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银行收费项目超75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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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 媒体曝银行收费项目超750种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8-23 09:14  央视网   http://news.mylegist.com/1711/2010-08-23/28939.html 【正文】近日,广州市的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突然宣布,从8月开始,将调整银行卡用户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的手续费从2元上调为4元,涨幅高达100%。而这并不是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的第一次上涨,其实早在此之前一年,广州的四大国有银行——工商、建设、农业和中国银行,就几乎步调一致地将同城跨行取款的手续费从2元上调为4元,涨幅同样为100%。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从2003年7月1日开始,我国部分银行针对ATM机同城跨行取款业务收取每笔2元的手续费。2006年,中国银行率先明确规定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最高标准定为每笔4元。而截至目前,广州、深圳、天津、青岛等城市的多家银行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都已经涨到了每笔4元钱。对于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涨价的原因,相关银行的解释是,ATM机本身也有成本,而且一台机器的成本就要30万元左右。然而,对于银行的这种解释,专家却认为难以成立。  【同期】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像修一条高速公路,当然说它是有成本的,但是随着前期收费收了很多年之后建设这个成本它应当是能够逐渐消化、摊薄掉的,如果我们从成本摊薄和消化这个角度来看,我倒觉得,有可能未来它这个收费它是应该可以往下降的。【正文】而对于提高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的另一原因,银行是以算账的方式加以说明。以持工商银行卡的储户为例,银行解释,当储户用银行卡在建设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时,按照银行间的约定,工商银行为此需要为此支付的费用有:向建设银行支付每笔3元的代理费,向银联缴纳每笔0.6元的网络服务费,两笔加起来,工商银行的支出就是3.6元。也就是说如果储户按照每笔2元支付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每提取一笔,发卡行就会为此赔上1.6元。同时,银行也要收取0.4元的利润维持运营,因此部分银行才会调高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这样,储户为使用ATM机同城跨行取款就要支付4元。对于银行解释的因向被取款行支付费用增加成本的问题,专家则提出了质疑。  【同期】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以前银行等于是向储户收两块钱,银行你跨行取款之后,银行相互之间替储户垫款垫两块钱,虽然我的客户到别的银行中去取款,我要帮它垫两块钱,但是别的银行客户到我这儿取款,我也能从别的银行也能再收到这两块钱,它有一个相互抵消的问题。【正文】同时专家还告诉记者,银行提供服务的成本核算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通过这样简单的计算之后,把一项服务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同期】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80%、90%的银行业务收入是来自于利息收入的,你所以会有这么多利息收入,是因为有广大的储户把钱搁到里边,你才有钱去放贷款,利息收入是你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正文】专家介绍,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也随之大幅增加,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银行的服务项目仅有300多种,但发展至今,仅仅7年时间,服务项目已超过3000种,在银行服务项目数量翻倍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收费项目的激增。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大大小小已经超过750种,记者归纳了各大银行的收费项目,大致分为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三种。手续费主要有挂失费、密码重置费、ATM机同城跨行取款费;管理费主要有银行卡年费、开卡、换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服务费种类最多,主要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提示、网银贵宾等,还有我们所熟知的零钞清点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数钱费”。由于收费种类繁多,引发的争议也不绝于耳。今年5月,湖南长沙市的中国农业银行宣布,个人存200枚一元的银币,必须缴纳5块钱的手续费。而据记者了解,收取“数钱费”的并非长沙农业银行一家,一些地方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都曾经收取“数钱费”。“数钱费”被媒体报道后,不少消费者认为到银行存储零钱需要向银行支付“数钱费”很不合理,今年6月初,银监会经过调查了解后认定,这种零钞清点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因此立即叫停了银行的这种收费。  【导视】银行收费项目多  消费者不明就里“被收费”【同期】网上银行直接查扣费的时候上面提示我扣了35块钱。银行收费究竟谁说了算 收费如何做到公平合理【同期】没有去选择以后,有些费用他觉得被强制收费了、被收费。【演播室】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的邢女士在家中发现了一张活期存折,里面有9年前存入的200元钱,而当她到银行取钱的时候,却发现存折里只剩下了159.47元,银行给出的解释是扣除了小额存款管理费,让邢女士想不通的是,按照常理存钱有利息,存折里的钱应该越存越多才对,而自己存折里的钱却无端变少了,所以她认为是银行在乱收费。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银行的收费服务项目,包括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在内,多达700多项。按照常理,我们消费者在购买一件商品之前,至少要知道它的价格,然后再决定是否去购买这件商品。这也是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我们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银行收费服务的种类和收取费用的额度知之甚少,那么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究竟是消费者重视不够,还是银行没有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呢?来看记者进一步的调查。【正文】存了9年的钱,存折里的钱却越存越少,原因是存款利息所得比银行收取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要少,这让邢女士感到无法理解,更让邢女士感到不解的是,在去银行查询之前,她并不知道银行要收取这样一笔费用,她对此一无所知。邢女士的遭遇再次引发了舆论对银行收费的热议,法律人士认为,银行收取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并不合理。  【同期】刘俊海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收取了账户管理费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合同依据,因为消费者不愿意缴纳这笔费用,所以最后演变成了是一种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霸王合同关系。