性之分析
作者:卖身mm的老公 提交日期:2006-1-3 13:51:00
我为何怀疑贝先生是真正的凶手?
1 动机.恋爱不成,报复杀人,比那个竞争演出机会可信吧?那为什么孙维被当做嫌疑人??原因是,公安查案首先要查的是和被害人关系紧密的人。应该说朱小姐和同班同学的关系并不紧密。可能和社团的人以及中学同学更加紧密一些,当然孙小姐可能和其他同学比起来稍微紧密一些。但是为什么孙小姐被列为重要的嫌疑人呢?应该说清华大学起了很大的故意误导作用。一开始孙维被当做唯一可以得到毒物的人,这是最关键的.这个案一开始就定为清华大学内部人所为,是很不严谨的。铊并不是只有清华大学才有,清华大学也并不是只有化学系的孙小姐才能接触到铊,这个是这个案件的基础,但是清华为什么要一口咬定孙小姐呢?因为一旦怀疑另有其人,而这人又不是按照表面上的规定可以接触到铊的人,那么清华大学肯定难辞其咎,所以只有一口咬死孙小姐,才能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从而掩盖自己对剧毒物品管理不严的责任,这也是孙小姐毕业之后清华大学也仍然要扣住毕业证的缘故,清华本来就是要误导朱小姐本人及其家属,这样清华才方便脱身。不要对大学的官僚报以太高的期望,以为一镀上清华的金皮马上就佛光.闪。
2作案可能,从正反双方的表述都可以看出,贝先生与朱小姐的关系远甚于其他人:原先的恋人,同在北京.投毒这样的案子没有很深的关系是不会有动机去做的,而且凶手做完案之后往往还会故意给自己伪装。从贝先生的表述可以看出,大部分朱小姐的同学是避开这件事情的,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惟独贝先生上窜下跳,其目的是什么,一来看见朱小姐可能要死了,凶手怕了,可能凶手本来的目的只是由爱生恨,只想让她生不如死而已,不想让她真死。但是又不能自己跳出来说我知道她是铊中毒,这么多专家教授都查不出,你一个学生就能查出来是铊中毒,那不是自己给公安局送菜么?怎么办,于是找个网络的托词,我还真不相信他娘的在95年网络的影响就有这么大,从遥远的以色列或者诸如此类的地方外国雷锋凭借你的只言片语的描述就能发现是铊中毒!!!发邮件的人绝对就是贝先生自己,反正95年的时候可能绝大部分人不会查ip地址,看到一堆洋文就真以为是外国雷锋发来的!!!!!在这儿我不得不赞叹贝先生智商之高,设计之巧妙,心计之歹毒!!
3事后表现.刑事侦察有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谁最关心案件,谁就最有可能是凶手。曾经有个杀人案子,知县叫了死者的邻居去大堂,什么也不问就叫他回去了。然后派人跟踪他,邻居回到家后,马上就有人来问他知县都问了什么,衙役捉住他,果然就是凶手。贝先生和朱小姐只是普通的中学同学,如果真是恋人关系,早就会公布了,我想贝先生也不会放弃这么个给自己脸上贴金的关系。但是就是这么个中学同学关系,却令贝先生在案发时这么关心案件,其目的是什么呢?打探案情,寻找让外人看起来合情合理的替罪羊才是真的目的吧?
4.很重要的,朱小姐未必是2次中毒,有可能只是1次,这是一些医生的观点.而且,老鼠药的主要成分也是铊,请注意.
所以,凶手可能是贝,大家以为如何??欢迎板转
我靠,这个卖身老公全文抄袭我的文章,强烈要求姨妈主持公道!
作者:chulaizhe 回复日期:2006-1-3 20:10:58
这几天关于朱令和孙维的文章太多了,尤其是有很多马甲跳出来为孙维辨护,谁是谁非我们局外人也越来越搞不懂了,也不打算搞懂了。
这个事情到今天非要找出谁是凶手意义已经不大了,最重要的是谁出钱出力争取早日把朱令的病治好,让她和家人重新过上正常人的日子。
十多年了公安都破不了案子,公安没责任吗?政府没责任吗?如果找出真凶自然是真凶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我想说的是既然公安找不出真凶就应该由公安由政府来承担朱令的治疗费用,不然我们要公安要政府有屁用!!!!!!!
作者:周灵灵 回复日期:2006-1-3 20:19:38
很不理解,影响这么大的案子居然成了悬案,一搁置就是十年,如果没有贝至诚出来呼吁,朱令将冤沉大海。
北京的公安是吃白饭的吗?
