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慈善不能成为精神索取(南方都市报 20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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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慈善不能成为精神索取
2007-08-24 09:54:0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在襄樊市的一个助学活动中,主办者宣布取消5名大学生继续受助的资格,原因是他们“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就因为没有当面言谢,慈善变成了对受助者的惩罚和谴责。主办方和捐助者真的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吗?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主办方组织的19位女企业家一年前曾经作出承诺,以结对子的方式,每年向22名贫困大学生捐助1000~3000元。承诺至少是一种君子协定吧,这些钱也不多,大学生们应该不会怀疑捐助者中途毁约,还有可能根据这个承诺安排了自己的学业和生活。如今,承诺才兑现了1/4,女企业家们就要取消,没有听到感谢这个理由实在是有些勉强。不仅如此,还把他们作为“不知感恩”的“无情大学生”典型予以公开谴责。杀鸡吓猴,其他还在继续接受捐助的大学生所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
不能说这5位大学生没有过错。但是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中,女企业家们的做法过错更大,不仅使已经深受物质之困的穷人又增加了精神压力,而且扭曲了慈善的意义。
在中国,慈善被普遍视为一种施恩的行为。施恩的观念中不仅有自身高人一等的意思,而且往往要求受惠者的回报。这样就会给受惠者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感到屈辱,所以就有“嗟来之食”那样的故事。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国古人两头劝,一边强调“施恩勿念”,一边强调“受惠莫忘”。由于施恩者总是掌握话语权,所以书上到处写满了“吃水不忘挖井人”这类训诫。
在另外一些文化中,慈善的定义有所不同。比如基督徒会认为它是依照上帝的旨意,怀着对他人的爱来为自己赎罪。从世俗心理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自我道德的满足,一旦付出,即已获取。在犹太教义中,慈善被视作一种公义,有钱人不过是上帝选中来保管和分配财产的人,自然应该散发出去。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又从社会正义的要求肯定了慈善的公义性,比如罗尔斯就认为,穷人获得救助是一种权利。我们最容易接受的是一种功利性的分析,即认为穷人能得到救助,社会就不会动荡,而稳定的最大受益者正是富人。
这些慈善观念都对具体的受惠者没有要求,很难想象比尔·盖茨期待着非洲艾滋儿童寄来什么礼物,或者巴菲特到中东国家去接受群体叩拜,公费上学的美国学生也不会给布什写感谢信。美国的确有个感恩节,但它的来源是白人对本土印第安人的感恩,和我们常想的穷人对富人的感恩、人民对政府的感恩、儿女对父母的感恩根本就是两回事。
在爱心和公义的观念支配下,慈善行为往往通过教会和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者可能知道钱款的使用方向,或者大概的受助人群,但对跟具体的受助者保持联系未必有兴趣。结对子这种慈善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慈善机构和救助渠道的不信任,另一方面,也是“施恩图报”的心理在起作用,捐助者期望借此享受恩人的待遇。我参加过希望工程“1+1”的回访活动,发现“恩人”们以看望受助学生的名义去接受感谢的时候,很少有人在意孩子们心理上的别扭。
从整个社会来说,毫无疑问,有钱有权的人对穷人做得太少,要求太多。他们出力的时候,就要求无私奉献;他们受惠乃至获取应得利益的时候,就要求知恩图报。农民终于结束交了多年的苛捐杂税,电视上总是看见他们在感恩;下岗工人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先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被救出后的第一句话却是感恩;贫困大学生得到捐助后没有写感谢信,就要被“取消资格”。
“知恩图报”固然是一种应有的情感,但是不能成为捐助者的公然要求;“施恩勿念”才是慈善业的基本态度。否则,感恩就会成为穷人在物质贫困之后,进一步遭遇到的精神索取。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824040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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