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避免“一对一”慈善尴尬 宜开放民间慈善组织(南方都市报 2007-8-2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10:35
避免“一对一”慈善尴尬 宜开放民间慈善组织
2007-08-24 10:14: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社论
湖北襄樊22名贫困大学生一年多以前接受当地工会组织的女企业家的捐赠,其中三分之二未给资助人写信。据说这样的表现让资助者心寒,其中5名学生今年没能再获捐赠。媒体组织捐赠的负责人认为,大学生不知感恩,缺乏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
关于贫困大学生的心态,似乎确实有讨论的必要。实际上,贫困的年轻人如何接受自己的身份、接受对他们来说格外残忍的社会现实,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社会命题。但是反过来,捐赠者的心态也未必就很健康。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对受惠者的要求;但是施恩不图报,这也是对施惠者的期待。实际上,也只有不图报答的捐赠,才具有道德含义,否则就变成了一种交易,仿佛是去购买一种名叫“感恩”的商品。当然我们可以说,不图报答的捐赠,它也有其心理动机,那便是收获个人的道德满足感——但这是一个自足的过程,而美德之所以为美德,就是借由这种方式让自己与他人都受益。
但是,我们看到捐赠者似乎非常期待受资助的大学生写信来,否则也不会因为心里不是滋味就停止了捐赠。就像人们批评大学生不知感恩,这是一种道德谴责;如果指责捐赠者是想花钱来购买“做恩人”的感觉,那更是诛心之论。事实不过是,这一场风波中,捐赠者和被捐赠者的表现都让人感到不美好,让人觉得慈者不慈、善者不善,从哪个角度去看都找不到美德的影子,难堪且让人失望。
不过,组织捐赠的机构要求学生写信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这本来也是合乎情理的。因为资助方本来就有权在资助之前提出一些要求,例如这些钱必须用在哪些方面,又或者这些学生在学校的成绩必须达到某个标准——大概捐赠者或者慈善机构,都必须借助类似的方式来保证它的钱不被滥用、完成初衷。但是,在襄樊这个具体案例中,当地工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慈善机构,它只起到了一个中间人的作用。这一慈善项目采取的是“一对一”的方式,就是说出资人与受赠者必须直接接触,而那封“汇报学习生活状况”的信,也要直接写给捐赠者。
写信给资助机构或者资助个人,听起来这似乎是非常小的差别。但是只要稍微体会一下受赠者的心态,就会明白这个差别很大。直接写信给资助人,就意味着要面对一种非常不对等的关系,而且几乎是强制性地、必须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后来的情况证明,这种强制性不仅是心理压力,而且是行动事实。让人非常想要逃避的,或许并不是感恩,而是对感恩之心的强制要求。
古希腊人认为,善是一种技术,就是善于行善。从这次襄樊“不知感恩”的案例来看,慈善也是一种技术,行善的操作方式,很可能会改变它的结果。“一帮一”结对子这种社会救济方式相当原始,它让捐赠和受赠双方直接接触,造成的心理不平衡和地位不平等,在古代社会很容易被人们接受,但是在现代社会,以平等为人际交往的原则,“恩人”逻辑很难被接受消化。
与平等原则相匹配的慈善方式在这个世界上早就大量存在。简单讲,就是以慈善机构为主体,去完成收受捐赠和资助救援的工作。这种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前述尴尬,而且能够更好地统筹善款、规模使用;同时,在一个民间慈善事业充分发达的社会里,可以实现功能细分,各个基金会有其不同的诉求与取向,针对特定的人群——这种细化当然可以提高社会慈善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我们国家,慈善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都具有政府背景。完全民间性质的慈善组织目前尚不具备合法性,这种情况不仅遏制了民间慈善力量的发挥发展,而且直接造成了“一对一”这种慈善模式的流行。这种模式的弊端,在襄樊“不知感恩”的事件中,在不久之前“小娟私吞善款”事件中,都表现得非常明显。实际上,中国目前每一次有关慈善事业的讨论,都在集中呼吁民间组织的合法身份。长时间持续的呼吁大概还是有效的,民政部22日透露,《慈善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其中将包含对慈善组织的规范——这一规范到底能不能突破官方垄断的局限,将是该项立法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8240445.asp