不知道他们对朱令家人是怎么解释的,无能,还是无奈?
向无私仗义的贝先生致敬!
作者:广东肖疯子 回复日期:2006-1-3 20:22:38
好多天没来,没想到又发生了这么多事……
顶楼主一下!
作者:周灵灵 回复日期:2006-1-3 20:22:51
十多年了公安都破不了案子,公安没责任吗?政府没责任吗?如果找出真凶自然是真凶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我想说的是既然公安找不出真凶就应该由公安由政府来承担朱令的治疗费用,不然我们要公安要政府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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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个,公安怎么向朱令家人解释他们的不做为的?
作者:笨海拉明 回复日期:2006-1-3 20:23:21
极其反对.LS有没有脑子?我身为一个局外人都很关心这个案子了,更何况是熟悉的朋友?
作者:雌雄大盗之雄盗 回复日期:2006-1-3 21:23:44
案子最后很可能随时间湮没.真相永远不能大白.
在这里恶毒地诅咒:从今天开始,投毒者全家受尽折磨惨死...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3 22:46:53
又发现贝先生伪造邮件的证据:
作者:理性康德 回复日期:2006-1-3 18:14:18
一次中毒还是两次中毒是本案的关键.一次有可能是误服,但两次就可以肯定是有人投毒.
上有自称是协和的大夫说,可能是一次中毒两次发作.
但特别注意:在上面转贴的英文求救信里,英国大夫很肯定的说是"两次中毒",而且是周围亲近的人所为:见下:
Date: Tue, 25 Apr 1995
To: stewartw@helix.nih.gov
From: l.turin@ucl.ac.uk
Subject: zhu ling
Hi walter! I‘m home now, couple of things occurred to me. If Zhu Ling was poisoned at all, she was poisoned twice (read the description again), and for all we know whoever poisoned her is by her bedside as we speak.
And an hour later:
If she was poisoned, it maybe that whoever did it gave her two doses, accounting for her getting better and then relapsing again.
当然这个英国大夫的判断是建立在贝当时描述的症状的基础上.
本人英语一般,也就能边看边翻,现翻译第一段如下:
Hi walter! I‘m home now, couple of things occurred to me. If Zhu Ling was poisoned at all, she was poisoned twice (read the description again), and for all we know whoever poisoned her is by her bedside as we speak.
嗨 walter!我回家了,我有一大堆事,如果朱令是中毒,那么她中毒了2次,(再次看了这些描述),并且下毒的人应该就是她周围的人。
何其奇也!!!这个洋雷锋看了病情描述不但能判断是2次中毒,还能判断是她周围的人下的毒。未必这个洋雷锋不但负责看病,还负责当二手上帝?连毒是怎么下的都一清二楚??!!
作者:lalalawudgu 回复日期:2006-1-3 23:31:05
我相信楼主的所言,大家注意看英语,第一句话就有错误,天啊,晚上看这个,我都担心自己做恶梦。后悔进来了。
写的很有中国特色的文章。呵呵。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3 23:53:32
??被封了?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4 00:01:51
我关于贝先生身份的帖子才发了5分钟就被删除了,现在发一个明天系的帖子来。看来贝先生在北大混得不错,搞来搞去都是抱着北大的粗腿混饭吃。
明天系“资本运作”真相揭密
http://www.zjsr.com  2005年12月05日  浙商网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评论]
最近,北京证券的控制权正在发生变化。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出让其所有股权,而接盘者为近年来一直活跃在资本市场并颇有名气的“明天系”。种种迹象表明,除北京证券外,明天系将其猎食的对象集中在多家证券、基金类企业。
此前,明天系的运作重心一直集中在属于传统产业的企业,通过对其进行资本运作使其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和壮大。明天控股自己介绍,“目前,鉴于资产及资本的良性运作,集团规模连年扩大,目前总资产已达50多亿,净资产20多亿。”
重心从传统型企业转向金融类企业,不单是操作手法和思路的变化,最主要的是,对于明天系来说,并不强大的实业基础和经营能力无法完成其“预计在未来两年集团资产规模还将翻一番”的目标。
“明天系”的架构
明天系的控制性公司最早是1996-1997年先后在北京成立的四家公司:北京海峡恒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德天地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明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然后这些公司或自然人,又在包头成立了三家公司:包头明天科技事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明天系初具规模后,遂于1999年9月成立明天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明天控股”来直接或间接控制明天系上市公司。
(作者为南开大学金融博士)
造系运动之明天系: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guest211.shtml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4 00:05:10
作者:lalalawudgu 回复日期:2006-1-3 23:31:05
我相信楼主的所言,大家注意看英语,第一句话就有错误,天啊,晚上看这个,我都担心自己做恶梦。后悔进来了。
写的很有中国特色的文章。呵呵。
我做律师这么多年,比这离奇的案子,比这无耻的人都见过。没什么的。坚强些。
在中国呆久了,写的文章当然有中国特色,未必有美国特色乎?