【正文】尽管目前银行的收费项目超过了750项,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银行的收费项目了解的非常少,有的消费者甚至连最常见的网上银行管理费、密码重置费、挂失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印历史账单费等都不清楚。正是因为对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了解不足,导致不少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扣费。北京的黄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今年4月30日,黄先生用网上银行从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向中信银行账户转了3万多元钱。第二天黄先生查询账单时却发现,往常只需花费几元钱的转账手续费,而这一次自己的农行账户却被扣除了35元钱。不明就里的黄先生立即打电话给农行客服,客服却告诉他,农行从4月1日起网上银行转账手续费就开始涨价了,从原来的每笔收费2-3元,改为按转账额千分之五收费,最高收费35元。由于事先并不知道这一改变,而且在转账操作过程中也没有任何提示,黄先生觉得银行这样悄悄的涨价收费很不公平。  【同期】黄先生  后来他们说只有在营业厅有那种公告。但是作为经常使用网上银行的使用者不可能说去营业厅看他们的收费标准。【正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黄先生这样接受银行服务时,因为不了解银行的收费项目或价格,而莫名被扣费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许多消费者都感觉,银行的每一项收费或涨价的宣传和提示力度不够,因此导致了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或涨价信息了解不足。专家直言,这与整个银行业对告知义务的不完全履行有很大关系。  【同期】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这种知情权还应该是广泛意义上的,比如说我们也看到,有的时候有些银行有时候它说,我调整网上银行业务的收费,结果我在我的这个储蓄所里贴一张公告,肯定是不行的。因为网上银行的客户,他可能习惯了,他到储蓄所的时间非常少,我讲广泛的知情权,你这个得让至少让最经常使用这一类服务的客户,你得让他们知道你的价格进行了调整。【正文】那么,各家银行是否真的像消费者质疑的那样,没有尽到应有的宣传和提示义务呢?记者在北京接连走访了建设、工商、兴业等多家银行的营业厅,结果发现只有一家营业厅公示了收费项目和价格。由于银行营业厅没有对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明确公示,消费者从营业厅获取银行收费的信息相对比较困难。除了营业厅之外,银行的官方网站是消费者了解银行收费信息的另一个重要渠道,那么银行的官网上是否会有明确的收费信息提示呢?  【记者出镜】许多消费者都觉得,即使是在银行的官方网站上也很难找到银行应该明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呢,那么要找到这些收费项目到底有多难,我们现在就打开各家银行的网站来看一看。我们现在首先打开的呢是建设银行的网站,我们在这里并没有找到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我们现在再打开农业银行的网站来看一看,这是经过我们再三了解之后才得知的,进入首页后,要先点击个人服务一栏,进入后再点击个人网银,最后再点击网上银行,打开第四级页面后才能找到相关的收费标准。现在我们再打开工商银行的网站,在这儿,首页的金融信息下面,就有了收费标准。通过体验我们发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一家银行的网站的首页上明示了收费标准,而其余的三家,要么根本没有,要么就很难找到。【正文】专家认为,消费者只有全面了解商品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才能拥有更好的自主选择权。 【同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震因为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所以进一步影响他的自主选择权,选择哪一个银行以及选择哪一项服务,他没有去选择过,所以进一步影响公平交易权。他没有去选择以后,有些费用他觉得是被强制收费的、被收费。【正文】在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同时,银行的收费项目却不断增加。那么,银行是依据什么不断推出自己的收费项目呢?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包括“数钱费”、挂失费、补卡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许多收费项目,在实行过程中却都是由银行自行制定。那么,银行在这些收费项目的制定和价格涨跌上,为什么能说收就收,说涨就涨呢?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银行这样做主要是依据2003年10月1日由银监会和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包括“数钱费“、挂失费、ATM跨行取款手续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银行自行制定。  【同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银行在中间业务当中确实是想收费就收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这种标准。它这里面主要是有尚方宝剑,尚方宝剑主要是银监会和发改委在前几年又制定了一个商业银行收费的规定。对这块是放开的,所以银行有了这个上方宝剑,他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去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就可以去收费。【正文】法律人士认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商业银行法》属于国家法律,当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冲突时,应该执行国家法律。  【同期】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俊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性质上看,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从《立法法》的体系当中看,它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更低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从《立法法》本身来看,《商业银行法》是上位法,那么,《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属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正文】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银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却选择了更有利于自己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因此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出现,越来越多的已经收费的项目涨价,也就不足为怪了。  【演播室】法律专家指出,银行也是商业机构,它提供的服务也是商品,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只有充分享有知情权,才能真正保证拥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在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更多的兼顾和平衡银行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尤其是更多的考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诉求,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收费公平合理的问题,从而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