作者:熊猫的拇指 回复日期:2006-1-4 00:10:08
何其奇也!!!这个洋雷锋看了病情描述不但能判断是2次中毒,还能判断是她周围的人下的毒。未必这个洋雷锋不但负责看病,还负责当二手上帝?连毒是怎么下的都一清二楚??!
作者:tuckturbo 回复日期:2006-1-4 0:17:13
作者:那谁他舅 回复日期:2006-1-4 00:28:30
楼猪驴市,好好保护你的"天才",少了你这样的世界就太寂寞了.
作者:piaoxu5566 回复日期:2006-1-4 10:36:14
希望北京的公安精英们不要让百姓失望抓住凶手不然凶手可能正在贴子里乐呢而且楼主明显是别有用心这样帮孙维让大家更对孙怀疑了
作者:纵使相逢应不识1 回复日期:2006-1-4 16:40:34
何其奇也!!!这个洋雷锋看了病情描述不但能判断是2次中毒,还能判断是她周围的人下的毒。未必这个洋雷锋不但负责看病,还负责当二手上帝?连毒是怎么下的都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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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这个
作者:广州肖律师2 回复日期:2006-1-4 18:49:09
今天上网第一件事,自己顶.
作者:卖身mm的老公 回复日期:2006-1-4 19:24:02
再帮你顶,bs那个信口开河的贝某人
作者:酸溜溜的苹果 回复日期:2006-1-4 19:28:12
Date: Tue, 25 Apr 1995
To: stewartw@helix.nih.gov
From: l.turin@ucl.ac.uk
Subject: zhu ling
Hi walter! I‘m home now, couple of things occurred to me. If Zhu Ling was poisoned at all, she was poisoned twice (read the description again), and for all we know whoever poisoned her is by her bedside as we speak.
MY GOD!
中式英语
和我的水准差不多,如果我写,大概就这么用句子,写不了更地道的
真正美国人也这么写吗?
可为什么英语老师说写作是我最弱一项
作者:yankee77 回复日期:2006-1-4 19:44:22
SB律师,你们分工分的不错啊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4 20:16:38
作者:卖身mm的老公 回复日期:2006-1-4 19:24:02
再帮你顶,bs那个信口开河的贝某人
哈哈,鸟人,你抄我的文章也抄好点啊。连标点都不改。
作者:yankee77 回复日期:2006-1-4 19:44:22
SB律师,你们分工分的不错啊
我无意帮助谁,我只想证明我的逻辑能力。
作者:MonteCarloVegas 回复日期:2006-1-5 10:54:18
Date: Tue, 25 Apr 1995
To: stewartw@helix.nih.gov
From: l.turin@ucl.ac.uk
Subject: zhu ling
Hi walter! I‘m home now, couple of things occurred to me. If Zhu Ling was poisoned at all, she was poisoned twice (read the description again), and for all we know whoever poisoned her is by her bedside as we speak.
英语很烂,可是NIH 的邮箱地址让95年的国内大学生搞不到吧,何况这只是其中一封?
作者:therom 回复日期:2006-1-5 10:58:58
人家用的口语。你以为老美写英文跟我们一样啊,跟教科书似得。
作者:黄小三 回复日期:2006-1-5 10:59:42
我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经历,网络是复杂的,你发出一个求助,肯定有很多恶作剧的人,有很多千奇百怪的人,十个人中有一个人能提供有用的信息就很不错了。这里面对这样的迷宫,居然有60%的人仅仅根据鬼画符的天书就能走出!!!如果贝先生编谎的时候编个10%我都有可能信他,然而他慌不择路编出个60%,我只能确认邮件就是他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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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逻辑暴露出LZ属于八十后一代.不太了解当时.
刚有网络那阵,特纯洁,绝不象现在这样灌水的灌水,犯罪的犯罪,那叫一个真诚.
作者:hilala 回复日期:2006-1-5 11:47:01
楼主还真幽默啊
作者:askwhy 回复日期:2006-1-5 11:53:46
WO CAO,
垃圾推理,LZ肯定是马甲,
马甲真让人恶心,
作者:xiaofy22 回复日期:2006-1-5 12:29:16
楼主你个猪~贝若真的是凶手,他有必要把这事捅出来吗?
都沉寂十年了.凶手会那么傻非要把事搞出来再把自己害进去
作者:不是胡扯是胡扯蛋 回复日期:2006-1-5 15:58:58
个人感觉:这是天涯的炒作
真有黑幕,给968十个胆子他都不敢让这些文字存在。
作者:michaelvonrommel 回复日期:2006-1-5 16:32:39
再强的推理也需要证据,关键还是证据......
作者:文玮 回复日期:2006-1-5 16:33:59
lz果然是天才啊~~
天生蠢材!
作者:边城遗民 回复日期:2006-1-5 16:36:28
作者:废物点心first 回复日期:2006-1-5 8:44:16
作者:卖身mm的老公 回复日期:2006-1-4 22:00:46
我是南方的一小硕士,和孙一点关系也没,高攀不上啊(:,说贝是凶手纯粹恶搞,没证据,只是逻辑上成立.主要看不惯他据说又据说,朋友的女友再说.
不过贝称孙是凶手也没一点根据哦(:,他关心zl是事实,可不代表他有诬陷别人的权利,更不代表他的话都是正确的,实际上贝说话象火车一样,都跑的没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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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什么都恶搞,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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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的好!!!
作者:感恩2006 回复日期:2006-1-5 16:42:50
楼主是混蛋
作者:不是胡扯是胡扯蛋 回复日期:2006-1-5 16:56:47
我的回复呢?
作者:小歪哦 回复日期:2006-1-5 19:25:15
实在想不通,怎么会有这么无聊的人,诶,泼脏水很过瘾啊??楼猪?
作者:匣中剑0032 回复日期:2006-1-5 19:31:35
愚民们,匣中剑是毁不了孙维的。你们这些没脑的蠢才喷的唾沫星子更毁不了孙。
一个铁的事实:支持贝的不是法盲就是流氓。
愚民们,请你们自动爬出这个帖子,欢迎高手来挑战!!!!!!!!!!!!
贝先生这种人渣还能向孙维挑战!!!问问自己的智商!~诅咒你的祖宗十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请注意!!我没有指名道姓,不构成污蔑,我说的都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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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民们,匣中剑是毁不了孙维的。你们这些没脑的蠢才喷的唾沫星子更毁不了孙。
一个铁的事实:支持贝的不是法盲就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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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uqijinlong 回复日期:2006-1-5 19:36:02
宣布LZ的下一次推理:"朱令是自杀未遂".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5 20:30:00
作者:wuqijinlong 回复日期:2006-1-5 19:36:02
宣布LZ的下一次推理:"朱令是自杀未遂".
哈哈。一天不见,就有我的代理人上场了啊。
作者:羊哈哈 回复日期:2006-1-5 20:39:14
不愧是中国法律下的律师,跟中国的法律一个德行
作者:傲来 回复日期:2006-1-5 20:45:40
第三,刑事侦察有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谁最关心案件,谁就最有可能是凶手。
这么说谁家有人被害,大家一定不能关心了....让他死好了,不然就会被当成是最主要的嫌疑人....
不管怎么说,楼主的存在让我觉得随便什么样的骗子都能找到生存空间...
作者:绿鬓红泪 回复日期:2006-1-5 21:36:38
LZ这么快就变成孙维家走狗啦?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5 23:18:21
这么说谁家有人被害,大家一定不能关心了....让他死好了,不然就会被当成是最主要的嫌疑人....
要看什么类型的案子,熟人作案和流窜作案侦破思路是不一样的。
作者:广州肖律师 回复日期:2006-1-5 23:21:19
绿鬓红泪 回复日期:2006-1-5 21:36:38
LZ这么快就变成孙维家走狗啦?
你是贝先生那一百来号人公司的文员?受主子指示专门来骂人?
作者:haiou_1314 回复日期:2006-1-6 00:17:26
现在不是有所谓的测谎器吗?倒不如搞一个美国cia专用的那种测谎器,找贝先生和孙小姐先测测。
作者:鼠头 回复日期:2006-1-6 6:51:59
一个办法就是我们再找到Mail的主人(如果真的存在的话),问他是不是当年真的有这么件事情,这个应该很容易查到。
另外,SW如果真的那么有背景的话,清华应该不敢扣发毕业证吧,现在的学校都是狗,都要听主人的啊。
作者:bighgj 回复日期:2006-1-6 7:06:54
我给那个Mail发信已经不存在这个邮件地址了,所以现在只能找到他们的网管,想办法弄到这个Mail地址所有者现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